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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情况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7/2/3

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状况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县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在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和提升农民纯收入的同时,也衍生出农村大批留守妇女和儿童,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给我们做好农村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为进一步了解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效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近日,锦屏县妇联通过走访座谈、下发统计表、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全县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与发展状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留守妇女现状
县总人口22.73万人,其中女性10.7万人,占总人口的47.1%。留守妇女28890人,占妇女总数的27%。此次调查情况显示,目前留守妇女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在年龄特征上,31-45岁的留守妇女比例较大,为48.4%。30岁以下的大多因生育、照顾年幼子女而暂时没有外出务工,或是夫妻双方共同外出,45岁以上的一般因年龄较大、男性外出较少,留守比例较低。二是在文化程度上,留守妇女大多文化程度偏低。31-45岁的留守妇女中,初中文化程度者居多,45-60岁的以小学文化程度者居多,由于文化程度较低,在生活中认为自己最大的困难是子女教育压力大。三是在留守原因上,客观因素是需要在家务农、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主观因素是本人不想外出务工或家人不支持。四是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上,主要是生活劳动强度太大和生产发展缺资金、缺技术。五是当留守妇女的权益受到侵害时,54.67%的留守妇女选择向邻居亲友求助,因为留守妇女文化程度低,不懂法律,很少有留守妇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留守儿童现状
全县中小学共计留守儿童10350名,其中小学6344名,占在校生比例46.3%;初中4006名,占在校生比例45.2%。从此次留守儿童调研情况来看,目前留守儿童有以下主要特点:在全县中小学留守儿童中,有6233名留守儿童在校住宿,占留守儿童比例60.2%;有1146名的留守儿童和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占留守儿童比例11.1%;生活上的“单亲家庭”的有2215名,占留守儿童比例21.4%;隔代抚养和上代监护的有6322名,占留守儿童比例61.1%。由于监护对象并非己子,监护人在教养过程中难免有所顾虑,不敢严格管教。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留守妇女
1、体力劳动加重。青壮年男劳力外出务工后,农村只留下妇女、儿童和老人,留守妇女甚至部分老人转变为农业生产劳动的主力。在抓好劳动生产的同时,留守妇女还要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有限的精力与高强度的劳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她们的身心健康。在调查中,有半数以上的妇女表示“一个人难以单独承担农活”,“希望过上稳定的家庭生活”、“平日里希望有丈夫的体贴帮助”等。
2、精神负担加重。留守妇女除了长期承担繁重体力劳动而健康堪忧外,还普遍存在精神负担重,安全感低;夫妻交流少,婚姻关系脆化等。调查显示,丈夫外出后,4%的留守妇女常常觉得没有安全感,60%的留守妇女常常感到孤独。留守妇女与丈夫主要的沟通方式是打电话。空间距离的扩大阻碍了夫妻情感的交流以及性交流,导致感情危机,久而久之婚姻难以维系。二是婚姻纠纷中“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当夫妻出现婚变时,大多留守妇女因无法掌握丈夫在外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因丈夫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使得留守妇女的权益得不到合法保护。70%的留守妇女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心理压力,并且缺乏有效的排解方式和渠道。
3、教育子女能力低。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留守妇女本身文化水平比较低,家务劳动繁重,除了在经济上、生活上能为子女提供一定的帮助外,无力或无过多的时间在子女学习上、做人上给予有效教育与监管。80%左右的留守妇女认为对子女的教育就是拿钱给他(她)们上学,只要他们在学校听老师的话,顺利完成学习任务就行;有近50%的妇女几乎从未同子女谈过理想与抱负,有近65%的妇女不知道平时孩子在想什么、盼什么,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主要表现在吃饭穿衣上。调查还发现有的留守妇女由于自身文化水平低,对子女上缺乏科学的教育和监管。同时由于孩子缺少父爱,家庭角色缺位,留守儿童多数学习成绩平平,自身特长不明显。部分孩子因父母离婚家庭破裂,造成心理、人格有缺陷,从而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留守儿童
1、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较少导致学习问题。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往往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的家务和田间工作,也很少有时间去关注孩子的学习,父母对孩子学习上的辅导相对要少了很多。
2、缺乏亲情的抚慰导致生活问题。父母在外打工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影响较为复杂。一方面,由于在外打工,经济较为宽裕,对留守儿童生活的支付能力较强,所以在生活(主要是物质生活)的满意程度上,留守儿童的满意度更高;但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留守儿童得到的关爱减少,随着年龄的增长,留守儿童逐渐意识到家庭完整和父母关怀的重要性,因此,在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方面受到一定的影响。多数留守儿童由于常年与父母相隔,许多留守孩子在感情上与父母产生了隔阂,即使父母回家时也难以与父母正常交流。一些孩子寄人篱下的感觉,又会使他们出现心理偏差,带来负面的心理感受。孤独感、紧张感、失落感和焦虑感,是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心理感受。
三、采取办法法及措施
针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现状,锦屏县妇联立足“党政关注、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工作定位,积极探索服务留守妇女儿童的新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成立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关注留守妇女生产生活。自开始,我们在部分外出人员较集中的村试点成立了留守妇女互助组织。这个组织使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农忙时,通过互助组搭伴实现了互帮互助,既提高了劳动效率又节省了劳动时间,在农闲或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时,她们聚在一起,娱乐谈心,交流沟通,消除烦恼,成为情感交流和娱乐活动的平台;当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她们能通过整体来维权,成为互相维护权益的机构;当她们有什么需求和服务时,又成为了她们诉求表达的渠道。目前,我们已成立15个留守妇女互助组织,使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有了倾诉和维权的依靠、她们的心灵沟通的平台,得到了广大留守妇女的拥护和支持。
二是充分运用农村妇女培训基地,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留守妇女特点的实用致富技术培训,通过妇女小贷政策引导留守妇女发展特色农业增收致富,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同时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扎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依托妇女儿童青年维权服务站,畅通留守妇女**诉求渠道,发挥12338维权热线的作用,为留守妇女提供便捷优质的维权服务,增强和提高留守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是打造“妇女之家”县级示范点,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让其成为留守妇女最可依赖的温暖之家;要特别关注特困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多措并举,关爱留守儿童。
1、凝聚力量,倾心尽力,“三关爱”暖冬行动成效显著。近年来,我会组织团县委、县民政局、县关工委、县教育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前往大同乡、彦洞乡、隆里乡等乡镇开展发放暖冬物资、免费义诊、义务抢修线路、亲情聊天室聊天等活动。
2、以“三?八”晚会为契机筹集“留守儿童基金”。活动邀请了全县所有的县级领导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锦客商和在外创业的锦屏籍老乡,晚会通过歌舞、小品、联唱、朗诵等文艺表演形式,搭建“爱心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为贫困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共收到来自社会爱心人士捐款319876.5元。目前县妇儿工委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慰问留守儿童735人,物资6万余元。各乡镇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也相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深入各中小学校开展贫困学生慰问帮扶等活动,发放慰问金及体育用品、文具、图书等物资共计42400元。
3、凝聚各方力量,创建县级农村留守儿童亲情聊天室、儿童之家示范点。,经过不懈努力,我县获得亲情聊天室项目资金10万元,为把此项工作组织好、策划好、开展好,我会与团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共同斟酌酝酿,出台了两室共建实施方案,凝聚各方力量,创建了偶里、平秋、河口3个县级农村留守儿童亲情聊天室、儿童之家示范点。今年我会将继续开展实施2014年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新建敦寨、启蒙、大同3个县级“留守儿童”亲情聊天室、儿童之家示范点。
四、对策及建议
1、高度重视,创造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尤其是要发挥好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突出重点,解决难点,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利用“三八节”、“六一节”等重大节日,广泛宣传妇女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留守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2、要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如针对留守妇女文化素质低,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中心校及家长学校的作用,定期授课,引导其当好合格家长及培养合格子女;针对农村妇女创业风险大,有关部门应帮助有条件的农村妇女、女能手、女企业家给予信贷扶持和项目扶持;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妇女所从事的种植、养殖行业项目应给予重点扶持,积极为她们提供政策支持和市场信息,帮助她们搭建创业平台。针对留守儿童,加大价值观念的引导、亲子之间沟通交流、家庭教育与心理疏导的工作力度,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上,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
3、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严厉打击侵害女性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要成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为留守妇女提供生活、生产、身心健康、法律等方面帮助,改善农村妇女的生活环境。三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维权法律服务站等机构作用,为遇到婚姻问题的留守妇女提供能倾诉、能得到帮助的地方,使其尽快摆脱困境,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尽可能地帮她们办实事、办好事,切实维护好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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