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上半年保增解困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我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牢记宗旨、为民解困,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保障了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一)按规定、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坚持动态管理,适时调整低保对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确保对象准确,1-6月共深入澧江镇大路新寨、糖业公司、供销社等单位共56户低保家庭家中,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及时了解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对收入超标的43户58人作了停发处理,共停发资金2.26万元,对收入增加的22户42人原在保家庭的保障标准进行了调减,共调减资金1.65万元,1—6月,共保障2783户4447人,支出保障金300.4万元。
二是坚持审批程序,及时新增低保对象。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积极关注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严格审核,按程序从严把关,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1-6共对符合保障条件75户81人进行了审批,共新增保障金4.53万元。确实保障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二)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努力实现农村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目前,全县农村低保由户主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四级管理网络已经形成。尤其是在核定申请对象的过程中,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上报条件的家庭名单都在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申请、审批程序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8458户11812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比率的6.8%,1-6月共发放保障金354.5万元,月人均补差达50.02元。
半年以来,严格按照《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的要求,采取以年终审核和平常抽查、接访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动态管理工作。通过公示,暂缓批准或取消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低保对象23户37人;取消群众反映在保期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在保对象135户197人;同时新增低保对象128户197人;对15户18人实施了分类施保,保障工作真正做到了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
(三)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努力提高老人生活水平和居住生活环境。
目前,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799人,其中集中供养133人,分散供养666人。为认真贯彻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及管理,各乡镇敬老院通过养猪、养鸡、种菜等方式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1-6月全县敬老院农副业产值达2万元,在院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提高。同时,为改善在院五保老人的居住生活环境,1-6月,共投入资金47万元,对青龙厂镇敬老院、因远镇老年活动中心和澧江镇福利院进行了修缮、改造,现三所敬老院修缮改造工程已竣工验收。
(四)创新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医疗救助实效。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随着救助资金的宽裕,逐步扩大了救助范围,除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点救助外,还对低保边缘的大病困难群众进行救助,让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体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他们自付部分给予相应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比例。三是区别情况重点照顾。对患有白血病、重型肝炎、重度尿毒症的特困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前、医中救助。对特殊困难的救助对象实施年度二次医疗救助。通过创新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得到有效开展。1-6月,共对42户153人因病困难的农村家庭进行医疗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3.93万元;对72户257人医疗困难城镇家庭进行救助,支出7.31万元。
(五)积极开展临时救济工作,对一时生活困难家庭进行及时救助。
临时救济是指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生活存在诸多困难、自救能力较弱的群体实施救助的一项工作,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可缺少的辅助措施。为确保一时生活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我们积极开展临时救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临时救济力度。
1、积极对民政困难对象进行节日慰问。1-6月,为4268人的城市低保对象,11814人的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按每人150元和100元的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共支出春节慰问金182.16万元。对灾民贫困户、城市低保户、老乡干部、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五保对象等726户困难家庭进行春节慰问,支出慰问金12.64万元。
2、努力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济工作。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1-6月,支出资金0.2万元,帮助1户困难家庭解决子女上学困难问题;对35户因灾、因残、因病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实施救助,支出临时救济金2.57万元;对106户因灾房屋倒塌户进行临时救助,支出资金12.09万元。
二、救灾救济工作
(一)建立完善灾情快报机制,努力做好查灾、计灾、报灾工作。
为及时、客观、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我们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乡镇民政助理员为报灾员,具体负责灾情的核实和统计上报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召开灾情统计、上报知识培训会,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要求,努力做好查灾、计灾、核灾、报灾工作。
1-6月,由于前期降水特少,气温偏高,全县大部分地区出现了初夏干旱。进入6月份以来,雨水比去年同期增多,各乡镇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洪涝灾害的侵袭。羊岔街乡、东峨镇在4月初还遭受了大风、冰雹的袭击,民房受损严重。截止六月底,全县54600人不同程度受灾,因灾伤病1人,紧急转移安置3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9407公顷,成灾面积4624公顷,绝收面积1860公顷;倒损房屋295户322间,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59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1185万元。
(二)修改完善灾害预案体系,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预案演练工作。
1、按照“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综合减灾,强化基础、应急有备,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的防灾减灾工作原则,今年上半年,修改完善了《县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及时制定了汛期值班制度。细化责任,将任务都落实到人头,使发生灾害时,每人都知道自己的岗位,能够及时主动的开展工作。
2、为普及提高群众的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一是通过广播、发放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在“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中,共展出展板22块,发放宣画240张,宣传册子1000份,前来咨询的群众达5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积极配合防震减灾局、消防大队在学校开展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寻找不足、积累经验,进一步补充完善预案内容,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燃。
(三)农村居民房屋保险工作
1、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胜为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曾睿辉、民政局局长段玉才、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经理张家明为副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农村房屋保险工作领导下组;
、下发通知,出台操作方法。为使下一步开展房屋保险缴费投保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居民房屋保险的通知》,对投保人、投保方式、保险房屋范围、保险责任、补助政策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优抚安置工作
(一)严格执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切实兑现优抚政策。1-6月,按政策为50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11.88万元;为52人伤残人员发放定期补助17.64万元;为156人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发放定期抚恤金18.63万元;发放30人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金3.26万元;对473人“两参”人员和135人出国参战民兵民工进行定期补助,共发放资金63.49万元。春节前,为761人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12.92万元;发放军休人员工资和各种补贴12万元。
(二)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解除军人后顾之忧。按政策安置10人回农村发展生产,先后推荐48人到玉溪市中医院,玉溪市维和制药厂、县路政大队、县交警大队等单位工作;除1名城镇退役士兵主动要求自谋职业外,组织报名参加“双考”安置的6名城镇退役士兵到玉溪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考试。目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有序开展。
(三)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春节期间,为切实增强军政军民团结,体现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的关怀,支出资金5.87万元,为全县优抚对象发放慰问挂历10000张,对5个驻元军警部队和全县109人困难优抚对象进行节日慰问;为宣传军政军民团结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春节前召开座谈会和举办军民联谊会,支出资金1.02万元。
(四)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今年是省和玉溪市第四届双拥模范县的评选之年,县双拥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及时成立争创工作组,扎实开展争创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在5月6日顺利通过了市双拥工作考核组的验收,目前,正积极整理双拥汇报材料并协同县广电局制作双拥专题片。
(五)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优抚对象解“三难”。年初全县有“三难”优抚对象275人,为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在生活、治病、住房三个方面的困难,我们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为优抚对象排优解难。1-6月,对2人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实施救助,支出资金0.28万元;对11人治病困难优抚对象进行救助,支出资金0.98万元;帮助1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