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上半年安全指标完成情况总结
上半年,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围绕省、市、县工作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三项建设”,大力开展“三项行动”,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构筑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为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上半年安全生产“四项指标”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全县共发生安全事故68宗,死亡11人,伤83人,直接经济损失66.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3.8、下降45.0、下降48.8、纯增22.0万元。其中道路交通事故60宗,死亡9人,受伤83人,直接经济损失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9.6,下降55.0,下降48.8和下降45.9;发生火灾事故6宗,无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7.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持平,持平和上升89.7;工矿企业发生2宗安全事故,死亡2人,无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加100、增加100,持平,和纯增27万元。四项控制指标前三项有较大下降。
二、上半年安全生产主要工作
(一)制定计划,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1、明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根据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思路、计划。要求各镇、各部门也根据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讨论,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2、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2月12日,县召开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监局协助县政府与各镇、各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镇、各有关部门秉承“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的原则,于2月底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并与各村委居委、有关直属单位、有关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照县安委会去年初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考核文件,对各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开展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考核评比活动。各镇也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组织开展了对各村委居委、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评比,并把结果通报。
4、严格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按照事故查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安全生产责任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酿成事故的,严肃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今年3月5日,东城镇发生一起工人触电死亡事故。4月23日,东城镇又发生一名工人高处坠地死亡事故。两起事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已查明,并依法严肃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
(二)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我们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阶段工作要点,开展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一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年初,召开县安委会扩大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我县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步骤,确立了“全面排查、分级管理”的原则,保证全县的排查工作能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力争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二是狠抓各类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接市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后,安委办下发文件,明确春季检查行动组织、总结以及督查等有关要求。各镇、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发动、层层部署,使春季检查行动顺利展开。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检查企业1732家,排查出各类一般安全事故隐患3219起,目前已经整改3117起,整改率96.8。对排查的各类事故隐患,我们按照隐患等级分类归档,交有关镇、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对排查发现的一般性事故隐患,能现场整改的当场责令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落实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同时对涉及部门职能交叉的事故隐患治理,由县安委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切实保证隐患彻底整改到位。三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建立。研究出台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效果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等五项制度。突出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全面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础工作的管理和规范。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今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市、县的统一部署,以事故多发、危险性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整治方案和工作目标,加强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使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1、道路交通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保畅通、秩序良好、群众满意”工作目标,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组织开展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不断强化路面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农机、教育等部门共排查道路交通隐患28处,已全部整改到位,对我县接送学生车辆进行逐一检验。
2、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以安全大检查和“五整顿、两关闭”为抓手,重点整治了隐患存在较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生产企业。到目前为止,危化品生产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家,危化品经营企业领取许可证42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领证率100。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申领(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停业整顿。
3、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成立了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专项整治办公室,加大宣传力度,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宣传手册300多份,发放、张贴《通告》100多份,实行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对非法运输、非法经营实行监控。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共查处3家非法经营户,对2名违法经营者进行了处理,共收缴并销毁烟花爆竹5万多元。
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按计划逐项落实,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法人和员工安全素质为抓手,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为突破口,对全县8家石场开展整治工作,对没有按时整改的3家企业,依法停业整顿。
5、消防安全整治。深刻吸取潮阳“5·21”事故沉痛教训,大力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一家庭作坊发生一起重大火灾,共造成13人死亡,15人住院救治,其中3人重伤。事故发生第二天,安监局按王作雄县长要求起草文件,部署全县开展消防大检查。6月1日市江城岭东工业区一制衣厂发生火灾,火灾5小时后扑灭,厂房一至五层全部过火,6名工人受伤,无人员死亡。6月2日下午,以安监局牵头,在县府301会议室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通报市江城区“6·1”火灾事故情况,部署“一畅两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上伍世光副县长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江城区“6·1”火灾事故教训,按阳东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东安[]4号)要求,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三合一”厂房、“多合一”建筑、“五小”场所以及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等均属检查范围。到6月15日,我县消防、安监、质监、建设、卫生、教育、旅游、民政、司法等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均按文件要求和有关部署,在全县开展消防整治工作,共出动车辆219车次,1109人次,检查企业1036家,发现火灾隐患1109处,现整改1067处,整改率96.2。通过在全县开展消防大检查,排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使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之中。
(四)注重源头,严格监管,提高安全本质水平
强化危化品源头监管,依法严把经营许可证申办审核关。上半年,县安监局审查通过了42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14家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变更)评价。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危险源来监控。一是推行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制。安监局与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承诺书,要求危化品企业做出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二是推行安全投入预算机制。三是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市安监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手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评估分级工作,推进我县机械制造、冶金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促使企业安全生产面貌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五)扩大宣传,深化培训,扎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6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各镇、县有关部门在城区及镇的主要街道、公共聚集场所、厂区、社区悬挂公共安全宣传条幅、横幅,张贴宣传画及标语;主流媒体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推广宣传、跟踪报道;6月14日,以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公安交警、公安消防、国土资源、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有3000多人对各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咨询,现场派发各种资料10000多份。为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引向深入,确实把安全生产明信片知识竞答活动做好,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专职负责此工作,有关文件已下发,各镇、各部门已分派任务,相信各镇、各部门能按时按量完成,企业这一块,局每天派两名人员同邮政局同志一起下企业发动订购,现已超过10000份。
2、继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为确保我县今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起好步、开好头,安监局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结合今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了《阳东县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阳东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为有序地开展各项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协助质监、建设等部门组织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学习活动,到6月底共培训各种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5期,共400多人。
(六)开展“三项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以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