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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学习心得范文 发布时间:2012/7/8

如何加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总要求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对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向前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民弱势群体比较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为深入扎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对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实现应援尽援。不断探索,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使处于法律援助案件边缘上的困难群众及时获得了法律援助。现就我县当前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摸清我县农村法律援助对象情况。

县地处市西北部,总面积3781平方公里,总人口13.6万人,共有13个乡镇,行政村220个,其中农村人口10.78万人,约占总人口79%。全县贫困人口14898人左右,其中城镇低保对象2572人,农村低保对象9680人,“五保”对象251人,困难学生1560人,全县残疾人5180人,因病致贫家庭1280户,因灾致贫家庭1320户,进城务工农民3400多人。

2、农村法律援助矛盾纠纷的特点。

通过调查农村法律援助的新问题主要集中在:农村中经常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城镇化建设中的拆迁问题、土地征用补偿问题、农民工的工资、工伤、保险纠纷等等。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遇到的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责任。

3、农村法律援助存在问题。

农村困难群众多,加上城乡差距的存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民普遍存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还比较薄弱,对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基本知识比较缺乏,部分居住地偏僻,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及不方便,更有部分残疾人不能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因此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1、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

针对我县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为方便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 初在街道办、社区,乡镇司法所、乡镇、企业、工青联合会、学校设立了24个法律援助点、发展了联络员。随着基层法律援助站的建立和工作的不断深入,法律援助申请的渠道更加畅通、便捷、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更加及时高效。既提高了广大农村地区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也有力的调动了各方资源,形成了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2、建立法律援助协调机制。

为方便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贫困村户等农村弱势群众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法援中心积极探讨与老龄委、残联、团委、妇联、工会、民政等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分别在这些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落实联络员。今后还应经常性与公、检、法等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3、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的需求日趋增多,因此,法援中心以司法行政为主导,全面动员全县律师、法援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基层(村委会)法援社会志愿者纳入到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积极作用,缓解农村法律援助人员缺乏问题。

三、探索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式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面宽、量大、情况复杂,我县法律援助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如何做好此项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想法。

1、积极协调,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

法律援助应争取领导广泛的重视和支持。不能只表现在形式上。做好弱势群体维权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关键是落实问题。今后还应积极探索争取乡政府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基本的财政经费支持和必要的机构人员保障。因此,各级政府领导和推动对做好此项工作至关重要。

2、加大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

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召开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会议,通过会议进行宣传。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开辟专栏反复宣传农村法律援助方面的知识,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到繁华街道、广场、农村集市等地摆摊设点解答法律咨询,发送宣传资料或发放打印法援知识扑克牌等形式宣传农村法律援助常识,还可以利用接待农村法律援助对象进行宣传。近年来,我县在司法局统一领导下,法援中心开通“148”法律援助热线接待来访人,在互联网开辟“法援网”在线法律咨询,进乡村播放法制电影、文艺演出等活动宣传效果良好。通过这些宣传渠道和措施不断扩大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有利增强农村法律援助对象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

3、开展农村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相联接。

利用各乡镇基层司法所,把他作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沿阵地。采取以调为主的工作方针,使基层群众纠纷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避免矛盾激化,避免上访事件的发生,形成解决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4、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上门服务活动。

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经常深入农民工密集地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常识的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公众知晓率。近几年,我县在司法局统一组织的“法律六进”和“送百部法、进百家村”活动进社区调查问卷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上门服务宣传活动230余次,进村入户率达68%。底设计印制了16000余份法律援助年画,免费发送到农村和社区,深受城乡居民的欢迎。通过直接与农村法律援助对象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解答法律咨询,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需求,逐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5、畅通农村法律援助对象服务渠道。

摸清我县城镇、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残疾人、农民工家庭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开展送温暖活动,为他们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使他们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六行”活动社区行、乡村行、工地行、社保行、狱所行、**行。目前,我县法律援助中心面向社区及农村贫困户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多张,有力的扩大了农村法律援助对象的覆盖面,使法律援助的阳光洒遍社会每个角落。

6、加强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交流。

法律援助工作是一支新兴的队伍,目前人数不多,我县法律援助队伍中,有律师资格的占少数,是目前影响业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培训,鼓励有资格的参加司法考试争取取得资格证。提高工作能力,使其尽快适应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7、优化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今后应从申请、受理、指派、办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制定明确规范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更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优化农村法律援助案件工作质量。

以上是对农村法律援助的一些思考,希望我们共同探讨,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所创新,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和谐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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