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制的实践和思考
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制的实践和思考
从当前我们干部队伍“能上不能下”的现状来看,解决领导干部正常退出问题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新一轮干部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只有解决了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之后,才能真正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一、我区在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了干部任期制、试用期制、聘任制、竞争上岗制、改任非领导职务制、退养制、待岗制和诫勉制等制度,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制,做了积极的尝试。
(1)坚持领导干部任期制。从当前我区实行的情况看,任期制度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区政府组成人员,即本届政府任期届满,区政府组成人员(包括政府序列的行政正职)结束任期,由新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产生;二是各镇人民政府和人大正副职任期届满需重新提名、选举产生;三是有关群团组织实行任期制。这也是领导干部正常退出的主要途径和一般做法。
(2)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我区自1998年以来先后组织了四次全区范围内的竞争上岗工作,其中有两次是全额竞争上岗。我们的做法是对于参加副局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单位,其现任副局级领导干部首先从领导职位上退上来,与其它竞岗者一样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再报名参加竞岗。符合竞岗条件而不参加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参加竞岗而落岗的则进入待岗,由原单位根据单位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3)领导干部待岗制。1999年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领导干部实行待岗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待岗的对象、程序、待岗干部的管理办法和待遇作了明确的规定。待岗对象有7类:一是个人申请要求,经组织批准的;二是不适应本职工作,暂时难以安排其它工作的;三是因机构改革、单位撤并产生的富余人员,难以安排的;四是因身体和其它个人原因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五是在领导班子民主考评中,确属不能胜任的;六是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七是因其它原因需要待岗的。领导干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进入待岗。待岗为期一年,一年内保留工资待遇不变,一年后仍未重新上岗的,不再保留原有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4)实行改任非领导职务和离岗退养制。从1992年5月开始,我们对一些年龄偏大、身体较差的领导干部,在保证其相应待遇的条件下,让其改任非领导职务,让位于年轻干部。下半年,区委、区政府又出台了干部离岗退养制度,规定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必须离岗退养;对年满50周岁的调研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也可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享受机关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不包括目标考核奖),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调整工资,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5)尝试干部试用期制和聘任制。考虑到这两项制度影响面较大且没有上级明确的指示,所以没有在更大范围内展开,只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时进行。主要做法是:凡经公开选拔或竞争上岗产生的领导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安排与试用前同职级的工作岗位。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后,我们感到效果较好,今后我们将逐步推广,对于提拔担任区级机关各部门和镇、街道党政副职领导职务的都实行试用期制。
(6)探索领导干部辞职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并参照兄弟县、市(区)的做法,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研究制定领导干部辞职制。我们的基本设想是:对于辞职制,首先是确定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四种形式。工作变动的,在调动前首先要辞去现职,因个人原因不愿意在党政机关任职的,也允许其辞去职务。对于后两种辞职,我们是着重将其与领导干部的工作失误、失职;对下属和亲属违法、违纪的领导责任;组织观念不强、个人作风恶劣等行为相结合,对于有上述行为之一者,都要求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对非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重新安排工作不得高于原任职务;对辞职的行政正职领导干部都要进行离任审计;对触犯党纪国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在上述制度推行过程中,我们感到效果十分明显,主要表现为二个方面:一是拓宽干部“下”的渠道,促进干部新陈代谢。从1998年以来的四次竞争上岗中,共有553名报名,择优录用了35名,其中两次全额竞岗,从163名报名者中录用了18名副局级领导干部,其中新上任的有9人,同时有12名同志从领导岗位上退了下来。1992年以来,共有370名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其中仅1998年至今就有229名。出台离岗退养制以来,又有106名领导干部离开了领导岗位。二是增强了干部的工作压力和动力,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干部流动加快,选拔工作公开、公正,注重实绩和能力,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至今,全区共有12名干部进入待岗,对35名竞争上岗领导干部和11位公开选拔领导干部都实行了一年试用期制,从而增强了领导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压力感。
二、目前我区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中存在的不利因素
尽管我们建立起了一套较为行之有效的制度,从实践来看,效果也是十分明显的。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面临和问题也不少,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官本位思想的影响。许多干部形成升官荣耀、丢官耻辱的社会心态。为官者除非迫不得已,绝不会轻易主动放弃官位。一旦从领导岗位上下来,就会被认为一定是犯了什么错误,这样的错误认识,使一部分干部想“下”时顾虑重重,
(2)个人利益得失关系。领导干部虽不是高收入阶层,但相对来讲,收入稳定。而且在领导岗位上比一般人接受更多资讯,交更多朋友。一旦“下”了,那么这些好处就都没有了,所以不愿下。
(3)制度建设的欠缺。制度建设中的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权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干部评价标准体系,按照我们现在的做法,对领导干部的评价定性多,定量少,多笼统概括,少具体明确;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测评,征求其上级、同事、下属的意见多,征求其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少。评价体系难以真正测定干部能力,导致干部难“下”。
三、我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的有利条件
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我们认为现在要加快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机制的的时机已经成熟,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萧山是民营经济唱主角的发展模式,也是我国较早实行市场经济的沿海发达地区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然要求政治体制进行适应性变革,政治体制改革中,领导制度和干部制度改革是关键,其中尤以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为重点。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就要求干部正常退出中引入竞争机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就要求干部正常退出制度化、法律化;市场经济要有公开、平等的环境,就要求干部工作透明、公正。因此,随着萧山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也需日趋完善。
2.我区干部队伍的现状。萧山从九十年代开始,连续进行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1992年5月,全区从6个区、67个镇、乡扩并为31个镇、乡,又扩并为26个镇(街道),区政府机构由原来的32个调整为24个,全区行政人员编制由2863人精减为2308人。虽经过一系列改革,但还是不同程度出现暂时性的人员臃肿、年龄老化现象,使得尽快建立起合理、有效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成为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巩固改革成果的当务之需。
3.社会舆论和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原因,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建立完善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人才愿意进入企业工作,一些机关干部也辞职到民营企业工作且发展顺利,使官本位思想有所减弱。在经过机构改革之后,大量的机关工作人员被分流、退养、提前退休或改任非领导职务,使广大领导干部对退出领导岗位有了充分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这都使建立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减少了阻力。
四、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的对策措施
要真正解决领导干部正常退出问题,就是要以解决存在的问题入手,通过制定相关措施,完善管理机制,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1.要树立全新的干部理念,加强教育引导。解决干部“下”难,首要的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干部对“下”的认识。一方面,要教育干部抛弃狭隘的“官本位”思想,破除进荣退辱的思想意识,在个人进与退、去与留的问题上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要破除“不犯错误不能下”的消极思想,树立“无功便是过、平庸就是错”的思想观念,让干部真正认识到职务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职位越高,责任越大,干不好工作自己受罪、群众受苦、事业受损。另一方面,要加大引导力度,优化干部“下”的社会氛围,尽量减少干部“下”的外部阻力和压力。要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干部的“上”与“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过程,也是保持干部队伍充满活力的必然过程。
2.强化以制度管人,确保有章可循。解决干部“下”难,必须从“上”和“下”两个方面来考虑,建立起正常的优胜劣汰和竞争更新机制。一是要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体现以素质取人、依民意选人的公平公正原则。在机构改革中也可以采取竞争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二是全面实行考录制、探索任职资格证制度。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深化考录制,可以借鉴律师证、会计师证、审计师证等制度的成功经验,对干部队伍的“进口”把好素质关,使年纪轻、文化层次高、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干部能够逐步进入领导层。同时在机构改革中,对在职干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资格考试,对未能通过考试的在职干部进行待岗、培训、分流,有效化解机构改革中面临的干部人数多与岗位职数少的矛盾。三是要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制。要把任期制适用范围从选任制扩大到委任制干部,其任期可以与选任制干部的任期同步;对于非选任制领导干部要全面实行试用期制,以利于组织上全面了解干部的德能勤绩;研究探索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领导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