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邮政储蓄资金安全管理的新思考
近几年,对邮政储蓄机构的监管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目前已形成了银监会、银监局、银监分局三级监管机构,铜川银监分局也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于近日成立了负责邮政储蓄机构及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二科。监管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监管检查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标准化的轨道,这对邮政储蓄业务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邮政金融业务的不断拓展以及所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邮政储蓄机构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如何加强邮政储蓄资金安全管理工作,笔者认为:一、明确邮政储蓄机构内部稽查和保安部门职责邮政储蓄机构资金安全防范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防内”,即防止内部人员贪污、挪用储汇资金案件的发生;二是“防外”,即防止外部抢劫、盗窃等案件的发生。在当前邮政金融管理体制下,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不是储汇一个部门能做好的事,对内它涉及邮政局内部的保安、人事、视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外它涉及公安局、银监局、人民银行。其中,稽查和安保部门是其内部监督邮政储汇资金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主要部门,根据它们各自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由稽查部门应主要负责“防内”工作,保安部门应主要负责“防外”工作。具体讲,储汇局稽查部门检查重点:一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二是帐务的核算与组织;三是资金安全;四是案件核查等。安全保卫部门检查重点:一是储蓄网点安全设施配备建设情况;二是金库建设与管理情况;三是枪支、经警管理;四是运钞车管理;五是案件侦破等。同时,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工作也应纳入对邮政储汇局相关部门的考核,如“防外”工作要纳入对安保部门的考核,“防内”工作要纳入对储汇部门的考核。此外,稽查部门和安保部门还要本着“明确分工,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抓好储汇资金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落实,确保邮政储汇资金安全。二、建立风险等级管理,实行等级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对邮政储蓄机构的监督检查通常是根据监管上级的安排部署来完成的,由于地区情况的差异性,加之目前各级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相对偏紧,各邮政局储汇资金安全管理水平又不一致,这种不分管理水平好坏,采取“一刀切”进行检查,不利于监管作用的有效发挥。为此,需建立风险等级管理制度,即根据各地区管理情况,确定风险管理等级,并按风险等级制定相关检查周期频次及方法。1、风险管理等级的评定。对邮政储蓄机构风险管理等级评定的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指标综合考虑:一是邮政储汇稽查人员配备情况及稽查水平;二是储汇四个监控岗位配备及履职情况;三是储汇营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四是储汇安全防范设施(包括金库、运钞车、营业防弹玻璃和电视监控等)建设情况。支局(所)风险管理等级评定的标准,应从以下几个指标综合考虑:一是支局(所)长配备及履职情况;二是储汇营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如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岗位制约、授权操作的要求等;三是营业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情况,如安全防弹玻璃,电视监控等。2、检查周期频次的确定。县(市)局风险管理等级可分三级,风险管理一级为“免检”单位,每年检查一次;风险管理二级的为“合格”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风险管理三级的为“不合格”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支局(所)风险管理等级同样可分三级,风险管理一级的每半年检查一次,风险管理二级的每季度检查一次,风险管理三级的每月检查一次。三、改变传统监管检查方法,从制度入手转变为从账务入手近几年,邮政储汇案件得不到有效控制,重特大案件居高不下。分析其主要原因,除有章不循、监督检查不例外,笔者认为,关键还是检查方法不正确,主要表现在储汇检查仍然采取传统检查邮政的一套方法,即从制度入手,检查储汇资金运行情况,由此造成一些犯罪分子长时间作案未能发现。储汇业务是一项金融业务,从前台营业开始就涉及会计核算。因此,对储汇业务检查不是一种简单资金管理,也不仅仅是为了“防内”和“防外”,还要防止企业自身违规违纪行为,从这点来讲,必须从帐务入手进行检查。首先从会计报表(资产负责表或资金变动状况表)入手,审查各科目余额反映是否正常,同时对每个科目余额进行逐一检查和核实。如银行存款科目,要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应收款、应付科目要查清每笔挂账情况;又如县(市)内储蓄往来科目如有余额,必须查明余额构成的明细等等。其次从会计明细账入手,审查相关科目发生额是否异常,如储蓄利差收入、储蓄利息支出、储蓄转存款利息、应付定期储蓄利息等科目,不正常的应立即对相关科目进行详查。从帐务入手检查,必须利用多种检查方法,如核对法、审阅复合法、比较分析法等。通过对会计报表和明细账的检查,能全面了解和掌握其资金运行情况,同时,也能从中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地揭露贪污、挪用储汇资金等违法行为。总之,储汇资金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邮政部门和监管当局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储汇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实处。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