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形势 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适应形势创建学习型税务机关的思考
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学习将成为一种全社会经常化、普遍化、制度化的行为。在创建学习型社会的新形势下,国税部门如何适应形势,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呢。我们认为应该把握以下三点:
一、对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要有新认识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并把这一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重要途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要建立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社会,意味着学习理念要从终结式、完成式学习向终身式、即时式学习转变,意味着学习主体从少数人向多数人乃至全社会转变,意味着学习的行为从个体人向组织行为转变。在知识型经济、学习型社会,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创新突飞猛进,学习已成为每个人和每个单位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必然选择。国税机关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部门,不可能置身之外。从税收知识总量的角度来看,税收知识总量的翻番周期愈来愈短,从过去的1、50年、20年缩短至5年、3年,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和税收信息化管理引入以来,不仅税收知识的总量发生了大的变化,而且涉及的领域也得到了快速拓展。税收知识的“一次性学习”已告终结,取而代之的是“终身教育”。从税收知识折旧来看,折旧率大大提高,不经常性充电,很难适应征管工作的高标准和高要求,尤其是在极少数纳税人偷骗税手段多样化的情况下,大有“本领恐慌”之感,学习成为国税干部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工作的对象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税收工作所涉及的语言能力、税收知识、管理手段等也面临着较大的变革,作为现代国税干部要适应其发展,就必须拿起自己的有力武器,这就是学习、学习、再学习。
近年来,税务人员的学历层次不断提高,知识结构不断调整,思想观念不断更新,但与现代化税收征管对人才的需要尚有差距。大致上可以概括为“四多四少”:单一型人才较多,复合型人才少;懂得传统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多,而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人少;一般人员多,而骨干力量少;低学历的人多,高学历人员少。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高新化、信息网络化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金融国际化、市场开放化、管理电子化的发展,我国税收征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更是层出不穷。这迫切需要我们建立一支高素质、能打硬仗的国税队伍。根据西方管理大师彼得、圣吉提出的《第五项修炼》理论和我国传统的“见、修、行”观念,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是最佳的途径。因为团队学习的突出特点是存在着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互动过程,一个人的觉悟可以逐渐递升为组织知识和组织智能,从而发挥出系统的非加效应,即组织知识大于组织成员个人知识的加和,组织智能大于组织成员个人智能的加和。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势必会以最快的速度提升国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
二、必须牢固树立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新理念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必须树立新的学习理念。进入21世纪,传统意义的学习理论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树立现代意义的学习理念成为必要。
(一)在学习态度上,从过去的“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首要的第一课就是要改变学习态度,树立良好的学风。在学习上,过去主要是进行一些被动式的学习,如组织岗位人员培训、外出考察学习、派出少量人员脱产学习。在学习中还有少数人把学习培训当成一种负担,为考试、考核和完成任务而安排,有的人甚至一提学习,就发牢骚、讲怪话,等等。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广大国税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学习不仅仅是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且是为了实现人生的价值,活出生命的意义。有位学者曾断言:二十一世纪的文盲,不再是没有文化的人,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因此,广大国税干部要积极投入到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中,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学习型国税干部,以优良的税收知识结构,更好地履行税收职责,完成经济执法任务。
(二)在学习手段上,从过去静态的单元为主转变为动态的多元为主。一直以来,传统的学习手段主要是通过书本、纸和笔,是一种静态、单元、近距离的学习办法。随着信息化、电子化的高速发展,电视、电脑、多媒体等动态、多元、远程传播教育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远景十分明显。因此,国税部门在创建学习型机关时,也应加大投入力度,在注重传统学习手段的同时,着力发展以电视、电脑、多媒体为主的动态、多元的学习手段,以提高学习举、学习质量和学习效果。
(三)在学习内容上,从过去只注重税收专业知识逐步转变为既注重税收专业知识,也要兼顾好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学习。税收知识的学习无外乎三类:一类是税收专业知识的学习;一类是相关基础知识的学习,具体包括财政、金融、法律、外语、计算机、市场经济、wto知识和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还有一类是税收工作经验的学习。三者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没有基础知识,就学不了专业知识,没有专业知识,就难于运用于工作实践。从目前国税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来看,税务专业知识掌握的较好,而另两类知识则相对缺乏。因此,在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时,要正确处理好三类知识的学习,不能顾此失彼,要鱼和熊掌两者兼得。
(四)在学习对象上,从个人学习为主转变为团队学习为主。过去,学习好像是个人的事,主要是以干部职工自学教育成才为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高素质的团队就显得万为重要,一支集思广益、配合默契、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文明高效的团队不仅有利于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也能树立良好的国税形象。因此,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要注重以团队学习为主,针对不同的对象和不同时期的需求,有计划、有目标地组织税务干部集中学习,促进队伍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要有新举措
根据国际上学习型组织设计的六条互补行为准则,结合国税系统的自身实际,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学习型国税机关:
(一)建立学习型国税机关的目标体系。学习型国税机关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国税系统人力资源的质量,挖掘国税系统人力资源的潜力,全面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学习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二是把学习作为搞好国税工作的第一需要,实现学习工作化和工作学习化的统一,并通过建立学习及学习共享系统,创造不断学习的机会,促进税收知识的交流、传播,从而形成“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良好循环的学习体系,促进国税事业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三是以人为本,重视国税干部个体的才能发挥、价值观的实现和生命质量的提升,使终身学习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建立全员参与、全员学习的学习体系。这是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核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有利于税收知识交流、传播的学习平台。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着力完善电视、电脑、多媒体等多元化学习设施,加强图书室、活动室、学习园地、内部报刊杂志和网站建设,逐步建立一个覆盖面广、多层次、社会化,与社会教育网络体系相衔接的学习平台,为干部职工提供一个良好学习环境。二是创造不断学习机会。从持续学习的角度来讲,国税机关每年都要通过主要领导的访谈,各岗位分析、学习需求调查等方式,分析系统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干部的现状及发展方向以及干部的知识和技能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制定学习分析报告和学习计划,并逐一实施。在实施中,要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学习的方式和方法,以促进学习体系的不断升级和完善。从学习的方式上讲,要坚持以自学为主,多只脚走路的学习模式。既要实施包括函授、电大、脱产等多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又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培训,任职培训、轮训,也要进行有侧重的专业知识培训,积极为干部职工创造不断学习的机会。三是切实抓好各种各样载体建设。要通过开展岗位竞赛、能手竞赛、知识竞赛、优秀论文评选等富有特色的学习活动,实施诸如学习日制度等载体,寓学习于工作和活动之中,吸引广大税务干部参与,使他们积极投身于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活动中来。
(三)建立齐抓共管的学习岗责体系。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需上下结合、强化责任、齐抓共管。一是健全机构。要建立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指导机构(也可指定由专门的科室负责),进行总体规划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地搞好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领导责任。单位的负责人永远是各项工作的每一推动力。要求干部职工重视和参与学习,各级领导首先要重视和参与学习,带头学习,带头超越自我。三是加强干部学习管理。学习的动力主要来自对知识的兴趣和不断上进的内在要求以及对生存竞争的外在压力。因此,加强对干部学习的教育管理一方面要促使广大干部自发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另一方面要将学习培训的绩效同上岗、晋升、奖惩、评先、福利等紧密挂钩,激励其加强学习。四是建立学习制度。要制定学习小组工作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干部学习评等定级办法和学习奖励基金制度等,使个人和系统的学习有规可循。
(四)建立推动和促进学习保障机制。这是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的关键。一是建立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制定相关的各种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学习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对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表彰,激发干部职工追究知识,超越自我的热情。另一方面,要制定促进学习教育的奖励办法,形成鼓励学习的政策导向。通过在学习费用、学习奖金、差旅费等方面实行倾斜,减轻干部职工在学习教育上的负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大家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工作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建立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积极实施人才资源整体性规划和开发,加快培养税收现代化管理急需的各类人才,建立后备干部、优秀人才库,逐步完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