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工作论文--以票控税的问题浅析及实践思考
国税工作论文--以票控税的问题分析及实践与思考
一、“以票控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票控税”的复盖面太窄,税收征管“难控”
从对象上来看,纳入税控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所占比重较低。以武汉市为例,10月底武汉市国税局总户管量为170,999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2,510户,已纳入防伪税控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163户,纳入税控收款机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不含防伪税控企业)37户,实行税控管理的纳税人占全市总户管量的11.23%。未纳入税控管理的纳税人151,799户,占全市总户管量的88.77%。可见,税控管理面还较窄。
从税种上看,税控管理仅限于增值税。现行的“以票控税”主要是增值税以及与增值税管理相关的部分税种的相关环节,其他税种基本没有纳入税控管理。以国税部门管理的车购税为例,车购税因受公安交管部门上牌制约,车辆经销商销售车辆只能开具机动车辆销售专用发票(属于普通发票),无法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导致在缴纳车购税环节,以假机动车辆销售专用发票作为缴纳车购税凭证的行为时有发生,且难以查实。另外,对“扩抵”企业来说,由于购进车辆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实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制约了“扩抵”政策全面执行。
有限的税控复盖面,要实现“以票控税”的预期目标难以做到。
(二)“以票控税”的票种不全,发票管理“漏控”
目前,纳入税控管理的增值税发票主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普通发票、卷筒电脑版发票三类,其他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手工开具,均未纳入税控管理。此外,部分与增值税抵扣紧密相关的铁路运输发票、航空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等均未纳入税控管理和信息比对。这些未纳入税控管理的扣税凭证,形成了一个税收管理的“真空区”,成为不法分子“虚开虚抵”的洼地,也是国税机关难以监控的“老大难”问题。
(三)“以票控税”的政策不配套,部分环节“失控”
“以票控税”是税收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主要手段,必须要有相应的税收政策与之配套,否则,“以票控税”就会失控。从近几年增值税“以票控税”运行情况看,现行增值税政策还存在一些与“以票控税”不匹配之处,形成了部分管理环节失控:
一是废旧物资行业政策有缺陷。现行采取的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实行免税,对用废企业实行凭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金额计算抵扣10%的政策。由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经销业务实行免税,且在收购环节可以实行自开收购发票入帐,其开具的销售发票又缺乏有效的利益机制来制约,极易导致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向用废企业虚开发票、用废企业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况,使国税机关的管理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对其业务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是农产品征税政策难掌握。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一,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栏目填写不实,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核查。第二,虚开、假开收购凭证现象较多。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填开完全由纳税人自主完成,不受税控系统的制约,而且是自开自抵,开多少、抵多少,形成了税务征管的相对真空,增加了税务机关征管难度。第三,购进农产品时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索取或索取较正常进项税额少的专用发票,导致销方企业不提或少提销项税额、购方企业虚开虚抵进项税额等问题的出现。
三是税种业务交叉难监控。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均与建材销售业务紧密联系,增值税、营业税两个税种政策界线难以划清,国、地税征管相互扯皮,纳税人利用政策缺陷钻空子。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利用税种政策交叉进行避税。从建筑安装工程的工费与货物的构成看,往往货物价值大大超过建筑安装的工费价值,理应属于增值税征收的范围,而不应纳入营业税管理范围。由于营业税税负低于增值税税负,纳税人发生税收政策交叉时,会主动选择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由于建安行业没有纳入增值税征管范围,导致建材销售行业税收难以控管。建材销售对象大都是建筑工程公司,他们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甚至普通发票也不需要,这样给建材销售商偷逃税收提供了条件,增加了国税机关征管的难度。
由于“以票控税”的复盖面太窄、票种不全、政策不配套等问题的存在,形成了“以票控税”的死角和盲区,不仅增加了税收管理的难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票控税”的整体效应。
二、“以票控税”的实践效果
(一)推行网上开票,控管车辆税收
初,为贯彻落实机动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办法,武汉市国税局通过“一条龙”清分对比系统,对异常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部分汽车销售商在开具手写版销车发票时,采用大头小尾、一车多票等手法,人为降低车价,偷逃车辆购置税和增值税。更有甚者,在代办税费手续时,少数汽车销售商使用假销售发票、假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实施偷税。针对车辆税收(包括增值税、车购税)管理中的问题,武汉市国税局组织专班,开发启用了《机动车因特网电脑版销售发票开票系统》。该系统以武汉国税12366网络为平台,纳税人只要通过互联网,登录武汉国税12366网站,链接机动车开票系统,即可在线开具发票。纳税人通过机动车因特网电脑版销售发票开票系统上传开票信息后,这一信息就会通过武汉市国税局设置的服务器,即时与市国税局内网进行信息交换,全市各级国税机关通过市国税局内网登录12366网站,就可按权限及时调用、统计、查询、比对、评估纳税人的机动车开票信息。
在推行网上开票的基础上,武汉市国税局建立了12项评估指标,加强对小汽车关联信息的比对,细化了机动车“一条龙”管理工作。使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监控更加有效。一方面规范和控制了经销商开具、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为,遏制了机动车销售中的发票大头小尾、一车多票和使用假发票等偷税行为,规范了车辆经销行为,促进了车辆经销企业增值税税收增加,取得了明显成效。另一方面运用《机动车因特网电脑版销售发票开票系统》自动生成车购税征收信息,实现了车辆税收管理信息的比对、查询、调取、统计、评估的电子化,提高了车购税业务的办事效率,堵塞了车辆税收征管漏洞。据初步统计,在推出该项措施的次月,单台车购税陡增20%,成效显著。实现了增值税和车购税联动、增值税管理和车购税征收效能同步提高、增值税税收和车购税税收同步增长的共嬴局面,得到了总局有关部门的赞赏,《中国税务报》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据统计,至10月底,全市531户机动车经销企业累计开票14.1万份,开票金额达161亿元。全市征收车购税6.93亿元,较的5.91亿元增长17.22%。实行网上开票后,全市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纳车购税的机动车比例由40%下降到了20%以下。
(二)运用汉字识别技术,实施商贸企业购销发票信息比对
商贸企业的管理一直是增值税管理的重点。近年来,武汉市国税局根据商贸企业购、销、存会计核算原理,运用汉字识别技术,尝试通过对商贸企业的购、销发票明细信息按商品名称进行货物购销存明细比对,从中发现商贸企业经营中的疑点问题。此办法操作简便,比对直观,延伸了以票控税的管理,拓展了以票控税的范围,扩大了以票控税的作用,收到了较好效果。黄陂区国税局试用此法对12户纳税人进行分析比对,发现了一般纳税人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之便以本企业的名义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而形成有进无销、一般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而形成有销无进等问题,共补缴增值税税款67.73万元。
(三)建立一级稽核制度,监控海关扣税凭证
针对部分不法份子利用虚假海关凭证骗抵税款的情况,武汉市国税局建立了海关凭证一级稽核制度。
一是完善一级稽核程序。各区局在现认证岗增加海关完税凭证一级稽核职能。纳税人当月核算抵扣的海关完税凭证,必须于当月底前将海关完税凭证实物票及电子清单送征收大厅窗口进行一级稽核并采集其电子信息后,方可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未经征收大厅审核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不得申报抵扣。各区局征收大厅当月一级稽核采集的海关完税凭证电子信息,存盘后传送到网上纳税申报平台。纳税人在次月申报时,网上纳税申报平台将对其申报的海关完税凭证数据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不能申报抵扣。
二是规范纳税申报资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海关完税凭证,必须同时报送海关完税凭证原件和相应的报关单、进口货物合同、外汇结算凭证、运保费凭证、付款凭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进口货物交易有关其他资料原件。自营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向税务所报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关于赋予其进口经营权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进口业务的商贸企业,须在签订进口合同后5日内将合同复印件报税务所备案。进口业务完成后,税收管理员在海关完税凭证实物票复印件上签“此笔合同已备案”字样。未按规定备案的,其相关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三是明确一级稽核内容。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报关单、进口货物合同、外汇结算凭证、运保费凭证、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进口货物交易有关的其他资料原件;审核纳税人报送的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的真伪性。通过一级稽核软件,查询审核海关代码、进口货物税则号是否与申报的海关完税凭证实物票相符,通过《总局清分专用发票稽核结果用――外贸企业代码库》查询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核对海关完税凭证原件数据信息与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清单的明细数据信息是否一致。未经征收大厅审核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不得申报抵扣。从而大大提高了海关完税凭证数据信息采集、比对的质量,有效遏制了虚假海关凭证蔓延势头,有力打击了不法份子的偷骗税违法活动。洪山区国税局在推行此法的两个月时间内,成功阻止和查处5起利用虚假海关完税凭证骗抵增值税的行为,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国家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四)完善“一窗式”管理,规范以票控税
一是强化逾期申报企业的发票管理。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总局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规定,加强纳税申报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控管,武汉市国税局从5月1日起,全市在ctais系统中恢复了逾期未申报违章强制性停售发票锁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