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科学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科学发展
十八大的召开,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十八大系统回顾总结了34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科学地总结了过去年的工作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来基本经验,深刻阐明了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是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如何贯彻落实好十八大精神,按照十八大的部署全面推进人大工作,是当前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拟结合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实际,从十八大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根据十八大精神的要求推进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全面科学发展等几个方面对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进行论述。
一、十大八精神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从经济发展方面看,当前全球仍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状态之中,国际经济形势仍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国内经济发展面临更加激烈的外部竞争压力,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较为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等不稳定因素。在此情况下,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翻一番,这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如何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如何服务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从政治形势方面看,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的基本态势没有改变,敌对势力通过插手人民内部矛盾、传播**极端思想、支持分裂活动等方式,加紧对我国的围堵和渗透颠覆活动,企图动摇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导致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涉及面趋于扩大,复杂性显著增强。十八大在此形势下提出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如何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落实、维护边疆安全稳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三)从社会环境方面看,随着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社会矛盾呈现出复杂性、突发性、对抗性的特征,因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污染、企业改制、非法集资、医疗纠纷、涉法涉诉等问题引发的**和群体性事件较为集中,其中一些舆论热点、司法个案和突发事件在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助推下迅速发酵,引发社会不满情绪和对抗情绪,导致矛盾化解工作的复杂性、敏感性明显增强。同时,社会治安案件频发,刑事案件多发高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公共安全领域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和网络信息建设的管理也亟待加强。十八大在此情况下提出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对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如何服务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面对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深入研究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深入研究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带来的重大问题,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根据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把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才能切实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全面科学发展。
二、充分发挥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
充分履行职能作用,切实推动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中之重。人大内务司法只有充分认识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把各项工作放到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全局中去谋划和推进,才能完成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为推动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做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十八大的战略部署,当前要推动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全面科学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明确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扩大人民民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在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时,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要向党委请示汇报,征得党委同意;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时向党委报告,请求党委协调解决;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反映,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十八大各项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始终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要通过立法、监督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坚持法治精神。严格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做到既不越权,又不缺位。特别是在监督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又要把握好监督的度,避免在监督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的行为,不直接处理法定权限之外的问题,不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司法个案,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二)主动服务大局,围绕贯彻和落实十八大精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各项工作
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涉及面广,要更好地推动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就必须主动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全局,抓重点、议大事,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当前开展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应将重点放在推动三个问题的解决上: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通过依法开展协助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依法行政,确保司法机关独立正确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热点问题。通过对民生问题予以持续关注,积极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服务保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全面推动各项民生工程和社会事业的落实和发展,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的长效机制和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问题。通过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社会管理法律、机制作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建立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加强司法监督,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人大监督工作是我国监督制度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的重要保障,对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当把监督工作特别是司法监督工作作为做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重要方面,围绕司法运行中的关键程序和环节,围绕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中央确定的司法改革的重点方向,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一是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人大与司法机关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从而自觉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一方面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一方面积极帮助其呼吁解决一些其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其维护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创造必要的条件。二是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把监督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在监督的同时进行立法后评估对一些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定或修改法规、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促进长效机制的形成;把监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监督的过程成为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三是强化跟踪监督。坚持把跟踪监督作为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步骤,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追踪落实整改,防治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的监督,通过组织开展跟踪检查等方式,积极推动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妥善处理,确保监督取得实效。四是认真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由于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如何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一直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前涉法涉诉**工作改革的方向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仍是人大内务司法工作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人大内司委在处理这一问题时,一方面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不能不管不问、一推了之,一方面又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十八大的精神要求,坚持不直接办案,不代行司法权,以畅通司法机关内部监督渠道为重点,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通过重点督办的方式,督促司法机关及时启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矛盾的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