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履行维权职责的思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党中央在全局中对工会职能的定位,是《工会法》赋予工会的义务,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工作的要求。
一、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工会工作,树立正确的维权观
要把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和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一起来,提高对工会维护职能的理性认识。
要把工会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把握。从全局来认识问题,研究和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大局服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具体利益,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中的突出问题。
要形成与时俱进的维护理念。工会工作与社会经济矛盾、劳动关系矛盾密切相关,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新的变化,使工会维护工作的领域、重点、对象、方法也要随之变化,要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必须注意研究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发展变化,形成与时俱进的维护理念,不断创新和丰富多元的维护手段,开拓实现维护的新的领域。
推进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职工的自我维护能力,保持职工群众在发展生产力中的先进地位,确立为工会维护职能价值的最高追求。这是工会对职工集体利益以的最本质最实际的维护。这种维护改变了职工群众在工会维护职能中的定位,把职工从客体转变为主体,从被动转变为主动,大大激发了职工群众的智慧和才能,以自身优良的素质和高超的劳动技能赢的优势的竞争力。
二、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职工法定权益。
工会组织要善于依法办事,提高用法水平,通过法律来解决各种维权问题。
要掌握工会维权的法律依据,认真学习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要在精通法条上下功夫,要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素质,努力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具体规定的职工权益落实到位。
加大对《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办事的氛围,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人大执法检查,促进《工会法》的实施。
发挥工会法律监督作用,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安全监察等部门的联合检查,监督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加强安全生产和防治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各种源头参与的渠道,做好源头维护工作。发挥工作组织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参与面广参与线长的优势,选好参与的角度,选好参与的层面,充分利用各种参与的渠道,从工会的立场、角度提出合理的主张和要求。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通过与党政部门的联系会议重点解决阶段性突出问题等。
要抓住重点,找准切入点,把握时机,解决突出问题,抓出成效,提高维权的实效。不同企业、不同行业、维护的重点是不尽相同的。如私营企业维权的重点是工资是否合理、是否按时发放,是否交社会保险等。要切实解决为职工群众所普遍关注的实际问题,取得令职工群众更加满意的效果。把处于相对弱势的职工群体,如进城务工人员和特困职工,作为重点维护对象,正确处理好他们的劳动关系,维护好他们的具体利益,从而创新和丰富多元的维护手段。
三、建立健全各项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关于工会维权的两个重要机制——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
如何有针对性地探索创新维护手段,不断赋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新的生命力,以适应劳动关系的新变化?
不断提高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建制质量,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在劳动关系运行中充分合作,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把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动态性机制来建设,使集体协商经常化、动态化和制度化,并突出开展专项集体协商,以适应日趋复杂的劳动关系;不断创新集体合同建制形式,实现集体合同的广覆盖,使尽可能多的职工,能受到集体合同的保护;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约保证机制,保证集体合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研究和应对sa8000社会责任认证,推动企业通过集体合同更好地承担起对职工的道德责任。
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进非工企业民主管理工作。针对面广量大的小型非公企业单独召开职代会难的实际情况,因企制宜、因地制宜创新职工代表大会形式,通过建立区域职代会、行业职代会、企业集群职代会制度,为这些小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知情建议权、审议通过权、检查监督权,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另外,要积极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发挥作用,定期研究解决区域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如何发挥劳动争议处理“第一道防线”——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作用,避免劳动者判决或裁决胜诉,却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现象发生。为困难职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