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工作目标第2页
、依法行政(7分)
(1)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得1分,少一项不得分。(1分)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档案制度和执法情况上报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每年争取地方人大或政府有关部门视察气象工作不少于一次,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4)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未发生有损于依法行政的行为,无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投诉(经市局确认),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5)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气象科技服务市场,加强对从业人员资格和单位资质管理,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6)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19、科技服务(7分)
(1)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得5分;每少完成1%的,扣0.5分,扣完为止。(5分)
(2)做好雷电灾情收集和科技服务与产业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得1分;未及时上报一项的,扣0.5分;未上报的,不得分。(1分)
(五)队伍建设与人才强业(4分)
20、队伍建设(2分)
切实加强科技服务与产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项目责任制、竞争招标、公开招聘、年薪制、引进经营人才等多种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有市场开拓精神,善经营、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经营管理骨干和企业家队伍。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21、人才培养(2分)
完成省、市局计划内业务技术、岗位培训班的送培任务,送培率达100%。完成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六)文明行业创建和党建工作(20分)
22、文明行业创建(6分)
(1)创建工作、创建活动有年度计划,有检查、总结,有落实工作和开展活动情况报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2)坚持开展文明单位达标升级活动,建成市级文明单位,得2分;建成省级文明单位,得4分。(4分)
(3)积极参加全市创建活动。自主开展至少两项或以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得1分,少一项扣0.5分,直至扣完。(1分)
23、气象文化建设(7分)
(1)认真开展“铸诚信、满意在窗口”活动,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重视加强气象科普工作,年度至少开展科普活动1次,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2)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活动月”创建活动和服务,无投诉或及时处理投诉事宜,党委政府和群众比较满意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3)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努力构建和谐气象部门,不断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政治案件、无黄赌毒事件、无不团结现象,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4)注重加强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得0.5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每人撰写1篇以上学习论文或调研报告,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5)加强气象宣传,中国气象报订阅数10份,达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盐城兴农网站投稿12篇(条),达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盐城气象》投稿6篇(条),达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3分)
24、基层党组织建设(2分)
认真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活动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的,并且受到上级党组织表扬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2分)
25、党风廉政建设(5分)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贯彻执行各项配套制度,履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得2分。(2分)
(2)进一步建立健全局务公开、事务公开制度,做到内容、形式的多样化、规范化,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发生基层单位因局务不公开,办事不民主引发**举报,经查实的,扣1分。(2分)
(3)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各类创收实体的监督管理,未出现违规和管理失控现象的得1分。发生“小金库”问题或因管理原因造成资金损失浪费或违反规定挪用资金等现象的,扣0.5分。(1分)
(七)台站建设和职工生活(3分)
26、台站建设(2分)
按照“一流台站”的创建标准,加快一流台站建设得1分;按照省局下达的基建投资计划,完成建设任务,得2分,否则不得分。
27、职工生活(1分)
(1)职工收入逐年稳定增长,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及时发放两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0.5分)
(八)深化部门改革(10分)
28、财务制度改革(5分)
(1)按时、按要求完成部门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按要求完成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2)执行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预算编报用款计划,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不转移或挪用财政资金,不擅自归垫资金,不擅自开立或保留银行账户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时编报综合统计月报和年报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3)按时编报项目库,更新基础信息库数据,申报项目都有《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项目执行分析库”、“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规定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按照上报进度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工作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1分)
(5)依据修订后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指标,全部符合要求的得1分;有一个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1分)
29、人事制度改革(1分)
健全与完善聘用制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合同聘用管理和岗位聘任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聘用合同、岗位聘任各项相关手续,加强聘后考核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无聘用制方面人事争议案件。制度健全、手续齐备、无聘用制人事争议得1分,否则不得分。(1分)
二、重点工作目标
(一)建设一个农业生态站,开展农业生态监测和服务,有连续1个月以上的完整观测记录,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4分)(滨海局)。
(二)
加强气象兴农网站建设,强化信息的收集、上传工作,全市所有县(市、区)兴农网站要与江苏兴农网站链接,并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信息,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4分)。
(三)按照中国气象局《关于基层台站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基层台站建设指导标准》,制定好台站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得2分;按照《指导标准》提升台站建设档次,达到《指导标准》第1、2、5、6、8-13、16、17、20、26、27、29、30、32-35、40、43、49-72条中90%以上的,得4分;达到以上规定标准80%以上的,得2分;79%以下的不得分(6分)。
三、考核办法
(一) 在基本工作目标中,基本业务由业务处按照考核细则要求,通过电子邮件,结合日常管理,逐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目标考核依据。
(二) 其它各项基本工作目标和各市重点目标,由各局年中、年底进行检查,并于6月15日、12月15日上报自查情况。市局年底组织检查考评。
(三) 考核时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四) 考核结果计分办法:目标考核实际得分除以该局目标应得总分,计算目标完成的百分率。
(五) 考核结果按得分百分率多少排序,前5名为优秀达标单位,其余为达标单位或不达标单位,考核得分小于90%为不达标单位。
(六) 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进入优秀达标单位:
1. 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中央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党纪政纪责任追究的);
2.
施放气球、避雷针检测、防雷工程、安全行车及其它业务服务等安全生产发生重大责任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伤残,或严重财产损失的;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地方评为不合格单位,或办公场所及附属用房发生重大盗窃、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的;
4. 依法行政行为不规范或不作为,社会投诉3件以上,没有认真研究并予以纠正的;
5. 干部职工中发生打架斗殴,影响本单位安定团结,或参与“**功”、黄赌毒等影响本部门文明行业创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