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工作的体会和建议第2页
自救的用水量,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并有专人监护。严禁在现场吸烟。(3)特种设备的安全
主要针对塔吊和施工电梯,审查装拆方案及装拆人员、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督促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和使用备案工作,在装拆过程中进行监督。
(4)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月1日起实施)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开工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协议,要求施工单位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根据协议支付款项,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明细和台帐,落实专款专用。
三、思考和建议
1.规范市场准入,宏观控制协调
目前的建筑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部分施工单位的素质低下、管理薄弱,这是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隐患的直接因素。监理人员对其协调管理困难重重,整治工作很难落到实处。因此,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理中感到责任大、压力大、协调难、较为被动。不是监理单位力不从心,而是仅靠监理单位很难扭转局面,也不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上述情况,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宏观方面的控制协调,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把施工单位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全过程监控,实时掌握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严惩“大牌子、小队伍”的“害群之马”,直至清除出建筑市场。在招投标时,把那些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单位拒之门外,并且取消那些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而将真正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实力雄厚、人才密集、制度健全、已取得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引进市场。从建筑市场准入的源头进行防范,这将有利于监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施工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为的重要举措。
对掌握工程实权及经济命脉的经济承包人(包工头)的管理一直是现行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我们建议对其的管理和约束也应纳入工程项目监管范畴,可承认其合理地位,将其从幕后推至前台,并赋予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此建议虽可能与现行法规有抵触,但也是面对现实的务实做法。
2.以服务争市场,靠品牌创效益
工程施工是一个期限较长,复杂程度高和不可预见因素多的过程,同时,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人的不安全意识和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将会给工程施工带来安全隐患,严重的可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广大工程建设者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是实践和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之一,监理单位应具有责任感,充分认识安全监理的重要性。
以服务争市场,靠品牌创效益,这是公司一直遵循的理念,监理公司作为一个为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应是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加上优质的服务,才能构成高质量的监理工作。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这是监理单位的立足之本,监理单位只有把握市场规律,做出实际成效,赢得业主信任,并开拓进取,不断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明确责任,积极发挥施工单位的作用
虽然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中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施工单位作为工程的具体实施者和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无法代替其法定主体地位。部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意识淡薄、积极性不高,尽管制度健全,方案齐全,但往往多是流于形式;安全生产不交底、不自查、不整改,仅是应付检查;虽然监理单位从严要求,但收效甚微。监理单位在严抓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应考虑积极调动施工单位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最大程度的发挥施工单位的主导作用。上级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也应将管理焦点对准施工单位,做到齐抓共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施工单位要立足长远,要有竞争力,就要依法经营,加大自身建设的投入,加强信用制度的建设,规范施工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中从业人员的自控自律行为。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能否履行职责关键在于领导,如果施工单位领导既能从单位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又能站在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并能在不断拓宽经营规模的同时,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加大安全投入,施工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4.希望多给监理单位一些理解和支持
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总是难逃其责,受到与责任施工单位捆绑式的惩罚,重者停标整顿,轻者通报批评,上不良记录榜,每个监理单位都少不了被抱怨和责备的感受。因此,更需要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是理解和支持。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机,在机遇与挑战并存、任务与责任并重的新形势下,我们深感监理工作的艰巨,我们将抓住机遇,以“树立名牌发展战略,争创一流监理单位”为己任,克服困难,一如既往,奋发进取,严抓工程质量和安全,构建和谐工地,为推动监理工作的协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不懈的努力和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