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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广播电视节目低俗的管制

新闻通讯范文 发布时间:2011/4/10

抵制广播电视节目低俗的管制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省局关于抵制广播电视低俗之风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四川省第二届广播电视绿色频率频道创建活动的开展,以及市、区、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市、区、县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二、重点内容:

抵制低俗之风的重点在于加强对综艺类、情感故事类、婚恋交友类、法制类、选秀类、谈话类节目以及广播夜间节目的重点监管和重点整治。市区县广播电视台在严格执行总局61号令抵制低俗广告的同时,重点加强涉案涉法类、访谈故事类、综艺娱乐类节目的管理,要特别注意这三类节目的采访报道和表现手法。

(一)涉案涉法类节目

1、不得采访报道社会上涉案当事人为司法个案自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2、不得采取非法或不道德的手段进行涉案采访报道。在通常情况下要尽力避免采用“隐形采访”方式进行偷拍、偷录。

3、不得在通常情况下对犯罪细节和破案细节采用“情景再现”的手段来详细展示。

4、不得以娱乐等手段描绘犯罪行为,避免美化犯罪人物的生活方式,避免渲染犯罪分子手段的高明,对犯罪心理一般不做过细的描述。

5、不得详细介绍涉及自杀或者企图自杀的手段。现场报道自杀案件要结合案件把握报道尺度。

6、不得以戏剧化、游戏化的手法模拟法庭控辩、表现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混淆庭审规则。

7、不得以批判赌博、吸毒为由来教唆如何赌博、吸毒。

8、不得以揭示人物命运、社会矛盾、家庭冲突为由,传播暴力文化。

(二)访谈故事类节目

1、不得偏离频道和栏目的定位,谈论与栏目主旨无关的话题。

2、不得无批判地传播、渲染不正确的思想、观点。杜绝低俗、无聊、导向不正以及不适合公开讨论和传播的话题。

3、不得在政治性访谈节目中加入娱乐元素,破坏节目的严肃性。

4、不得过多过滥地选择反映社会负面现象的题材。

5、不得策划、制作、播出涉及性生活、性经验、性体会、性器官和性功能等内容的深夜谈话节目。

6、不得在“情景再现”环节中展示丑恶、颓废、血腥、暴力、下流、污言秽语、性放纵。

7、不得使用超大字幕和怪异音响渲染不雅内容。

8、不得以解密为卖点,暴露未成年人的隐私。对可能造成未成年人伤害的镜头要做到脸部严格遮蔽,姓名使用化名,声音进行处理。http://nayishi.com

(三)综艺娱乐类节目

1、不得以“恶搞”、“整人”娱乐观众。

2、不得故意刺激、为难、讽刺嘉宾。禁止使用粗俗恶搞字幕和夸张怪异声响。

3、不得以不雅话题相互调笑,毫无顾忌地谈论性话题。

4、不得有视角不雅、字眼粗俗、审丑环节、以暗示和象征引起观众不快与反感的言行举止。

5、不得播出参演人员带有纹身的画面。

6、不得使用特写、慢镜头、定格等手法突显粗俗不雅画面。

7、不得刻意模仿港台主持人风格和语言,一般不得使用方言,不得滥用网络语言。

8、不得将负面新闻、极端事件原样翻拍为栏目剧,甚至添枝加叶,扩散负面影响。

三、监督检查:

为使抵制低俗之风收到实效,市局将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监督检查。

(一)监督事项

1、是否加强领导,建立了组织机构和落实了责任制。

2、是否有抵制低俗之风的工作方案。

3、是否把自查自纠工作落到了实处。

4、是否制定和落实了审查、签播、监看、登记、报告、整改等播前播后的监管措施。

5、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制播管理、责任追究和奖惩并举等抵制低俗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流程

1、听取情况汇报。

2、查看文件、资料。

3、抽查播出记录和相关节目。

4、调查访问辖区受众。

5、通报检查结果。对抵制低俗之风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查纠不到位和整改不力的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限时整改的基础上依据总局、省局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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