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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探讨

综合论文范文 发布时间:2015/8/30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探讨

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研究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在一些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中,侵害女职工劳动权益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难度还比较大。作为企业工会和女职工组织如何针对目前现状,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是迫切需要认真研究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现状
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以来,企业女职工自身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整体素质有所提高,劳动权益保护逐步得到保障,但存在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忧虑。其主要表现:
1、女职工利益受侵害问题仍然存在。有些企业特别是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随意延长女职工劳动时间,却不给发放加班工资,企业女职工卫生标准普遍偏低,仍执行每月2元的标准,即使是这样低的标准下,有的企业根本没有发放过卫生费。就我们森工林区而言,几乎所有企业都没有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由于经济负担得不到及时治疗,给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令人担忧。有的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女职工劳动保护。一些单位常以经费不足,人员紧张为由,随意撤掉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婴儿幼儿哺乳室等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施。在大多数改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中,女职工“五期”保护形同虚设,一些已经形成制度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指标,也随企业改制被撤消,每年定期妇女病检查也得不到保障。
3、女职工就业与男职工不够平等。《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严禁对妇女就业的歧视,然而在改革中,劳动权益首先受到冲击是女职工。女职工下岗的人数偏多,而下岗后再就业的比例却明显偏低,有的企业女职工“内退”年龄越来越低,有的企业女职工刚过40岁就退休。同时,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不愿接受女性就业或随意提高录用女职工标准。目前,就是学历比较高的女大学生、研究生也面临着就业难的问题。还有一些服务行业,招收女工往往对年龄、身材、相貌等条件要求过高,重男轻女的现象在企业中普遍存在,甚至有些企业非常严重。
4、女职工自身素质相对偏低。目前在民营、三资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尤其是一些从事商业、服务行业的女职工,大多数人来自城镇待业人员或农村,她们文化层次比较低,缺乏对社会生活以及法律知识的了解,在工作中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也多是忍气吞声,没有意识也没有能力进行自我保护。而一些企业主却缺乏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专门钻女职工不懂法的空子,肆意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5、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有待加强。从目前情况看,国有企业中效益较好的企业还比较重视女职工组织建设,而一些效益欠佳的女职工组织建设则不容乐观。特别是在一些改制企业、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根本就没有建立女工组织,即使有女职工委员会也形同虚设,很难发挥作用,无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力度,使党和国家关心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1、要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整体素质。当前,女职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更新观念已成为拓展女职工生存空间的必要条件。因此各级工会和女工组织要有的放矢地通过举办报告会、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来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要通过对女职工进行科技文化业务技能培训、心理体能培训、岗位练兵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素质;要深入实施“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帮助女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以不断适应结构调整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女职工法律意识和自我防患意识,使她们都能自觉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要切实加强女职工的组织建设。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女职工的“娘家人”。只有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才能更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凡是有女职工的地方,都应以法建立女职工组织,通过组织的力量来维护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益。各级工会组织都要重视和关心女职工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得力干部、经常指导工作,为女职工组织做好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同时,要切实做好女职工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定期组织女工干部参加学习和培训,尤其是女工干部的专业知识培训,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女工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她们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突出作用。
3、要重新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应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现有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目前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应把《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修改提上日程。在修改过程中,应打破所有制的界限,扩大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以适应不同所有制的要求,使不同所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得以保护。各级人大、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并进一步加大《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那些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给予严惩严处。不能让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让广大女职工失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供前提和保障。
4、要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制。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需要制度来保证。因此,建议有关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凡制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时,都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并在程序上建立反馈制度,以便让工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加大工会源头参与力度,逐步提高参与水平。在企业制定改革方案、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女工组织要积极反映女职工的意愿,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条例及特殊保护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制度中并加以落实。企业工会要积极参与劳动制度规定的制订,对违背法律规定和侵害女职工利益的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预防。企业女工组织要充分利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提案,监督行政认真落实已经通过的决议,从而进一步推进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机制的落实。
5、要逐步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保障体系。针对各类企业的特殊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女职工的“五期”保护。对哺乳期女职工和怀孕女职工,要注意协调和解决好假期与调换工作岗位问题。要加强女工沐浴室、女工更衣室、女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等“四室”建设,以确保一线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到实处。要坚持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使职工妇女病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为女职工建立起一条劳动保护健康保障线,较好地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同时,还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督促企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级工会女工组织要积极努力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尤其是通过“扶助就业”、“爱心助学”、“结对帮困”等形式,切实解决困难女职工的实际问题,真正营造一个“关爱困难女职工、帮助困难女职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下岗失业困难女职工得到及时的救助。
总之,在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市场化、复杂化的今天,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难度比较大,任务相当艰巨,但只要我们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争取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赢得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通过各级工会和女工组织的不懈努力,就能逐步形成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领导合力、舆论宣传合力、政策保证合力、社会共济合力,从而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为充分发挥企业女职工半边天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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