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课题研究报告第2页
三)思想认识偏差。激励措施的制订、出台和执行在较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限制。从激励措施决策层面来看,往往存在求稳怕乱思想,过分强调平衡,疏于讲求效率,挫伤了一些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激励措施执行层面来看,往往存在着“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使一些激励措施尤其是负激励措施得不到落实。从激励对象自身来看,有的受“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的思想影响,认为有什么奖励,应该大家“有福同享”;有的对物质追求的欲望强烈,认为物质奖励比较实在,精神激励比较空虚;有的认为自己年龄大,政治发展空间狭窄,有“船到码头人到岸”的想法,激励措施有否已无关紧要;有的受到各种思潮的冲击,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地位观、权利观、利益观发生了变化,对激励机制的认识发生扭曲。(四)机制运行不规范。激励机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机制运行是否规范。从目前来看,现有的激励机制运行还不规范,主要是:激励机制制定缺乏系统性,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有的还存在本位主义思想,有的则存在短期行为,时过境迁。即使县里规定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除了共性目标之外,岗位目标全是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既当命题者,又当考生,自己出题自己做,失去了激励意义;激励机制内容缺乏针对性,许多内容笼统宽泛,表述比较含糊,定性的比较多,定量的比较少。提出的评判手段比较单一陈旧,方法比较机械呆板;激励机制执行缺乏严肃性,人为干扰多,随意性大,有的甚至走过场。对激励措施执行不力或不落实的,缺乏责任追究手段。
二、构建科学合理激励机制的总体要求和应遵循的原则
激励的目的在于推动工作,激励机制作用的对象是人(我们这里是乡科级领导干部),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应该具有体系的完整性、措施的可操作性以及内容的与时俱进性。在新的形势下构建科学合理的干部激励机制,首先要立足一个前提,那就是了解被激励者的需求。一个人的行为动机和他的价值目标成正比,不了解被激励者的需求,激励就无从谈起,要在充分了解被激励者的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时、适度、适量的激励。其次要重视一个基础,那就是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要对现有绩效评估措施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整合,形成完整的体系,改善提高评估体系的执行力,以铁的手腕和决心推行,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再次突出一个关键,那就是激励措施的可操作性。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同时,强化量化激励措施的比重和作用,对不同地域、不同职务、不同年龄阶段领导干部制定推行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杜绝或减少一般性号召,加强有的放矢的措施的运用。最后还要树立一种理念,那就是与时俱进的理念,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激励措施。激励措施的制定、实施及修改过程中都要强调群众尤其是被激励对象的广泛参与,使激励机制具备一种不断自我更新的功能。
根据以上总体要求,建立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人本和谐原则。人是社会活动中最基本、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建立有利于干部队伍成长的激励机制必须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从和谐中明方向,从和谐中求发展,把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调动人的积极性放在首位,形成一种有利于其发挥自身优势、满足内心需要的环境。要实施“用事业吸引人,用政策激励人,用真情温暖人”的人本战略,从而使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二)公平公开原则。任何激励措施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平就是指激励的条件、标准以及奖励的种类要相同,一视同仁,符合奖励条件的就予以奖励,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奖励。不能因人而异、搞双重或者多重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原则,客观地行使其奖励权。公开就是程序公开,激励不能搞暗箱操作,激励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必须具有透明度和可信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奖励的必经程序。一些重大的激励项目,在作出正式决定前,应将拟受激励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公示。
(三)注重实绩原则。不论是何种激励,都必须建立在实绩的基础上。领导干部实绩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是领导干部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的综合反映。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提高自身的领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差异适应原则。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激励源是千差万别的。有的把职务晋升当作最大的追求,有的希望在专业技术上有所建树,有的把高收入作为工作成就的标准等。总之,在制订出台激励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干部个体的这种差异性,让每个领导干部根据自身不同的素质和追求,都可以找到一个适合发挥自身优势、能够产生激励作用的发展方向。就激励措施而言,也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不同时期,其激励的效果也有显著差异。因此,激励措施也要不断创新和修正。只有把激励措施、领导干部、时间空间三者结合优化,才能达到最佳的激励效果。
此外,还要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目标激励与过程激励相结合、整体激励与层次激励相结合、正激励与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使激励机制所遵循的原则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完善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激励机制的措施及实现途径
激励机制由激励对象、激励目标、激励手段及激励运作程序等要素构成,是一个互相联系的动力系统。完善激励机制,就是在维持现有政策体系完整性的基础上,从目标、物质、精神、职务、情感、负激励等层面进行完善。通过激励机制的实施,满足他们的需求,形成激励→绩效→激励这样的良性循环,从而调动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他们的进取心和荣誉感,充分挖掘他们的潜在能力。
(一)科学运用目标激励。目标作为一种诱因,具有引发、导向和激励的作用。一个人只有不断启动对高目标的追求,才能启动其奋发向上的内在动力。所谓目标激励是把党政领导干部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协调一致,使其自身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吻合,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实施有效的目标激励,着重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科学设置目标。在目标体系确立上,要体现针对性,充分考虑永嘉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基础的差异。就个性目标而言,乡镇可分为山区、沿溪和沿江三大类别,有利于体现我县“三带”产业布局,切合现阶段乡镇工作实际;县直单位可分为党群口、政府口两大类别,体现不同的工作内容。在目标制定方法上,要体现务实性,可由县目标考核办牵头,根据各目标单位职能和县委、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拟定考核目标,让目标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难度,经过努力可以完成。在目标评价上,要体现科学性,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设置,能定量的定量,难于定量的,可进行定性分析比较,以较好地反映出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最大限度地减少主观随意性。
二是科学实施目标考核。要运用目标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扩大民主,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注重引入民意调查,了解群众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等方面的认可度。注重引入实绩综合分析,分析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分析历史和现实的、主观和客观的、集体与个人的、显绩与潜绩等方面情况,在此基础上,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绩做出客观的评价。注重引入实绩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让群众当“裁判”,请群众把把关。
三是注重运用目标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级别和工资以及奖励、培训等方面的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予以重用;对那些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甚至制造虚假政绩的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果断予以调整,从而形成鼓励他们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激发他们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
二、合理运用物质激励。所谓物质激励是通过满足个人对物质利益的需要,来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调研座谈中,乡科级领导干部普遍认为物质激励看得见,摸得着,有效果。从我县来看,运用物质激励应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大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力度。要梳理各种奖金发放情况,将工作性奖金从单位各项奖金中剥离出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奖金之中。根据我县财力情况,应逐步提高年度目标考核奖金额度,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至少应不低于同期温州市各县(市、区)的平均水平。同时,年度目标考核奖各档次奖金额度必须拉大距离,形成较大落差,增强激励效果。
二是加大对各类先进的物质奖励力度。对受到县、市、省(部)级及中央表彰奖励的乡科级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干部,在给予一定的荣誉称号或表扬的同时,县里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被评为不同层次先进的,其物质奖励额度亦应有较大差距,较好的办法是县里统一明确各层次先进的物质奖励额度,便于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操作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应给予重奖,形成一种良好的物质奖励导向。
三是加大福利待遇制度改革力度。改革现行的福利待遇政策,通过加强财政管理、强化经济审计,尤其是要抓住新一轮工资改革的有利时机,解决单位之间福利待遇悬殊问题。对长期工作在山区、有突出贡献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在配偶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要改革现行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对在山区担任副乡科级领导职务一定年限的干部,也应给予享受经济适用房指标。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里要建立财政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相关补助和工作条件改善等。要加大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帮助解决欠发达乡镇因缺乏财力而使物质激励无着落问题。
三、充分运用精神激励。精神激励指满足人的荣誉感、信任感、责任感、成就感等心理方面的需求,而给予其一定的荣誉称号或表扬。从当前来说,精神激励仍然是我们党激励党政领导干部奋发有为的一种重要手段,但精神激励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具体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一是丰富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