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第2页
予纪律处分。决不允许“红包”出干部、“勾兑”出干部。今后,教育、卫生系统人事调配,必须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把关,调进县城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调程序,对学校校长、乡镇医院院长任职,必须通过公开竞聘方式,让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打破凭关系、凭钱财获得职务。
3、制止贪图享乐。各单位购买或更换小车,要按规定审批,报县委备案。要完善接待制度,实行定点、定额接待,对各单位接待费用,今后要进行专项审计,严肃查处挥霍公款大吃大喝、高档消费的问题。完善大额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堵塞公款消费“漏洞”。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严查以权谋私。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极坏的“吃拿卡要”典型案件,一经查实,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按失职论处,对直接责任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对徇私枉法、充当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伞”的党员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工程招标时搞“暗箱操作”的,一经查实,所确定的工程招标要按程序取消,并给予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受贿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治理作风飘浮。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彻底解决好安排工作任务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具体环节无人抓的问题。县督查办、监察部门要派出暗访组对各级各部门干部工作作风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在工作状态、上班时间上网打游戏、不按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抓落实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做到工作有部署就有检查督促,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能落实,人人有事干。要加大目标考核力度,严格逗硬奖惩,把工作成效作为评价一个乡镇、一个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用人原则就是凭实绩使用干部,现目前县委选拔的200多名科级干部,他们是通过组织考察、群众信任的干部,通过这段时间的检验,他们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在《网上》,县委设立了书记信箱,希望大家以实名、实据举报各种腐败现象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6、搞好专项治理。8月8日,省委召开专题常委会议,研究宜宾市南溪“白鹅事件”。南溪县畜牧局在—实施白鹅科技扶贫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党的执政形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监管部门失职,领导干部徇私腐败、身陷非法利益格局,机关私设“小金库”、搞自我服务的典型事件。8月25日,省委、省政府向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级各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开展机关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文件明确了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并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对此,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敏锐性,认真落实省委专题会议和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专项清理工作。县上已成立由肖伟华同志牵头,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要求,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圆满完成。需要强调的是,根据省上的要求,这次专项治理要动真逗硬,深入扎实,重点突出,抓出典型,严肃处理,不能有弹性、不能姑息、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中、省、市三令五申,严禁私设“小金库”,可我们有一个部门私设了几处“小金库”,数额超过了百万元。今后凡再发现私设“小金库”、干部入股煤矿、领导干部及其子女在其任职单位管辖地区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一律先停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完善责任体系,健全制度规范
依靠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保持自身廉洁自律,又要切实抓好责任单位和责任对象的廉政工作,搞好经常性教育,坚持诫勉谈话,县级领导对廉政责任对象每季度必须谈话一次,科级干部对责任对象每月要谈一次话,并作好记载,年终检查,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2、坚持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一要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各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县委管理的干部个人廉政建设情况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报告。二要严格财经纪律制。要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单位内部财务要公开。进一步完善部门综合预算、“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重大财政资金的安排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严肃财经纪律,严禁挪用专款,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单位财政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所有资金要纳入财政统管,凡未纳入财政统管的,一经查实,要以私设“小金库”论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资金在财政监管之外进行体外循环,相关部门要对这类问题认真清理,防止出现违法违纪的问题。三要坚持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执行制度上作出表率。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那些在制度执行上放弃原则,不抓不管,对重大事项严重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真正做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四要严格招投标制度。凡政府投、融资的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实施“阳光工程”,招监办、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暗箱操作”。凡部门在执行招投标项目实施了“暗箱操作”的,视此项招投标无效,涉及单位主要领导就地免职,纪检部门介入进行查处。那些已查处的干部,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都是“暗箱操作”引起的,我们要堵住这个源头,避免还有干部“落马”。五要坚持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底线。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司法战线的各级领导呈上升趋势,充分说明司法领域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这要引起高度重视,全县执法机关必须按照司法公正的原则,依法办事,坚持不懈地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
3、构建整体联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深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动向和突出矛盾,并及时作出决策,提出要求,落实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既要加强对案件的查处力度,又要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彻底纠正不正之风,做到反腐败从治本抓源头开始。各级各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工作特点,把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常警醒、多反思,守心如磐,做清正廉洁的模范人。
1、常修为官之德。党员干部的为官之德,是立身之本和为官之道。道德的好坏,不仅事关党的声誉,而且带动一方社会风气。领导干部立身谋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是前提,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是根本。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都是事业发展的砥柱中坚,肩负重担,责任巨大,一定要常修为官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育高尚之趣,以高尚的品格、突出的业绩、无私的情怀,塑造新时期干部的良好形象。
2、常弃非分之想。心态决定状态,腐败首先是思想腐败。当前,大家一定要警惕几种心态:一是“吃点拿点不算什么事”的自谅心态。大部分领导干部落马的惨痛教训,就是因为贪欲之口一开,就很难在诱惑面前止步。二是“人生苦短及时行乐”的享乐心态。贪图享乐看似小事,实际上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就是从贪图享乐、放纵自我开始的。三是“别人这样我也这样”的从众心态。别人拿我也拿,别人贪我也贪,致使一些领导干部随波逐流。四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弄权心态。在有些人看来,当官管一时,有钱管一生,从而铤而走险,贪污腐化。在座的各位领导干部一定要常弃非分之想,时刻保持高度警醒。
3、常记亲人之嘱。亲人的嘱托不仅是激励一个人奋发进取的强大动力,而且影响到一个人的毕生追求。为政清廉就是父母和家庭的幸福与期盼。人生的真谛不在于钱有多少、权有多重、位有多高,而在于一家人团团圆圆、和和美美、平平淡淡地生活。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忙于工作,让老人、妻儿受苦,对家庭、亲人欠账。如果满足一时之名、半斗之利而铤而走险,一旦出了事,有何脸面对家人?
4、常惧法纪之威。小平同志曾指出:“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这个告诫可谓意味深长。作为领导干部要学法纪、懂法纪,明白哪些事可为,哪些事不可为,做到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得意之时不忘形,法纪面前不跌倒。要彻底剔除侥幸心理,有的人总是一厢情愿地认为,知情范围小,攻守同盟牢,安全系数大。这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大家要坚决清除利令智昏心存侥幸,不信法纪信运气的不良心理,始终牢记廉政准则,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管好自己。
5、常思监督之益。监督就如一张“安全网”,又似一堵“防火墙”。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不仅是对组织上负责,也是对个人负责。大家要认识到监督本身是对领导干部真心的关爱、真情的保护、真正的帮助,自觉把自己纳入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加强干部监督的各项规定,端正心态、做好表率,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严防大权“一把抓”,杜绝用人“一言堂”,慎用财务“一支笔”,主动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四、认真履职,发扬奋发有为的良好作风
大力开展干部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推动发展、加快发展。发展是我们一切工作的主线,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住,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当前,虽然干旱带来一定影响,但总体来讲,我县的发展势头很好,机遇难得,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克难攻坚抓落实,全力以赴促发展,推动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