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在全县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3页
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对供销合作社在改革改制中,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权属归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土地、房产由相关部门办理权证手续,只收取工本费;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供销合作社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的,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参与“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的龙头企业用地,给予税收、简化土地征用手续等优惠;对农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民族贸易地区供销合作社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供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解决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减轻供销合作社的债务负担。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不得通过行政等方式无偿或低价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城市道路建设等需要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的,必须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偿安置,切实保障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把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切实做好全县乡村流通工程规划,分解建设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发展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根据工作职能,认真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通力合作,认真做好协调、督促、落实工作,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改革。发改、建设部门要牵头制定落实“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规划,安排流通基础设施项目;财政部门要落实“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扶持资金;经济、商务、农业部门要主动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数字乡村工程”等,支持“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税务部门要依照有关优惠政策给予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税收减免;民政、工商、国土等部门要做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主体企业的注册登记、产权登记等工作;宣传、文广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中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供销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强化忧患意识、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调动干部职工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设。要把服务“三农”、服务群众、方便群众作为改革发展的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同志们,将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也必定是充满希望、大有作为的一年。我们置身于改革发展中,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革与发展融入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着眼于统筹城乡发展、立足于服务“三农”,再创供销合作事业新辉煌,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富裕明主文明开放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