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第2页
层政权基础建设,使村“两委”成为率先在全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就城市而言,今年3月书记在调研社区工作时明确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以党建为核心、以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扎扎实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思路。书记提出的这一思路,不仅针对南明区,而且对全市社区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我们要以“建设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为主线,切实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基础建设,使社区“两委”成为建设文明祥和的现代化社区的骨干力量。只有把握了这两条主线,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才能在农业农村工作和社区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第二,突出两个重点。就是在城乡基层政权基础建设中都要突出抓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这两个重点。就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而言,在农村,随着近几年中央有关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文件出台,特别是中央专题部署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下发以来,随着去年以来包括免征农业税在内的各种惠农措施的实施,广大农民群众民主政治意识不断增强,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构成了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头戏。可以说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势就是:中央促,农民推,村民自治在需要中应运而生。在城市,随着社区服务范围的拓宽、社区经济的发展和社区群众参与热情的提高,居务公开、民主管理也提上了日程。因此,我们要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为基层政权基础建设的一个重点来抓。就基层基础工作而言,城乡基层组织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市决定的重要职责,如果基础不牢,势必影响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因此,我们要把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基层政权基础建设的一个重点来抓。
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市委下一步要作出具体部署。但是从现在起,各级各部门就必须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意识,下大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查找基层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新思路,拿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三)要着力抓好城乡基层政权基础建设的几项重要工作
一是以强化培训为手段,进一步提高村(居)委会干部队伍素质。全市绝大多数村(居)委会已经在今年3月份完成换届选举工作。要抓紧时间,突出重点,利用党校这个阵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村(居)委会干部特别是新当选干部的培训班,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努力把村(居)干部队伍培养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的基层工作者队伍。最近,召开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区委书记同志参加会议并作了讲话,提出要对全区新当选的村(居)委会干部普遍进行一次培训。这种做法值得提倡。据了解,其他区(市、县)也对新当选的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作出了安排。
二是以规范“两委”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增强村(居)班子的整体功能。村(居)党支部与村(居)委会的领导和被领导关系,这是很明确的。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有的村(居)“两委”关系不融洽,有的还有较深矛盾。比如,有的村(居)党支部书记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村(居)支部的领导,甚至是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把村(居)委会作为村党支部的一个部门,使村(居)民自治成了党员自治、党支部自治甚至支部书记个人自治;有的村(居)委会产生后,认为自己是村(居)里大多数人选举出来的,有群众基础,腰杆子硬,因此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喜欢自己说了算,背离了村(居)民自治,把村(居)民自治搞成了村(居)委会自治,甚至村(居)主任自治。根据《党章》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居)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城市)的基层组织,按照党的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负责办理本村(辖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务,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有的学者认为,村(居)民自治具有三项功能,一是提供社会秩序,主要是通过村(居)民自治来维护治安和调解纠纷;二是提供公共服务,即让村(居)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商量着办;三是抑制村(居)组织的不良行为。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都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党支部要切实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尊重村(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村(居)委会要服从党支部的领导,增强党的观念,同心协力,促进发展。实践证明,实行村(居)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任职模式,是破解“两委”矛盾的有效之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推行这种任职模式。
三是以制度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要以“一公开、三民主”(村、居务公开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的水平,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目标。一是进一步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要完善村(居)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居)务公开形式、时间和程序,加强村(居)务公开的硬件建设,及时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特别是村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17号文件的精神,对计划生育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集体债权债务、救济捐赠款物的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对农民的各项补贴等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及时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和一事一议的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筹资筹劳方案等事项上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三是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要建立和完善村委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四是进一步完善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推进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制约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四是以各类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的水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基层组织建设,近些年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基层工作的文件。在社区建设方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创建精品社区等活动;在社区党建方面,市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三优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创建“三优社区”、社区党建示范点等活动。在农村建设方面,提出了建设生态经济示范村等活动;在农村党建方面,提出了“双带致富”工程、“双千工程”、创建党建示范村等活动。实践证明,这些活动的提出,都是从实际出发,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加强城乡基层工作的重要措施,是行之有效的载体。村(社区)“两委”,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这些活动,使之不断丰富和完善,推动城乡基层的各项工作。
三、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向前发展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因此,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领导,做到常抓不懈。要按照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民政部门抓好这项工作,帮助民政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机构,充实人员,安排必须的经费。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是农村(城市)基层组织的“龙头”,担负着抓好村级(社区)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对村级(社区)班子和成员,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督促他们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要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的开展。
(二)各级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负责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日常工作的部门,这些年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要再接再厉,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要结合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情况,加强学习,深入调研,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路子,提高指导村(居)委会的自治水平,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组织部门要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农村和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开创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使村(居)“两委”班子更好地发挥作用。市直、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同志们,加强基层政权基础建设,推进基层群众自治任重而道远,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努力把我市基层政权基础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