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发展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社会服务功能,保障人民群众通信权益,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四川省邮政条例》有关精神,全面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促进我市邮政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邮政业的发展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地方公共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要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化设施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和物流流通发展规划。各区县和乡(镇)在制定相关规划时,也要将邮政业发展纳入相关规划中。
二、加快邮政服务设施建设
(一)完善城市建设配套邮政基础设施
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规划和建设时,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对邮政服务网点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保障专地专用;城镇改造、园区、小区设计人口达到2万人时,应规划一处邮政服务网点;城区人口聚居地邮政网点间的设置距离不应超过1.5公里,农村地区邮政网点规划不超过15公里。在机场、车站、商业集中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区域应有邮政服务网点的设置。在城市街道、小区和园区等,有通信需求但达不到网点设置要求的区域,应保证有邮筒(箱)等邮政专用设施。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文化新闻出版部门会同邮政部门在城区居民较为集中地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增设邮政报刊亭、阅报栏(橱窗)等城市文化设施,并制订时间表,做到已建城区布局合理,新建城区全覆盖。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应在设置街(路、巷)、门(楼、户)牌时加强与邮政部门的联系,严格依据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17733—《地名标志》的规定,根据邮政部门的需要对地名标志规划标注邮政代码信息。
(二)推进城市居民住宅信报箱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市、区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或邮政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城镇居民住宅设置信报箱的有关规定,将新建楼房设置邮政信报箱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并将邮政信报箱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楼房未按照规定设置邮政信报箱的,由楼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负责补建。邮政信报箱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故意损毁。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城镇新建住宅楼信报箱设置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一户一箱。
(三)大力开展邮政农村网点建设和邮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将邮政企业作为政府服务“三农”的成员单位,提升为服务“三农”的主要渠道之一,纳入涉农企业范畴。把邮政空白乡镇邮政局(所)、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保护农民的基本通信权利。银监部门做好农村地区邮政储蓄网点规划,在新增、搬迁、调整网点上给予政策上最大限度的支持,力争实现网点跨乡镇、跨区(县)调整。商务流通管理部门要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承载邮政业务,或者支持有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与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相结合,实施“一网多用”。在完善乡镇邮政网点布局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村邮站”,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村邮站办理邮政业务所必要的房屋、设施、场地、经费等,负责聘用和管理村邮站办理业务人员,村邮站也可以采取村集体经济、多个行业部门出资共建的方式,发挥一站多能的作用。力争到2013年,全市行政村“村邮站”建成率达到100%,其中具有物流分销功能的“村邮站”达到30%。完善农村乡邮投递管理模式,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指定或委派相关人员负责对该乡镇的邮政投递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政策倾斜
(一)邮政服务设施建设
邮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邮政企业依照城市建设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报刊亭等邮政设施,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工商部门免收邮政报刊亭工商管理费。邮政企业在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住宅区和高等院校以借用、租赁等方式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相关单位应积极支持,适当减免租赁、物业管理、占地(临建)费用。对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原则上在原地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二)邮政普遍服务运输
开通邮政普遍服务运输车辆绿色通道,对标有“中国邮政”标识的运输邮件的专用车辆,在执行邮件运输、投递任务时,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在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并优先放行。在办理相关通行证时,公安机关给予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
(三)邮政服务“三农”
各级人民政府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将邮政纳入涉农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邮政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的,按“许可经营项目”或“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符合条件经营农资、化肥、日常用品、酒水等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服务项目,应给予市场准入许可,对农村邮政支局和代办所不按类别或产品单独核发经营许可证;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按照现行政策精神给予邮政服务“三农”政策支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三农分销”、“村邮站”、区县乡(镇)两级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运行,在验收合格后,按照现行政策给予适当补贴;商务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有计划的建成集农资、农机农具、邮政、电信、酒水、烟草等多类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和农技、农情、农事信息发布的综合性服务网点。商务部门在对纳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邮政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同时,邮政企业也应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整合,做到优势互补;农业部门、安监部门给予强农惠农倾斜政策,对配送农资产品加强政策法规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普及农技知识;质监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企业的农资配送工作,并对配送农资产品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咨询和质量检测服务;农业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邮政连锁经营企业提供好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对邮政服务“三农”要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支持;大力发展农村物流连锁经营模式,发改、财政、农业、交通等部门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将邮政作为重点培育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物流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主渠道的作用。
(四)邮政文化活动
各相关单位对邮政开展的送文化下乡、送科技下乡、送图书下乡以及文化进校园、社区等文化活动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邮政市场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积极支持邮政部门开展各类便民服务业务,对邮政部门办理经营执照和经营许可相关手续优先办理。积极打击非法办理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寄递行为,防止非邮企业侵犯邮政企业的专营权,为邮政普遍服务创造好的市场环境。那一世范文网
四、加强对邮政竞争性业务发展支持
(一)邮政金融业务
银监管理部门将邮政储蓄银行做为农村地区重点扶持的商业银行,在网点建设、网点调整、业务开办、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充分利用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的渠道优势和品牌优势,实现在2年内全部二类网点均能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财政部门要支持邮政部门参与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等财政性资金代理发放业务,促使邮政储蓄网点形成竞争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县域经济服务。
(二)邮政速递物流业务
商务部门结合我市物流行业的发展规划,将符合条件的邮政速递物流列入全市重点扶持培育的物流企业,相关部门在园区、开发区邮政物流企业入驻、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发改、商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对邮政物流仓储和集散中心建设,在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相关费用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三)邮政邮务类业务
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邮政融入地方经济建设而开展的“服务政府、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战略性工作,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整合到本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中,使邮政邮务类业务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以各种形式支持邮政部门在全市各行业、企事业单位中积极推广具有先进营销理念的邮政数据库营销方式,以及以此为依托的、独具特色的邮政信息传播媒体,推广邮政函件、集邮、报刊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推广为适应社会需要,为便民利民而开展起来的新型电子商务业务,如代理航空机票、绿卡短信、代收费等服务。将邮政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工作整体规划中。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