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写作要求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概念、文种之间的区别、写作格式和写作要求。重点掌握: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写作。
一、重、难点内容提示
(一)法律文书概述
1.法律文书的概念、特点
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它组织在处理各种法律事务中,为实现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一系列文书的总称。
法律文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书,泛指一切法律上有效的文件、文书。狭义的法律文书,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和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所使用的诉讼状。
法律文书的特点:
(1)适用法律的严肃性
适用法律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事实必须真实、清楚,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论证必须严密、理由充足,结论必须正确、符合法律要求,语言必须严谨、明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另一方面法律文书的制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程序法是确保各种实体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障,也是确保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必要条件。
(2)事实认定的客观性
认定事实的客观性包括下面三个方面:第一、准确地揭示案件的本来面貌;第二、全面阐述案件的各个侧面;第三、准确表达案件关键部分的事实。
(3)生效执行的权威性
法律文书由法律保证其生效执行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具体表现在法律文书制作的合法性、执行的强制性和解释的单一性三个方面:第一、制作法律文书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法资格;第二、法律是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文书的许多文种都具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以此来保证法律实施的权威性;第三、法律文书的解释必须是单一性的,不能有任何词语的歧义和模棱两可的提法。
(4)体裁格式的规范性
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裁和格式,依照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格式,把特定的内容和项目简明扼要、条清理晰地表达出来,不仅是形式上的需要,便于制作、查阅、管理和执行,而且还是法律文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唯有规范的法律文书,才能保证其完整、准确和有效。
(5)语言文字的准确性
法律文书的语言表述必须与法律的精神相一致,必须与法律规定的提法相同。语言风格力求朴实简练,通俗易懂,不用或少用各种修辞手法,不能滥用文言文,造句多用肯定、陈述、判断句式,少用或不用反问、设问、疑问、感叹等加强语气和感情色彩的句式。
2.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的区别与联系
法律文书与立法文书、司法文书、诉讼文书之间是一种属种关系,法律文书的外延大,它包括立法文书、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
立法文书,即规范性法律文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以及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制定并正式公布施行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司法文书,指司法机关(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实施法律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诉讼文书,指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程序法的规定参加诉讼活动,在诉讼活动过程中所制作的各类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3.法律文书的作用
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1)法律文书是体现国家意志的重要工具;
(2)法律文书是维护社会稳定、惩罚犯罪的锐利武器;
(3)法律文书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实现管理和调整的有力手段;
(4)法律文书是教育公民、宣传法制的有效形式。
4.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
法律文书的写作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律的学习;
(2)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写作原则;
(3)认真研究各类法律文书的性质、作用和写作方法;
(4)树立严谨朴实的文风,不作形容描绘,不搞形象刻画。
(二)起诉状的写作
1.起诉状的概念和分类
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的法律文书。公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起诉书或公诉书,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按照审判权限的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自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诉状、状子、状纸等,指的是公民个人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起诉状依据起诉对象的不同,分为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和行政起诉状三类。
刑事起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其法定代理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2.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各类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基本相同,但因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公诉的起诉书和自诉的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略有差异。
(1)起诉书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书的格式,主要包括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具体格式请参考教材。
首部的写作方法:
第一、标题和编号。标题由行文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部门(简称)和序号组成。
第二、被告人基本情况。需写明姓名(别名、化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如有同案被告数人,需按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分别写明。
正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案由和案件来源。写明本案移送审查起诉的单位、时间和过程等诉讼程序情况。
第二、犯罪事实和证据。起诉书在叙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时,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查证核实的事实。要如实记述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经过、后果等。详写主要犯罪事实,略写次要犯罪事实。犯罪证据需另起一段书写,要把案件查证属实的证据一一列举,同时还要表明“证据确实、充分”等明确态度。
第三、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高度概括,准确认定被告人触犯刑法哪一条哪一款,构成何罪,说明提起公诉的目的和建议。
结尾的写作方法:
第一、受文机关。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字样,格式与书信相同。
第二、落款。检察长或检察员署名,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第三、附件。包括卷宗的卷、册、页数目;证据名称和数量;被告人姓名,羁押处所,未在押的,写明其住址;证人职业及住址;附带民事诉讼书状的说明等。
(2)起诉状的格式和写法
起诉状的写作格式请参考教材。起诉状由首部、正文、结尾三部分组成。
首部的写作方法:
第一、标题:由案件性质和文种组成。如“民事起诉状”、“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
第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在原告栏和被告栏中要分别写明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内容。如原告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原告的关系。如果原告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及相关内容。原告无论是公民或者法人,如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要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和代理权限。
有数个原告、被告,应按照他们在案件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次说明其基本情况。
正文的写作方法:
第一、诉讼请求:主要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即起诉要达到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第二、事实和理由:本部分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事实和理由两个方面的内容,是请求人民法院解决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重要根据,主要是摆事实、讲道理。
第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住址。
结尾的写作方法:
第一、受文机关。一般用“此致人民法院”,也可以用“为此,特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决”等。
第二、起诉人签名、签章、起诉时间。
第三、附件。包括起诉状副本、物证、书证的数量。
3.起诉状的写作要求
(1)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合理可行;
(2)陈述事实要客观真实,突出重点;
(3)理由阐述要中肯,援引法律要准确。
(三)上诉状的写作
1.上诉状的概念和分类
上诉状是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的法律文书。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三种。
刑事上诉状是指刑事诉讼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法律文书。
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法律文书。
行政上诉状是行政案件的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程序,请求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重新审理而提出的法律文书。
2.上诉状与起诉状的区别
(1)诉讼原因不同。起诉状是针对是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状则是针对原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文机关不同。起诉状一般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3)处理程序不同。起诉状由受理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上诉状必须由上诉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依法作出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