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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霸王行业现象

模版范例范文 发布时间:2010/9/21

解析霸王行业现象第3页

航空工业中的利益代言人,波音公司如不兼并麦道,则很难在全球市场竞争中确保对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优势。可见,美国在反垄断方面遵循的两条基本原则是:一、确保国家利益,照顾企业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二、保证市场在良性和有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日本:软硬两手对付“霸王”《环球》杂志记者/王晓梅11月22日,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宣布,于1月24日对未接受该委员会劝告的三井住友建设等23家公司进行审判。此前,公正交易委员会以在政府桥梁建设竞标过程中,存在私自商定竞标金额等舞弊行为为由,向上述23家公司发出劝告,要求它们停止违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和《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以下称《禁止垄断法》)的行为。《禁止垄断法》在日本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是日本规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和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禁止垄断法》颁布之后,日本国内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为满足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日本对该法进行了几十次修订。以促进公平和自由竞争为目的的《禁止垄断法》有三大支柱: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卡特尔);禁止私人垄断;禁止不正当的交易方法。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是防止私人垄断及不公正交易、促进公正自由竞争的机构,根据1947年制定的《禁止垄断法》而设立。它隶属于首相,是内阁之外的政府行政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他人干预。在实施《禁止垄断法》过程中,具有准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性质。该委员会采取委员会制,由主席和4名委员组成。主席和委员须由首相提名,经国会两院同意后任命,任期5年。作为《禁止垄断法》的监督、执行机构,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来监督各行业、各企业的市场经济行为是否存在垄断或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行为,并制定、公布了一系列指导方针,对违法行为进行事先预防。根据《禁止垄断法》,公正交易委员会有对涉嫌违法的公司、人员进行调查的权力。当违法行为得以确认后,该委员会须劝告当事方采取相应措施,停止违法行为。未果,则进入审判阶段。一旦被判定违反《禁止垄断法》及相关法规法令,将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者进行不同程度的惩罚。《禁止垄断法》规定的刑事责任为3年以内的拘役,500万日元以内的罚金。有了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有力的监督机构,日本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较好的抑制。但与中国情况类似的是,在电力、邮政、天然气、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霸企业”,其中尤以电信业最有代表性。1985年以前,日本电信业务分别由两个垄断运营商提供:日本电信电话公司(ntt)提供国内电话业务,国际电信电话公司(kdd)提供国际电话业务。特别是ntt设定的国内电话高额接续费,使外国通讯业难以进入日本。1985年,日本政府开始对ntt进行改革,将ntt由国有变为私有,在国际长途、国内长途、地区性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寻呼等7个电信服务市场引进新的国内、国际电信运营商与ntt竞争,打破了原ntt对电信市场的独家垄断,在短时间内使得日本电信业迅猛发展,价格下降,服务内容丰富,服务质量提高。但由于ntt在日本拥有绝大多数电话线路,其他电信运营商仍须购买ntt现有电话线路和网络展开业务,ntt在日本通信业的垄断地位并未被动摇。一个具体表现是,接续费仍是由ntt单方面制定的“霸王价格”,针对非ntt用户的过高价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运营商的进入。当然,公正交易委员会并没有消极对待ntt的垄断。7月,公正交易委员会就向ntt东日本公司发出劝告,认为ntt东日本公司在出租线路时对其他运营商征收费用过高。另一方面,公正交易委员会还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召开反垄断法研究会等方式,收集各方意见,不断对《禁止垄断法》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促进相关法律的完善。谁来掀翻“霸王”?若木若干媒体和中国社会调查所搞了个“霸王现象”认知度调查,评选出了十大“霸王行业”。一时间,关于“霸王现象”、“霸王条款”的讨论在媒体上又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但是这些活动有用吗?好像不该泼冷水,不过我等老百姓早就心凉了。媒体要诈唬,消协要做事,煽旺一盆火也只是图个热闹罢了,真能燎到这些“霸王孙悟空”屁股上的一根毛吗?看看评出来的十大“霸王行业”:电信、房地产、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这些行业的毛病存在多少年了,媒体抨击多少次了,老百姓告了多少回了,到今天,不仍然是十大“霸王”吗?要想一次把这些“霸王”都掀翻,估计戏不大。消协认认真真评点了半天“霸王条款”,被评企业不一样还是毫不理会吗?专家说了:消费者要为权利而斗争,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一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样子。只是在我等看来,这完全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不是自夸,我等也是法律科班出身。搞了多年法律,真要斗争起来,也基本没有赢的希望。前些日子,刚买了套房,就陷入了斗争中,偶有收获,但还比不上死的细胞多。就拿合同来说,看了半天才基本明白,说是格式合同可选择,可该选的地方都已经被划好了。爱买不买,好在是现房,不平等也吃不了太大亏,于是签了吧。银行的按揭合同也得看,明知吃亏也得签,谁让你要借钱呢。但是,房产商和银行可不是一个合同就能解决的,还有一大堆附属协议,光签这堆玩艺儿就签了几个小时,签完之后的感觉是签了卖身契,什么权利都没有了。回头一想,要是不懂法,看几天也未必能看明白。不过该买还得买,不懂法也许还没有那么痛,两眼一闭,让签啥就签啥呗。至于办理入住到现在所进行的斗争在这里就不说了。总之是以后也真再费不起那工夫了。说起来,现在的垄断企业也进步了,虽是“霸王”,但不“明火执仗”,而是“软刀子杀人”,至少让你心里好受点儿。买房就不提了,安电话、装宽带,又和电信扯了一个多月。电信的态度好,但总是不断地给你转下一个部门,然后又回答不了你的问题,又转,转了一圈,最后还得按他们的来。唯一的收获就是电话号码听上去挺吉利,可是也晚装了半个月。就冲这一点,我倒是想请那帮专家自己去斗争斗争,看你有几多耐心。曾经也想诉诸法律,但自己就是干这个的,也知道诉讼程序走起来是多么可怕,为一小点儿问题,耗费如此多精力,还不知道能不能赢,还是算了吧。本想找个不计利益的律师打打关于电信的官司,一问法官朋友,敢情法院基本就不受理电信的官司。更觉得专家的话太不靠谱。就算法院受理了,能不能赢还有得说。法官朋友告诉我一案子,一哥们儿看电影,影院说不让带饮料,除非是买他们的高价饮料。一怒之下,起诉了。你知法院怎么想,不少人说既然你看得起高价电影,也就应该喝得起高价饮料,于是败诉。可怕啊,只是这帮大爷知不知道这等高价电影是我们愿意看吗,北京城有低价电影吗?不也就是谈谈恋爱才去吗?本来就冤,现在更冤上加冤了。作家吴思曾总结说,明清的老百姓就是冤大头,可现在的法治社会怎么还让我们更冤了呢?于是,自己斗不起,还是请媒体吧。虽说大面上的事媒体解决不了,但个别小事也还是有用的。只是,一来“霸王”有一规矩,事情可以商量,但不能坏了规矩,给你点儿甜头是可以的,但“霸王”形象不能变。再说了,现在冤大头那么多,媒体哪儿忙得过来呢?于是求媒体也得排队,运气好就帮你解决一下,解决成什么样子就看“霸王”的心情了。说了半天丧气话,也不是说就没希望了,只是请那帮“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高人们少支点儿招,既然您是专家,懂法又有话语权,还是想点儿别的招支给我们吧。别只顾煽起我们维权的热情,再让我们满怀希望地冤一回。其实这些年,媒体的呐喊也还是有些用,至少“霸王”改用“软刀子”了。再看电信,至少高价的初装费没有了。仔细掂量一下,关键是火烧对了地方,烧着了霸王身后的“靠山”。“靠山”动怒了,“霸王”也得收敛收敛吧。那天看了个比喻,借到这里还真合适。媒体和消协也就是那十字路口穿黄背心摇小旗的,看见不对了,只能吆喝,只能吹口哨,真要管得住,还得靠交警。只要交警不管,谁也没辙。再说了,有些“霸王”就像特权车,也不是一般交警管得住的。君不见,法院不就有一大堆案子是不受理的吗?又有“高人”说了,还是法律不健全。我看未必,其实现在的法真要用起来也够了。那么多行政法规,只要有关部门认真办起来也够“霸王”们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真要用好了,大家的权益也就有保障了。只是“高人”们别再说“王海不是消费者”。说来说去,归根结底还得靠政府部门出面。只是如今政府部门也换了招牌,政企表面上倒是分开了,只是企业换了个牌子。名义上是企业了,工资更可以多发,事倒是可以不管了。任你怨声载道,我说要保证国有资产,谁还敢说什么?你要批评我,对不起,我不算政府,工作人员也不算公务员,对你没有那么多的义务。只是有一个关系我始终没弄明白,既然是国有资产,那就是我们的,用我们的钱办的企业怎么不为我们好好服务呢?还要从我们手里弄更多的钱!只看到这些部门的豪华大楼一幢幢建起来,只看到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比哪个行业都挣得多。是不是只有他们才是“国有”代表呢?好在政府毕竟还是要考虑老百姓的,不少地方也在清理有关的现象。这才是我们真正的希望所在。可是政府太抽象,那些主管部门表面上也代表了政府,也许是因为“屁股指挥脑袋”的原因吧,“政府”和“部门”的思路好像也不一样。只盼去年年底烧的这把关于“霸王”的火,能够真正烧到“政府”身上,让他好好收拾收拾这些“部门”和“部门”底下的“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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