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情况视察报告第2页
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防范和控制力度。要以流动人口落脚点和活动点的治安控制为重点,建立日常管理与集中整顿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摸清底数,弄清情况,取缔非法,打击犯罪,把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大力加强流动人口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外来犯罪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人头的控制,努力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为打击犯罪提供信息支持;要始终将防范、控制和打击的重点指向混迹于流动人口中的职业犯罪、流窜犯罪分子,构筑起布局合理、严密设防、规范运作、快速反应的“棋盘式”巡逻防控网络,建立有效的打防控一体化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空体系。
(五)尽快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为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解决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一是财政部门解决专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从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考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工资和管理机构办公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政府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多渠道筹集经费。可以征收私房出租户治安联防费,实行专款专用;物业管理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抽取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管理;税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暂住人口管理机构代征出租房屋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六)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目前,许多先进省市已经出台了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我市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应该扎实做好立法依据的前期调研工作,加快立法进程。应当从流动人口的界定、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落实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严格管理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促使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绝大多数流动人口能够安居乐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管理,违规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