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违法行为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
,县农业局在各类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查处各类农业行政违法行为四十多起,案件办结率达100%,收缴罚没款30多万元。下面结合查处案件的情况,简要分析当前县农业违法行为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其原因。(一)违法行为隐蔽性增强,查处难度加大。随着我们农业执法力度的逐年加大,我县违法分子的对抗性和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也逐年增强,违法行为由以前公开和半公开状态逐渐向地下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展。尤为明显的例子就是兽药店销售人用药的违法行为。几年前由于我们人员、体制、法律等多方面不健全的原因,兽药店经营人用药的行为较为公开和普遍。但随着近年,我们执法力度的加大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现在兽药店违法销售人用药基本是“不见买者,不上柜台”,我们查处的几起兽药店经营人用药的案件都是接群众举报,而不是我们例行执法检查发现的。(二)违法行为跨区域性增强现在通讯发达,交通便利,一些违法分子充分利用我国农业执法体系还不健全,各地农业执法部门协作通报制度还不完善的特点。将假劣农资的产、供、销等违法行为分散在不同地区进行,查处难度加大,即便查处一次,也难以从源头,从根本上进行彻底查处。(三)农业违法行为的违法主体多为主体不规范,规模小,条件差,技术水平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多数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落后。形成这种状况有一定历史原因,就是以前我国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设立的门槛低,获得准入的要求相对较少;另一个原因就是随着我国对“三农”的重视,一部分单位看到兽药、饲料行业利润丰厚而新设立的。前一类单位,由于我国长期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不高,所以一直在技术更新和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进展不大,并且,对抗执法的手段相对较多,多数属于故意违法;后一类单位则进入农资市场的时间相对不长而且仓促,对法律法规的要求了解不多,多数违法属于无意或不知道违法。(四)多数违法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尽管我们每年都举办多期法律法规的培训班,但多数违法行为人的守法意识仍然不强,一方面是由于我们执法人员数量相对不足,影响了普法的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是由于我们社会中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不强,违法相对人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五)几种违法行为具有高发性第一,使用违禁药品的现象较为突出。在我中队今年查处的案件中,多起案件都属于违法使用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这当然有一定偶然性,但我们也应看到其必然的原因: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等药物都是用于生猪产品,这一方面是由于生猪养殖的“门槛”不高,且生长周期不长,形成利润较快,因此,散养户较多。这给我们管理和产品检验带来了难度;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对动物产品需求较大,而这些药物可以在短期内迅速达到欺骗消费者的目的。第二,多数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不规范。常见的是:“饲料标签没有完全标明法律规定所必须标明的项目”或是“饲料标签标识的内容与企业生产质量标准不符”。另外,诸如:超范围经营生产;生产、销售无登记证、批准文号或未经审定的饲料产品;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的饲料产品等违法行为也较为常见。关于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几点体会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1999年,从成立之初至今,共查处农业违法案件276起,其中简易程序78起,一般程序198起,查处较大案件(处罚没款5000元以上)118起,每年处罚没款10?36万元,共收缴罚没款约152万元。这些执法行动使县的农资市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动成效明显。我们认为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一)领导重视,大力改善执法装备和工作条件是顺利开展执法的关键。局党委和局里的主要领导的重视是我们做好农业执法工作的基础。可以说,执法工作的每一项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局领导将农业执法工作看成转变工作职能的突破口,看成农业生产的有力保障,并多次召开会议统一全体执法人员的认识。在执法工作的硬件建设上,县农业局更是不遗余力。在经费紧张和办公科室不足的情况下,县农业局不仅能保障专门执法经费的及时到位,还给执法大队专门配备了8间办公室、8台电脑、8部电话、4架照相机、3台摄像机、3台传真机、4台打印机、3台复印机(其中2台便携式)和4辆专用执法车等。良好的执法设备和工作条件是执法工作能够快速反应和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农业执法工作是不可能取得明显的成效。(二)夯实基础,加强自身建设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任何工作的开展和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自身的基础建设。县农业局作为身处基层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对一些基础性的工作进行有效的梳理和总结,有责任为上级决策和改善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农业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自身基础建设:首先,努力提高农业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县农业局主要采取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对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的形式。从实践情况来看,这种形式具有针对性和模拟性强的特点,易于提高执法人员的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其次,加强制度建设。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不断的完善,使其更加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我局的执法人员虽然都经过了培训,但多数人未经过系统的法律学习,与正规的法律专业人员相比有一定的差距。农业违法行为不仅涉及到专业的农业法律法规,还或多或少的涉及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短时间提高其法律素质是不现实的,我们只有通过不断细化和完善各项执法制度去弥补这些不足。我们先后制定和修订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农业行政执法程序》等21项制度,这些制度渗透到各个执法环节,有力的弥补了执法人员自身法律知识的不足,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外,为了避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在各个中队试行。这一制度的实施最大化的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最后,建立组织,加强执法监督。我们将以前制定的《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能范围,使执法回避、错案追究等监督制度更加具有可行性。(三)狠抓落实,建立考核目标责任制是依法行政的保证。任何没有责任的制度都是空话,没有责任就是没有强制力;没有强制力,制度就没有生命力。只有将制度与责任相挂钩,才能为各项制度的切实履行提供保证。局与执法大队签订了《农业渔业执法考核目标责任书》。大队又与各个中队、站、所分别签订了《执法考核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主要从信息上报、法律与业务培训、执法检查、防检疫监督、案件质量等各个方面加以监督考核。《执法考核责任书》的签订不仅加强了执法工作的监督,而且促进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抓住重点,改进检查方法是有效途径。我们执法工作主要是围绕下面几点开展:①“两个重点对象”,即重点产品、重点企业;②“五个专项整治”,即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拖拉机安全专项整治;③“四种高发违法行为”即,标签不规范、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违禁药物、电毒炸和渔业污染。在执法检查方面,我们除了加强举报监督和例行的执法检查之外,还经常利用明察暗访、违法行为复查、联合执法和组建专项联合执法机构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我们联合县公安局成立公安局驻农业局警务室,强化对我县农机车辆的监管力度;联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县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这两种联合执法形式有利的弥补了我们在执法人员和某些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并为以后我局执法人员单独执法提供了经验。(五)教育是目的,处罚是手段,服务三农是执法工作的立足点。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执法的目的是教育违法相对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只是一种保证手段,不能将二者本末倒置。我局以当前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我县举行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加强全体执法人员服务三农的意识,把保护农民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要求全体执法人员做到既是执法者又是普法者,在执法中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农资生产经营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