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督办管理办法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时、准确完成各项行领导交办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办内容
对行领导以各种形式交办的事项,分行办公室应根据其内容及要求,按照分行各部门职能分工,指定经办部门限时完成。
二、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是处理行领导交办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对交办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办落实。
(二)办公室负责人将行领导交办事项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对行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主办部门领导要亲自负责,并承担督办责任。办公室领导要负责检查,搞好综合协调。对办结事项严格把关,并向行领导报告完成情况。
(三)主办部门负责人按照行领导批示确定承办人员,落实承办工作,定期检查和报告办理结果。
(四)承办人员负责落实督办事项并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五)各承办部门负责与办公室督办人员对口衔接,以及对本单位承办协调管理。同时应指定一名部门领导负责督办工作。
三、办理流程
(一)办公室领导按要求将行领导交办事项填写《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交办督办工作表》,并批转主办部门,进行交办登记。
(二)主办部门接督办工作表或电话通知后,要明确承办人员。
(三)办公室督办人员与办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四)办理结束,主办单位要及时向督办人员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写成书面材料。
(五)办公室领导将办理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行领导。
四、工作考核
各部门承办行领导交办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办事效率、工作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纳入部门负责人的综合绩效考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