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
市直文明机关考核细则一、领导班子建设(12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分)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议事范围明确,议事规则和程序健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协作,凝聚力、战斗力强。(2分)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转变作风,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2分)
4、善于把上级指示精神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相结合,工作思路清晰,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创工作新局面。(2分)
5、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2分)
6、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2分)
党组(党委)年度没有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工作的(以会议记录为准),扣1分;没有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扣1分;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没有听取机关党组织意见的,扣1分。
二、业务工作(20分)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制定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可行;驻德单位为德州经济发展服务,做出重要贡献。(3分)
2、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4分)
3、利用各种途径和渠道,广泛开展各项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3分)
4、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10分)
不能完成任务的,扣5分。
三、思想政治建设(14分)
1、认真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健全完善学习制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集中学习实行考勤,有专门记录,学习档案健全。(2分)
2、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学习要有与本单位具体情况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保证学习任务落实。(2分)
3、重视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思想情况分析会,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2分)
4、重视解决和处理“**功”问题,教育转化工作和防范控制措施有力,机关及所属单位无一起“**功”重大非法事件发生。(2分)
5、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科室”、“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水平。(2分)
6、认真开展普法教育,学好规定的普法内容,组织好普法考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2分)
7、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的落实,把基本道德规范和要求融入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中,制定明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发挥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作用。(2分)
没按规定召开思想情况分析会的,扣1分;年度理论学习无计划的,扣1分;集中学习考勤率低于80%的,扣1分;县级以上干部集中脱产学习时间少于10天的,扣1分;不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理论学习考试、理论知识竞赛活动,或参加人员不足80%的,扣1分;没有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措施的,扣1分。
四、基层党组织建设(12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机关各级党组织机构健全,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2分)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3分)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工作,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3分)
4、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党费,做好党员年度统计工作。(4分)
机关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的,扣1分;不按期换届选举的,扣1分;专职副书记列席有关会议规定不落实的,扣1分;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党课制度落实不好的,扣1分;发展党员不坚持标准或不符合规定程序的,扣1分;不按时按标准上缴党费或上报年度统计的,扣1-4分。
五、党风廉政建设(12分)
1、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廉政和警示教育活动,及时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2分)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分)
3、对市纪委和市直纪工委部署的廉政建设任务,积极贯彻认真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2分)
4、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抓好整改。(2分)
5、及时发现并认真查处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应上报的案件,不得隐瞒;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2分)
6、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政治纪律,不听信、传播小道消息。(2分)
机关年度内因教育管理不严发生与本部门有重要责任的违纪案件,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扣2分,受其他处分的扣1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对来信来访敷衍塞责的,扣2分;下属单位年度内发生与主管部门有重要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的,扣1分;发生泄密事件的,扣1分。
六、作风建设(12分)
1、认真开展“党风、政风、行风、民风”建设和“创、建、树”主题教育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并逐项抓好落实。(2分)
2、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服务,减少办事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严格遵守承诺的各项规定,健全完善践诺、投诉、违诺追究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4分)
3、深入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时间每年平均不少于2个月。(4分)
4、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提速”、精简会议的指示精神,自觉减少庆典和应酬性活动,努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倾向,提倡求真务实,实干兴德的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落实。(2分)
没有制定“四风”建设和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或没有专人抓这项工作的,扣1分;没有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承诺服务的,各扣1分;领导干部年深入基层时间少于2个月,扣1分。
七、群团工作(10分)
1、工青妇组织健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按时召开换届选举等有关会议,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费。(4分)
2、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切实履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创新建议活动,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争创“先进职工之家”活动。(2分)
3、共青团组织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好争创“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岗位能手”活动。(2分)
4、妇女组织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巾帼建功”、“巾帼扶贫”和“春蕾计划”等活动。(2分)
工青妇组织应建没建的,每缺一项扣1分;活动开展不好的,扣1分;不按时足额缴费的,扣1分。
八、其它工作(8分)
1、机关办公环境整洁、卫生、美观,办公室物品放置有序,工作人员着装得体。(3分)
2、积极承办并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任务。(3分)
3、按时按规定参加工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2分)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工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的,一次扣0.5分,两项合计最多扣2分。
九、加分条件
1、单位年度内受到国家级表彰,加10分;
2、单位年度内受到省部级表彰,加6分;
3、单位年度内受到市级及省有关部门表彰,加2分;
4、个人年度内受到国家级表彰,加2分;
5、个人年度内受到省部级表彰,加1分;
6、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推广的加3分;被市委、市政府宣传推广的加2分;
7、凡经验材料被国家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1分;被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每次加0.5分。两项合计加分不超过3分;
8、在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1分;
9、单位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工委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建》杂志每采用一次加1分、被市直机关工委《工作简报》每采用一次加0.5分,各项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上述1-6项条件中,每单项工作受表彰只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多项工作受表彰,可累加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