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规章制度第2页
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
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
④蔑视学校规章制度,明知故犯。
⑤损坏公物,在通知、布告、黑板报上乱涂改。
⑥故意破坏学校绿化。⑦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公开点名批评可由班主任或者有关部门提名,经政教处查实,予以公开点名批评,学校备案。
(3)公开点名批评不予撤销,经三次公开点名批评做警告处分。2、警告处分(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① 同学关系不和、矛盾,产生纠纷,首先引起打架事件。
② 学习极不认真,任意旷课达15节以上,多次破坏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
③ 多次不听从教师的正确批评教育,态度恶劣。
④ 考试作弊。⑤ 故意破坏绿化,情节严重。
⑥ 偷窃他人钱财,敲诈、勒索、抢劫他人钱财。
⑦ 多次进入未成年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⑧ 参与抽烟、喝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⑨ 住校生夜不归宿。
⑩ 其他未列违纪行为。
(2)警告处分可由班主任提名,政教处核实,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3)受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3、严重警告处分凡已两次警告处分的学生,经政教处查实,可给予该学生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适用于严重犯错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如确有悔改表现并付诸行动,三个月后可由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申请,经政教处同意,可予撤销。
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公开宣布,张榜公布,学校备案,记录档案。
4、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且在学校及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包括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1)记过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
(2)留校察看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校长公布,报教育局备案。
(3)劝其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由政教处提案,校行政会通过,报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校长公布。5、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应热情帮助为主,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慎重,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处分意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提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