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考核、评比、奖惩规章制度
治安保卫的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奖惩制度
一、对本“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工作由保卫科负责。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标准、评分办法由保卫科统一制订。
四、治安保卫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五、凡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各项治安保卫工作任务,全年无案件、无事故、无违法犯罪的部门,成绩显著的,可评为治安先进集体。
六、凡能自觉遵守法律、法令和各项治安保卫制度,在预防违法犯罪、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可评为治安积极分子。
七、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取消年度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