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能力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治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有效提高食药监局队伍的执行力和综合素质。
(二)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年度目标管理,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提高执行力。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强化服务基层意识,提升服务基层水平。
(五)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实施步骤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共分制定和审核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总结整改3个步骤:
第一步:制定和审核实施方案(3月底以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及配套措施,并报人事局。
第二步:组织实施(4月-11月)。按照制定的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工作方案,逐项开展工作。
第三步:总结整改(12月)对行政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考评、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网管中心。
三、具体措施
(一)建设学习型机关
1.加强学习、培训。明确培训的目的、任务,结合实际建立年度培训专题计划(附表1),报州食药监局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2.建立健全培训相关机制。一是做好登记、备案:要对培训主题、目的、时间、地点、形式、人员等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人员培训档案;二是强化监督、抽查: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部门,严格按照培训计划推进实施,适时开展培训抽查;三是做好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培训工作的实施,实行专款专用。年终形成培训总结,报市人事局备案。
3.着力完善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包括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专题自学、网络办公学习园地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在内的干部学习制度,突出抓好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学习。
4.强化集中培训。建立制度,定期开展党课宣讲和举办各类讲座、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等活动。集中培训不得少于3个专题,每个专题不少于3个学时,全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5.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有计划、分批次、分级别、分专题地选送干部进行理论、专业知识培训,开展工作交流。
6.组织机关干部广泛开展以“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为主题的读书活动,制定活动方案,组织读书评比和征文活动。
(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规范行政审批行为。5月上旬公开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条件。对具备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当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市局纪检监察负责人对在办理行政审批项目过程中“吃、拿、卡、要”,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行政审批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行政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2.规范行政处罚行为。4月底前,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目录,重点确定行政处罚事项,将现行有效的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违反行为、处罚种类、幅度等)编制成目录。
3.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三)实行重点工作目标管理
1.确定重点管理目标。从工作中确定一项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形成实施目标管理的重点工作选报表(附表3)报市人事局。
2.实施目标倒逼管理。按照工作目标进度表,通过流程再造、时间分解控制,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任务倒逼责任人,以督察倒逼落实以社会倒逼部门,以实现全过程倒逼管理。
3.进行目标成果督察。再重点工作推进中,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工作,分别于6月底和12月10日前向人事局报送自查报告
(四)推行一线工作法
1.调研在一线落实。结合领导班子分工,建立领导联系基层科室制度。市局领导要经常与分管科室沟通联系,了解情况、征集意见建议,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2.工作在一线办理。围绕本部门全年重点工作制定一线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统计(附表5),报市人事局及州局办公室备案;明确一线事项责任部门、办理形式、办理时限、标准或要求,按计划实施。
3.问题在一线解决。对确定的一线工作要通过挂牌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切实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形成自查报告,报市人事局及州局办公室备案。
4.创新在一线体现。工作思路的创新,工作方法的创新将进一步提高一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要求各个科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五)推进电子政务
1.搭建电子政务平台。配合州局开通州市两级门户网站,实现州、县(市)局电子政务互联互通。
2.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电子公文交换和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运用,配合法规部门推进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
3.建立健全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的网站、电话、政务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为公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四、责任追究
市局各项工作实施科室配合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科室和个人,依照行政问责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