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积极配合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泗泾镇的整体面貌,维护泗泾镇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洁,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和协调我镇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卫、卫生等方面管理和整治工作。
2、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
3、进一步加强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强化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
4、进一步理顺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职能部门管理”的原则,理顺管理职能,明确责任。
5、要求做到区域内无乱设摊、乱晾晒、乱涂写等现象,做到疏堵结合,长效管理,无违章建筑,无简易窝棚,保证市容环境的整齐、有序。
6、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严厉查处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7、联合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8、统筹规划,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必须立足当前,规划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