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节假日食品安全整治策划方案
2010年节假日食品安全整治策划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0年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省、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精神,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及重要性,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强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强化重大节假日期间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不安全隐患。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和范围
紧紧抓住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单位包括:农业、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畜禽产品养殖单位、农产品种植基地、水产养殖单位,初级农产品加工单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单位,以及集体食堂、饭店、农家乐、学校周边饮食摊点等餐饮单位。重点品种包括:奶制品、肉类、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等。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贸市场。
三、具体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节假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
(一)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引导农民进一步规范种植行为;要深入开展农资市场和农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大蔬菜农药残留的抽样检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农资和非法使用农资的行为,坚决防止农产品源头污染。
(二)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点、小作坊的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准入制度,全面开展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强化监督抽查,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进一步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安全意识,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单位、超市、副食店和流动摊贩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质量承诺、索证索票和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等制度,加大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经营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过期霉变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集体食堂、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饮食摊点、餐馆、农家乐的整治力度,严查全县餐饮经营单位证照是否齐备,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合法有效;严厉打击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指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行食品流通现代化。
(六)畜牧部门要开展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及药物残留整治,引导畜禽养殖户进一步规范养殖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和非法使用兽药、饲料的行为,防止畜禽产品源头污染;严格畜禽上市检疫制度,坚决打击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确保重大节日期间畜禽肉品食用安全。
(七)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加工、贮存等环节,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八)粮食部门要紧紧围绕“放心粮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以大米、面粉、菜油为重点品种,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杜绝陈化粮、变质粮油流入市场。
(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际,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和执法力量,统筹协调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市场检查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要严格节假日期间值班制度,及时报告、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节假日期间饮食安全。
(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节假日食品市场整治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明确。要组织人员深入各村(居)委会、自然村,对食品批发单位、副食店、食品加工作坊、酒厂、学校食堂、餐馆、饮食摊点、农家乐和饮用水水源、供水点、集贸市场等逐一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申报登记和监管工作,并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时间安排
(一)3·15期间(3月10日至3月20日);
(二)州庆期间(4月5日至20日);
(三)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7月10日);
(四)火把节期间(8月1日至8月10日);
(五)野生菌美食文化节期间(7月至8月);
(六)中秋、国庆期间(9月15日至10月10日);
(七)元旦、春节期间(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重大节日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认真制定节假日食品市场整治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明确,并积极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乡镇与部门之间、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利用赶集、节假日等机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五)切实加强信息沟通,按时报送工作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整治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按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报送时间见《**县2010年重大节假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