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长述职报告
民政局长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向区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汇报任现职以来本人所作的主要工作,请予评议。
11月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为区民政局局长,两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为推动我区民政工作与发展作出了自己不懈的努力。
一、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及各级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切实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
区民政局是负责全区民族**、老委、残联、婚管、收养、移民、扶贫开发、老区建设、殡葬、区划、地名、勘界、城市低保、救灾救济、福利企业、社会捐赠、五保供养、基层政权建设、社团、民办非企业、双拥安置等数十项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40多个相关法律、法规和60多个部门规章的行政执法与管理工作。面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大、任务十分繁重的形势,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除了加强业务法规学习外,在贯彻执行中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一是在内部工作分工上,实行了定岗定责,建立健全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重视和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每周半天的学习例会和每半月一次内部培训等形式,安排每个工作人员轮流讲授岗位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工作情况及工作要求,全员讲授,全员听课,以讲促学,学以致用,使每个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民政工作基本业务。三是在具体行政行为时,我能以身作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原则办事,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民政行政行为。同时,在工作中要求每个工作人员都能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依法治区的决定》,做到政策法规透明、行政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示,行政行为合法,确保了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在全区得到依法严格的执行。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民政各项工作长足发展
区成立后的两年来,作为掇刀区民政局首任负责人在机构改革、人员精减、工作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下,我带领全局上下较好地完成了市里十几个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实现了业务工作的全面开展、重点突破。全省地名设标工作现场会在掇刀召开,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受到了省厅的肯定和表彰,社区建设受到市局肯定,优抚、低保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了银行直达、社会化发放,附设在区民政局的其他十多个工作部门的工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每项工作每年抓住1-2个重点予以推进,在服务和推动我区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我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勘界工作和地名设标工作成效显著
1、认真贯彻执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推进全区社区建设,促进了社区居委会规范化管理。新区成立的第一年,我主抓了掇刀石辖区社区居委会体制改革,实现了居民委员会由事业单位向自治组织的转变,社区内部开展了竞争上岗,并形成了一整套规范运作的制度;,开展了全区社区整合工作。在原有28个居委会的基础上,按照1000-3000户的规模,根据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分为地缘型、单元型和开发型三种社区类型,通过整合后确定合并为17个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委会正常运转奠定了组织基础。去年年初,我组织社区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并带领镇办分管领导、民政室主任和部分社区居委会主任到外地参观学习社区建设的经验,进行了我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单元型的龙泉湖社区居委会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白石坡社区居委会的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该社区被评为“全省文明社区”,并被确定为“全省城市社区建设的示范单位”。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不断完善社区功能,大力发展社区事业,推动了全区社区建设的全面开展。社区党建、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社区服务等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在全区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圆满完成了全区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去年上半年,为确保全区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成功,我组织开展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掇刀区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经过三个多月的精心筹备、工作试点和组织实施,全区78个村委会共设职数265个依法产生了243个村委会成员,基本达到了第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预定目标。
3、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开展了我区行政区划勘界工作和地名设标工作。在省地名委员会、省测绘局和广州军区测绘大队的大力支持下,从去年3月开始,我本人直接从事了行政区划勘界工作。使我区与周边钟祥、当阳、沙洋、东宝四个市县区的4个三交点和区政府所在地已通过卫星定位系统进行了gps观测和准确定位,在实地踏勘、解决争议的基础上,分别与周边县市区签订了边界协议书。在勘界工作中,完成了用于现场勘界的工作底图(1:10000)与存档图(1:50000)37套的转绘工作,明确了行政区域界线,上报了行政区划版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勘界成果资料。
4、完成了全省城市地名标志设置试点工作,确保了全省地名设标工作现场会在我区的顺利召开。5月至9月,我集中精力主抓了全区地名设标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对辖区街道进行了详实的调查、考证,并进行了重新命名(更名),完成了辖区街路门牌的调查摸底、绘图制表、登记编码等基础性工作,并进行了第一期制作安装工作。同时,编印了《荆门市掇刀区地名工作资料汇编》,受到了全省各地好评。
(二)救灾救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两年来,全区共发生了3次较大的自然灾害,我多次及时到省、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扶持,共争取上级拨付的救灾救济款98万元,全部用于我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救助。同时组建了“掇刀区救灾物质储备中心”,加强了物质储备工作,组织开展了系列的捐助活动,提高了抗御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
(三)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规范
我十分注重加强我区城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并取得明显成效。,我区共有低保对象1524人,上半年低保扩面新增低保对象994人,全区区直单位低保对象达到1012户2518人,月保障金额为78291.00元,年保障金额为939492.00元,年人均451.46元,月人均由初的20元提高到的43.9元,7月,在全市率先实现了银行直达,并做到了按月及时发放。去年年底,我区再次进行了低保扩面工作,使低保对象达到了目前的1544户3290 人(不含中省直达4569人),月人均45.77元。在低保工作中,做到了“严把三关”、“六个公开”。“严把三关”即严把入口关,审批前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核定家庭人口人均收入,严格执行156元的低保线标准;严把政策关,规范办事程序,实行群众评议,逐级审核,银行直达,社会化发放;疏通出口关,通过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脱困超过低保线的及时调整,两年来累计出保523人。“六个公开”,即低保政策公开、申报程序公开、入保对象公开、出保情况公开、发放标准公开、投诉电话公开,确保了我区城市低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做到了两手抓,受到省厅的表彰
民间组织管理是民政部门的一项新职能,因建区时间不长,区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多,各类行业协会、专业协会尚处在发展阶段,至底,全区共登记注册民办非企业单位36家,面对掇刀实际,我坚持“两手抓”的作法,取得了明显效果。即,一手抓培育,特别是农村各类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一手抓管理,做到依法成立、规范运作。,我局被评为“全省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五)扶贫济困、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全区农村年人均收入在650元以下(全国标准为62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共1071户,2989人,占农业人口的3.54%,其中孤寡人员213人,因残缺劳976人,因病致贫1125人,因灾致贫92人,其它原因致贫583人,这些弱势群体,既是民政工作的扶持对象,又是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工作重点。二是积极配合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全区31个区直单位和150名科级干部到78个村、17个社区居委会的贫困户中开展结对扶贫活动,一帮二年,直至脱贫为止。据不完全统计,全区31个单位及其干部个人首次捐助困难家庭现金2万余元,捐物折款1万余元,帮助绝大多数贫困户确立了脱贫致富项目,制定了资助计划,150个贫困户均与帮扶干部结上了对子,制定了家庭脱贫计划,找到了脱贫致富的门路,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特别是各单位通过援建各村场路网、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帮助贫困户筹措项目资金,投入农村的建设资金达数十万元,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的实现。三是狠抓了扶贫开发工作和移民工作。两年来,我先后到省扶贫办、省老促会、省移民局和漳河水库管理局汇报工作,争取扶持资金23万元,全部用于双井村级公路、龙王村级公路、官湾2组10组村级公路,朱庙6组、横店4组、双井、周河、杨店等部分村组的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同时建立了-丹江水库移民二期扶持工程项目库、-革命老区建设项目库、-省级贫困村扶贫开发建设项目库,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认可(双井村、周河村被列为省级贫困村);完成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容量调查工作;完成了三峡工程重庆移民自主外迁的对接工作,我多次到重庆开展移民对接工作,从巫山、云阳等地划回下余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生产安置费463855元。
(六)双拥工作和优抚安置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以节日为载体,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军政、军民的血肉联系,有力地支持了国防军队建设。二是在全市率先实行了优抚优待金的银行直达、社会化发放,使全区29名烈属、69名革命伤残军人、515名定补对象的优抚优待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三是狠抓了安置工作。两年来共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68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和系统安置、社会统筹安置政策,已落实142人,待安置26人。同时主动配合征兵工作,从起,实行了《优待安置证》制度,分别签订了优抚安置协议,夯实了优抚安置工作的基础。
(七)其他社会行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