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重点村班子建设实践与建议第2页
乡镇党委评议,接受群众评议)制度,严格管理公选村干部。要减少干部职数,通过村支书、村主任“一肩挑”和村组干部交叉任职、合村并组等工作,降低运转成本,提高村干部工资,激发村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适时开展“问题村”整建活动,切实加强扶贫开发重点村班子建设。要认真开展以“问题村”集中整建为主要内容的“强基工程”,采取强村、强企与弱村“结对子”的方式,以强带弱、促弱、激弱,使“问题村”转变为“先进村”,全面提升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同时,采取县级领导包抓、乡镇党委负责、工作组驻村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按照“有问题必整建”的原则,对正在实施和准备启动的42个扶贫开发重点村,逐步进行一次集中整建,使影响扶贫开发任务落实的各类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确保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
3、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为扶贫开发重点村班子搭建工作平台。要认真组织实施以建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为主要内容的“阵地工程”,按照“整合资源,多位一体”的思路,全面完成第一、二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同时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作用,努力将“五室一场”集中归并在村“两委会”活动场所,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的中心,党员学习教育和开展活动的中心,培训农民推广实用技术的中心,为扶贫开发重点村班子搭建工作平台。
4、创新活动载体,为扶贫开发重点村党员发挥作用搭建“舞台”。继续深化和抓好抓实“三双”活动,深入开展富有成效的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如“三培双带”活动(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提高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两示范一带动”活动等,为扶贫开发重点村党员发挥作用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5、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增强扶贫开发重点村党员干部致富带富能力。一是坚持新任村干部岗前培训制度。新任村干部必须进行岗前培训,重点是对党的农村基本政策、村级组织运转程序、基层组织工作职责和农村工作基本方法进行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新任村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坚持在职村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每年有重点地分期分批组织扶贫重点村干部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解放思想,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每年在县委党校分批对全县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轮训,通过进行政策辅导、参观学习、交流心得,努力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是坚持村干部学历达标和实用技术培训制度。组织扶贫重点村村干部参加农函大、农广校学历教育,全面提升他们的知识层次和文化水平,把他们培养成扶贫开发重点村脱贫致富的坚强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
6、健全和完善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为其干事创业解决后顾之忧。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凤县建立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实施以保障和提高村干部待遇为主要内容的“温暖工程”,健全和完善我县村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并通过撤村并村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兼任村级其他组织负责人或村民小组长的方式,减少现有村的数量和村干部职数,提高村干部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使村干部“岗位职业化、报酬工薪化、待遇保障化”。同时对现任村干部和享受生活补贴的离任村干部,逐一建立档案,统一进行管理,确保村干部待遇落到实处。二是逐步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对正常离任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劳模和先进的村主要干部,根据年龄、任职时间和贡献给予适当生活补贴,从而把大量优秀人才吸引到农村干部队伍中来,使他们愿意在农村这一更为广阔的舞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三是对政绩突出、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要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积极推荐他们作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表现优秀的村主要干部,可由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组织他们外出参观或疗养,特别优秀的可以兼任乡镇领导职务。同时,支持村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大胆开展工作,坚决制止打击报复村干部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创新管理办法,建立扶贫开发重点村班子建设运行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一是建立重点村领导班子评价考核办法。将重点村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确定为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附加工作四大部分,并实行常规工作积分考核,重点工作专项考核,整体工作年终综合考核。同时推行领导班子工作创新制度,不断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的创新与发展,防止重点村在建设工作完成后出现滑坡或不协调、不团结现象。二要实行重点村领导班子成员实绩考评制度。把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党建工作及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作为考核重点村领导班子成员实绩的重要依据,营造实干创业的环境。推行工作承诺制,领导班子和成员每年年初要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承诺全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办的实事,把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三要建立和完善重点村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重点村干部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推进村级财务、政务、党务公开,增强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实行村干部满意度测评制度,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对满意度测评达不到60%的村书记、主任进行谈话诫免;对连续两年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村干部要进行罢免或责令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