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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

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发布时间:2013/3/26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年度工作总结第2页

要求,为把白沙乡玉湖村联合互助、专业化分工、规范化试点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开发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并付诸实施,玉湖村年内已输出 77 人。逐步实现全村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村稳定的政治局面。
(四)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在发放工作中努力为失业人员着想,尽量减化程序,基本上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员做到应发尽发,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市共审核发放《再就业优惠证》3601本。并有750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现了再就业。
(五)努力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实施再就业扶持政策。制定出台了《丽江地区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丽署发〔今〕22号),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分别转发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从而使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四税”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自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来,全市对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共减免工商登记费750人21000元,减免个体工商管理费163837元;减免税务登记证费238户15470元,减免“四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193户125519元;减免领取低保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杂费405人7808元;卫生部门免收挂号费、减收床位费、检查费等计442人6732元。
(六)加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市就业与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了《关于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在乡(镇)设立劳动保障所,由1名副乡(镇)长兼任所长,设1名专职人员,大的乡镇增设1—2名兼职人员。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69个乡镇建立了乡镇劳动保障所,成立了两个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其中:古城区的6个劳动保障所已挂牌,其它县人员已确定,尚未挂牌。
(七)加大了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的过程中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对参训人员均按规定减免了培训费用。今年共有949人参加驾驶、计算机操作、中式烹饪、美容美发、客房餐厅服务、摩托车维修等各类培训,使参训人员获得一定技能和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促进其再就业。完成年初计划培训500人的189.8%。
(八)加强对再就业资金的安排使用。今年我市市级财政预算再就业资金110万元,现已到位;省级拨付再就业资金520万元,其中:127万元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393万元分别拨付到了市、县(区)再就业资金专户,并按有关规定投入使用。为保证再就业资金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专款专用的政策依据,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拟定了《云南省丽江市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社〔今〕79号)。
(九)加强对再就业政策的广泛宣传。我市自4月20日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以来,通过电视、报刊、发放宣传材料、开展政策咨询等各种方式加强了对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开展了“再就业政策宣传周”活动,同时,深入到林业工程公司、黑白水林业局等下岗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企业开展政策咨询。全市有5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接受政策咨询,发放宣传资料19000多份。编发了6期《丽江市就业再就业工作专报》。
九、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
今年2月成立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处,积极开展全市深化国企改革中企业内退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代缴、工资发放等各项服务工作。今年已托管6户企业372名内退职工劳动保障事务。发放基本生活费1306384.89元。为687名退离休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73431.79元,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61830.00元。为372名内退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47342.80元,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33480.00元。为372名内退职工缴纳养老保险330956.19元,为新华纸厂47名内退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3167.00元。
管理内退职工档案370份。代办内退职工退休手续7人。为龙威房地产公司代发拖欠民工工资1222608.69元。
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国企改革,获得了社会各届的好评。
十、基金监督工作。
按照省厅基金监督处今年工作安排布暑,积极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为防止监督走过场流于形式,注重跟踪落实,确保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运营、管理的规范操作和安全完整。
一季度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市检查组对永胜、华坪、宁蒗三个县进行了抽查,省检查组对市直和原丽江县作了检查指导。针对省、市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华坪县医保中心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很快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同时全市各县几项基金收入户月末做到了零存款。通过整改,及时向省基金监督处上报了整改情况。
协助省劳动保障厅审计小组对市就业局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了审计反馈意见,并对审计中发现的会计操作不规范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协助指导使其规范完善。开展了“清查规范失业保险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工作。按照要求组成了两个检查小组对全市100%的面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操作不规范、不完善的作了现场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正意见。协助省审计厅对市就业局和原丽江县就业局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再就业资金进行了审计。
对东骏药店窃取参保人员医保资金案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同时对全市各县进行了一次定点医院、零售药店的大检查,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得到了省厅的肯定,并在全省基金监督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根据《云南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组织审计小组成员相继对永胜县、原丽江县医保、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进行了离任审计,并按规定下发了“审计意见书”。通过审计规范了会计操作,同时对原丽江县违规借出的10万元养老金责令年内追回。为增加社会监督透明度和方便广大群众举报,全市各县开通的举报电话均上了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
十一、计划工资工作。
今年计划工资工作围绕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中心任务,尽力落实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密切配合全市企业改革,不断探索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加强宏观调控,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控制在国家宏观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进行宏观调控,使企业工资的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省厅批准,发布了丽江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准线为10%,上线为16%,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指导5户企业进行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坚持了《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审签制度,基本达到省厅考核要求;按照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普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在3户企业中开展了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及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试点,认真执行全省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开展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原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按规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度或工资集体协商。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十五”计划执行中期情况进行了调查评估;通过调查评估,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提出了努力的方向。
十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今年职业技能培训1836人,鉴定合格1678人,完成计划1500人的122%,核发职业资格证书1427人: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培训456人,鉴定合格412人,发证412人;完成社会化人员培训1380人,鉴定合格1266人。今年对中药行业三个工种进行了鉴定考核,拓宽了鉴定工作面。鉴定工作无违章、无投诉。完成9个技校对我市招生50人的工作。
从今年9月—12月,筹备组织了全市首届烹饪职业技能竞赛,通过此次活动,取得了宝贵的竞赛组织经验,对下一步我市开展此类活动奠定的基础。
十三、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与**工作。
全年新签订劳动合同182人,续签87人,转移劳动合同98人。年内配合市工会等相关部门到企业进行宣传,指导签订集体合同8户,全市共完成125户。继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年内与工会、经贸委协同到企业协调活动6次。
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年内共受理仲裁案件26起,其中:仲裁裁决4件,调解11件,其他方式处理2件,基层调解9件。已处理的案件中有3件因被诉方或申诉方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维持仲裁决定,仲裁工作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平。
做好**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条例》,把劳动**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一个窗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年内共收来信201件、接待来访 1497人次,其中:处理集体上访12批,涉及人员404人,对每一**人员都作了认真回复,对来访人员说之以情,告知以政策。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从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和各项社会保险的续接上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并深入到改制企业做了宣传解答。
十四、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
今年紧紧抓住劳动保障法制监察工作的要点,始终坚持对劳动者保障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全面的促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稳步发展。
(一)认真开展今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全市参加年审的单位有724户,涉及劳动者人数3.6万人,年审合格率达到70%。通过年审纠正了部份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增强了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
(二)在完成各种专项检查工作的同时,针对一些还很不规范的企业进行突查:一是清理整顿宾馆、酒店80户,旅行社35户的用工行为,新增参加养老保险人数905人,追回养老保险欠费150万元。二是为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重点对63户建筑工地进行检查,涉及劳动者1646人,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200万元。三是立案处理违法案件59件,结案率达到99%,追回多领养老金0.6万元,追回窍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1.7万元。
(三)为了更好的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检查。一是认真做好“元旦”、“五一”、“国庆”节日期间不稳定隐患的排查工作,在“五一”期间由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金沙江林业工程公司等22个单位调查研究,召开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排查隐患,做好政策的解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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