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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规范典型材料

汇报材料范文 发布时间:2013/10/4

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规范典型材料


长期以来,大吃大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屡禁不绝,导致各级政府行政费用连年攀升,无限膨胀。针对此种情形,淮安市区立足区情,注重制度创新,认真探索公务性支出监管的新途径、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公务性支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大从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创新理念,建章立制,有效规范公务性支出
以来,该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务性支出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严格控制公务宴请活动的规定》、《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和规范全区的公务性支出管理。
一是改革公务招待行为。对招待费用实行“三定一征收”,即定人、定点、定额、征收解困金。具体要求是:所有来客实行对口陪客,限制陪客人数;乡镇来客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区各部门来客接待安排在区内,确需在区外接待的,必须到区廉政办备案;实行招待费定额管理,限定各单位年招待费总额,对超过限额的,由廉政办组织进行重点审计;招待费按总额每季度由区财政部门以15%的幅度向各单位征收解困金。
二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实行“三控二定一公开”,即:控编,根据单位编制、工作性质、职能与工作任务等情况,严格核定公务用车,并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务车辆的燃油、保险、维修等经费。控标,即禁止任何单位超标配备车辆,违者严格追究责任,并没收车辆,给予经济处罚。控换,即对编制内需要更换的车辆,需填写审批表,经财政局、廉政办审核,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二定,即定点维修、定点集中保险,对擅自到非定点单位进行维修和保险的,财政一律不予报销。一公开,即公务用车除执法执纪部门专门用于秘密侦查、暗访等工作外,一律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公务车专用标识,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严控外出考察活动。除了规定严禁用公款组织、参加旅游外,还严格控制用公款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需外出考察的,实行事前和事后的“二次审核”。即在外出考察前,将《参观学习考察培训活动审批表》连同活动计划报区廉政办审核,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其他领导必须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在考察回来后,所有费用支出明细及外出活动情况报区廉政办审核后方可报销入帐。
四是精简各类会议。压缩会议次数和规模。凡需乡镇、机关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一般性会议不超过一小时。严格控制发放会议材料,除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可发放材料外,一般性会议一律不发会议材料,参会人员需认真做好记录。
二、拓宽渠道,强化监督,保证制度落到实处
为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区纪委、监察局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一)把好财务关,加强财务监督。一是“单列”,即实行财务单列。单位发生的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必须纳入本单位财务进行管理,不得转移支付。单位财会部门将上述费用分别作为一个明细科目单独列项,设立明细帐页,坚持一事一记。二是“限权”,即取消单位“一把手”财务审批权。为有效制约财务审批权,防止主要领导滥用“一支笔”,规定各单位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本单位财务审批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切实解决多年来单位“一把手”独揽财务审批大权,自支自批,无法监督、无人监督的现象。三是“规范”,即规范会计科目。用公款支付经营性饭店(包括本单位食堂)就餐的费用,为接待来客购买的烟、酒、饮料、果品等费用,购买馈赠礼品的费用一律记入招待费;公交车费、出租车费、单位小汽车燃料费、养路费、维修费、保险费、路桥费、停车费等一律记入交通费;根据上级安排或本单位组织的去市外参观、学习、考察、培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一律记入培训费。这样既便于定额管理,又便于政务公开和日常监督,为强化监管奠定基础。
(二)把好公示关,加强群众监督。为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公务性支出的透明度,将公务性支出纳入各单位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一是规定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有两种,即:在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口头公开和在单位政务公开栏进行书面公示。采取在全体人员会议上口头公开的,参会人员必须达到本单位全体人员80%以上。采取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书面公示的,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同时,将公务支出费用公示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接受群众的质询和提问。二是规范公开程序。规定公开程序为:(1)财会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公务性支出情况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2)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于每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公务性支出情况,按区廉政办统一要求组织公开;(3)区廉政办按季度对各单位公务性支出情况组织向社会公开。三是明确公开内容。要求各单位每月必须将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和培训费情况,逐笔将时间、金额、事由、承办人和审批人,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内组织公示。
(三)把好检查关,加强廉政监督
一是定期上报。要求各单位在每年七月和次年一月将本单位半年和全年的招待费、会议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发生情况,按月填表上报区廉政办审核。二是加强明查暗访。区廉政办除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外,今年还在全区公开聘请了100名党风廉政群众监督员,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并责令当事人说明情况。另外,区廉政办还会同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组织集中会审。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取消单位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优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三、注重实效,常抓不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通过几年的努力实践和完善提高,区公务支出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遏制了不正之风,节约了财政资金。加强招待费管理的一系列措施,较好地遏制了公款吃喝的不正之风,至,区招待费呈逐年下降趋势,年均下降11.5%;加强公务用车的一系列规定出台后,交通费畸高、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得到了有效遏制,年节约财政资金160万元;6月出台《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的若干规定》以来,区廉政办共受理公款出市参观、学习、考察、培训的申请共计600余人次,其中拒批了162人次,节约财政资金100余万元,有效遏制了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
二是促进了**稳定,密切了干群关系。由于按月逐笔对公务性支出事项组织公开,消除了部分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猜疑心理,密切了干群关系,涉及公务消费方面的**大幅度降低。
三是减少了案件数量,保护了干部队伍。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党政干部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明显下降。据统计,全区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违规案件132起,为119起,为89起,呈逐年下降趋势。
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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