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管廉政风险防范分析材料
在现实工作中,我们发现腐败事件的频频发生,虽然是因为贪官的道德败坏,但是整个大环境下的廉政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随着时代前进,城管执法岗位也越来越成为廉政高风险岗位之一。如果适时把这些廉政上的安全风险发现并封堵住,并对这些风险进行监控管理,那么腐败的机会将会大大降低,而廉政建设将会有起色,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我们有必要对城管执法廉政风险问题进行研究,以期找到一条推进城管执法部门廉政建设的新路子。
一、解读廉政风险的定义
风险:喻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灾祸。但是,在当代,风险一词越来越被概念化,并随着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和深刻性而逐步深化,并被赋予了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甚至文化艺术领域的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含义,且与人类的决策和行为后果联系越来越紧密。风险一词也成为人们生活中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比如金融风险、决策风险、审计风险等等,无论如何定义风险一词的由来,但其基本的核心含义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或损失”,也有人进一步定义为“个人和群体在未来遇到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判断与认知”。在廉政建设上,发生风险的主体是各级官员、干部和公务人员,风险主要是指陷入贪污腐败,故我们可以把廉政风险下这么一个定义:廉政风险是指各级官员、干部及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或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二、城管执法岗位面临的廉政风险种类
根据腐败发生的诱因,我们可以把廉政风险分成以下几类。
(一)主观风险
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人的行为是受其自身思想意识支配的,这是发生廉政风险的内因,因此,主观风险是构成廉政风险的首要因素。一般来说,不注重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放松学习,讲究享乐的人,不管在什么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会有较高的风险。
(二)权力风险
自古以来,权力与腐败就像一对孪生兄弟难舍难分。城管执法岗位权力风险可以分为一般权力风险和特有权力风险。一般权力风险,是指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国家行政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部门一样具备某些权力所带来的风险,由此可能引发相类似的腐败行为。特有权力风险(本部门特殊职责所赋予的权力风险),则是指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市、区的执法部门,国家所赋予的特有的权力(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范围涵盖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城市规划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市政公用管理中违章行为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等)所带来的风险。由此可能引发带有城管执法特点的不廉政行为:如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应重罚的却轻罚,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将罚没或者暂扣的物品用做私人用途;收受行政相对人的好处,在取证、立案、审批等环节做手脚,该查的不查,甚至将案宗擅自销毁,充当执法相对人的保护伞等等。从城管系统内部来看,其特有权力所带来的风险要大于一般权力风险。这是因为,随着我们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多城市都目前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机制,赋予了基层执法人员较大的执法权力。且城管执法部门职能庞杂,执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必须赋予基层一线人员以相对独立的岗位职责和权力,以提高其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但同时也就将这些队员推到了腐蚀与反腐蚀、廉洁与不廉洁的“风口浪尖”上。一般来说,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度较大、所受制约较小的同时,其风险相对较大,反之则小。
(三)管理风险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真正实施才十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的城管执法制度的实践尚在探索之中,国家对各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有缺乏相应的对口管理部门。因此,在管理的某些环节还会出现漏洞,造成管理上的风险。管理风险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两个方面,由于现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没款项都上缴银行,财务管理相对风险比较小,但是仍不能排除掌握财务管理实权的人以权谋私,挪用公
款,中饱私囊的情况。人事管理也是个敏感的问题。以广州城管执法各区分局情况来看,区分局内部有近百名科级和副科级干部,队员的工作调动、升迁等人事权主要掌握在分局内部,因此,在这方面有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四)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可分为大环境风险和小环境风险。从整个大环境看,城管执法部门不是孤立的世外桃源。客观的说,现在整个社会请吃、送物、说情的风气还比较盛行,很多部门和个人把送钱、送物、请吃当作是公关的主要方式。此外,中国社会自古讲情义,说情方式时至今日都比较盛行,在这些柔性手段下,一些意志薄弱的执法队员难免经不起腐蚀诱惑。从小环境也就是政府内部环境来看,城管执法工作离不开方方面面的支持配合,也受到方方面面的牵制约束。城市管理工作牵涉到规划、市政、园林、建工、房管等若干个职能部门。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还有公安、工商、交通、卫生、环保等其他系统的主管部门。随着大城管体制的建立,驻街中队的“人、财、物”将街道管理,因此城管执法还要受街道各部门的制约。应该说,上述各单位主流是好的,但由于各种原因,个别单位的个别人员在廉政上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种不健康的内部环境直接影响到城管执法工作。从单位内部来看,内部工作和生活秩序都与廉政风险的大小直接相关。由于各执法分局的内外部环境不同,环境风险也就有大有小。
(五)工作对象风险
城管部门刚成立的时候,工作对象基本是相对贫穷的人群,比如“乱摆卖”一族基本就是穷人,有种说法叫做“工商管富人、公安管坏人,城管管穷人”,可以说,城管队伍建立之初职能比较单一,面对的工作对象比较单一,因而出现廉政风险比较小。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城管承担的综合执法种类越来越多,面对的执法对象成分越来越复杂,既有占道经营的个体户、也有大型的建筑公司,还有众多较为富有的本地居民。据统计,近年来城管队伍出现的腐败案件,大多发生在两违和建筑工地管理这些项目上,这主要在于这些执法对象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违法施工一旦得逞,收益颇高,一些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体制也不健全所致。对于不同的工作对象,城管执法队员与其打交道时,风险不尽相同。在面对通过违法、违规来获取非法利益的空间较大的执法对象,城管队员的廉政风险相对较大。
三、防范城管执法岗位廉政风险的对策探讨
(一)开展廉政教育,增强执法队员抗风险能力
要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廉洁奉公,公正执法。要加强执法队员在工作时间之外的监督,促使其正确处理好与工作对象的关系,断绝与不法分子的交往和联系,纯洁行政执法队伍,通过长期、短期以及脱产和在职等多种方式,让每个干部、队员在职工作期间能够得到不断的学习培训,使其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养能够得到不断的提高。一是教育引导广大执法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经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二是要通过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对排查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开展专题教育,学习宣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实现人人参与,树立风险理念,筑牢思想防线。
(二)找准廉政风险,为有效防控奠定基础
查找廉政风险,建立防控机制,找准风险点是基础。每个从事公务的人员或多或少都掌握一定的职权,都存在着潜在的廉政风险。执法人员可借鉴上述分类,把廉政风险进一步细化。要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廉政风险-公示接受建议”的程序,进行自我查找,认真查找个人履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采取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形式,组织全体执法队员开展个人及岗位廉政风险自查。这项工作一定不能流于形式,务必使每个人找出的风险点准确细化、符合实际。在个人查找的基础上,各部门重点围绕“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对科室及本单位的廉政风险进行全面查找。个人、各单位和部门分别查找出个人、本部门领导、各科室及重要岗位的风险分析一览表,在适当范围公示,接受外界的监督。
(三)完善、落实制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查找风险点只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第一步。根据找出来的风险点,在每一个岗位中应建立积极的防范措施,查漏补缺,建章立制,最大减少队员和干部的腐败机会,这才是根本目的。各中队、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在梳理权力流程的前提下,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解决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问题。
一是要按照“风险定到岗、制度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对内部有些不合适的制度要适时进行清理,建立相应的确实能起作用的制度,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融入到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
二是要在排查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权力分解制衡理论,加大技术反腐力度,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和过程控制。比如,在基层执法中队设置中队长和教导员本身符合权力制衡的方向,但是,中队长实际是中队一把手,由于中队长主管执法业务,廉政风险相对较大,因此要加大对中队长的监督,明确教导员为一线监督员,对中队思想教育和队员监督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报告,同时要落实案件会审制度。
三是要根据查找出来的廉政风险点,从工作和管理环节上着手,通过查漏补缺和完善制度,杜绝集权和程序不规范现象,最大限度堵塞漏洞,强化监督。特别是队员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这是防范廉政风险的重点环节,一定要在内部制定一套明细标准予以规范,做到该罚一万的绝对不能罚三千,罚三千
的绝不罚一万。此外,还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制度,特别是对基层队伍领导和重点执法岗位要加大定期轮换的力度,以减少职务犯罪概率。
四是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