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优抚工作总结
区民政局优抚工作总结
我区共有优抚工作对象632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416人。重点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314人、烈属17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6人、病故军人家属21人、遗属12人,老复员军人46人。另有无军籍退休职工168人,军退干部14人,民政代管干部48人。优抚对象都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优抚工作的重点就是为以上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一年来,我们认真履行各项优抚工作职责,全局上下齐心协力,着眼大局,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优抚政策,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确保了优抚对象的生活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提高,使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达到了或高于当地群众的中等生活水平。现将一年来的优抚工作总结如下:
一、不折不扣执行政策,按时足额下发抚恤金
为优抚对象按时足额下发各类抚恤金是优抚工作的重点。在发放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区优抚和退伍安置等工作中几项资金发放工作的说明及工作规范意见》,整个发放工作严谨规范,我们重点对年龄偏大的优抚对象的健康状况进行了重点调查,对代领人员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没有冒领的情况发生。
1、残疾人员抚恤
我区共有登记在册的伤残人员314人。一年来,共计发放伤残抚恤金111.27万元。从今年开始,我区的伤残抚恤金由银行代放,为每一位伤残人员办理了银行存折,确保了发放工作的安全与准确。
2、三属及老复员军人抚恤
我区共有烈属17人,一年来发放抚恤金10.26万元;因公牺牲军人家属6人,发放抚恤金3.44万元;病故军人家属21人,发放抚恤金11.34万元;老复员军人46人,发放抚恤金12.6万元;遗属12人,发放抚恤金3.31万元。以上四类人员共计102人,发放抚恤金40.95万元。
3、完成重点优抚对象调标工作
根据湘民优发[]5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区于11月份完成了提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相关工作。
二、抓紧时间保证质量,完成复退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
根据中信联复退组函[]19号等文件精神,我们对全区复员退伍军人数据进行了采集,并建立数据库。数据采集范围包括: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12人、企业伤残军人122人、1993年至今的复员干部87人、1998年至今的未分配的退役士兵46人、1983年失业下岗的退役士兵105人,共计372人。
由于以上人员分散、大多无工作单位,且上级要求不得与被调查对象见面,数据采集工作难度非常大。为了高质量完成数据库的建设工作,我们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牵头,劳动、人事、公安等部门协作,成立了临时办公室。先后召开了两次民政专干会议,落实部署数据采集工作,由街道、社区先后完成了对越自卫反击二次入伍人员和失业下岗退役士兵的数据采集工作。
其他几类人员的数据来源主要是查阅本人档案,并联合企业、劳动、人事等部门对数据进行采集和核对,最后录入计算机数据库。我区于10月初完成全部的数据采集工作,并将全部数据上交到了市局。
三、维护大局保持稳定,改善代管人员待遇
我区共有无军籍职工、异地安置的民政代管干部共216人,去年我区补发了津补贴。今年2月,我们再次向区政府报告,请求区政府按“长人发”[]63号、“长人发”[]62号文件补发~规范性津补贴,并取得了区政府的支持。2月,区政府决定发放以上两笔规范性岗位津补贴,并下拨了120.11万元资金,该笔款项已于6月全部发放到位。另外,经过争取,我们提高了军休人员春节慰问费标准,从原有标准200元提高到了400元。
我们在工作中非常重视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利用节假日上门走访慰问,有效的防止了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一年来,以上人员情绪稳定,保持了越级上访和群体上访“零指标”。
四、稳扎稳打脚踏实地,做好其他各项优抚工作
1、办理伤残证
一年来,办理伤残人员新增手续30例、评残手续8例、提残手续2例、换证手续3例、补证手续3例。
2、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三属、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等等,一年来,实施临时救助44例,发放临时救助款4.57万元。
3、死亡抚恤
一年来,我区辖区内牺牲、病故军人及民政代管干部共21人,共计发放死亡一次性抚恤金52.96万元。
4、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从去年10月份开始,我区正式启动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工作,今年,我区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例,共计1.94万元。
5、医药费报销
每月定期报销医药费的人员主要有六级以上无工作伤残军人和军退干部,共19人。一年来,报销各类医药费用共14.81万元,其中军休人员门诊费3.77万元,住院费4.87万元;六级以上无工作伤残军人门诊1.52万元,住院费4.65万元。
6、现役军人立功受奖
一年来,我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共60人次,发放奖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