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十一五工作总结及十二五发展规划第3页
度,改善基层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基层和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修订完善《“基层先进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意见》,建立健全科学考评指标和体系,坚持开展一年一次的“基层先进领导班子”评比表彰,规范、激励基层领导班子的行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完善《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民主推荐、考察、公示、谈话、试用期等程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十一五”期间,系统共选拔任用17名科级领导干部,20名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轮换,各基层分局按每年不少于20%的比例开展工作人员内部交流。强化能级管理,积极开展岗能匹配工作,开展能级动态管理,以来,对工作业绩优异的工作人员进行能级调整,有效地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思想政治工作改进提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加强理论学习,每年制定专题理论学习计划,充分利用春训、集中研讨、地税讲坛、网上交流、学习征文等形式,推动理论学习。先后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社会主义荣辱观、“四德” 等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形成了系统科学发展的共识。强化人本兴税意识,坚持倡导和谐理念,积极营造“真诚协作、和谐融洽”的内部关系,坚持开展谈心活动,尊重和鼓励每个同志的创造热情,培育团队精神,把系统上下的能动性调动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智慧发挥出来,形成想事、干事、成事的生动和谐局面。大力开展选树典型活动,塑造和涌现一批先进典型,2人入选“全国好人榜”,3人被评为市道德模范,多人受到总局、省局及市委、市政府的表彰。结合纪念建局十五周年,广泛开展“地税风采”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对20名模范人物进行了隆重表彰。
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围绕着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环节,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每年两次对各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切实落实“一岗两责”。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坚持开展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上廉政党课、专题报告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和家庭助廉等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廉政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运用提醒、告诫、纠错等手段,积极发挥预防提醒和警示的作用。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先后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机关科级干部56人(次)进行了廉政谈话。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以来,全系统查处**举报48件,给予政纪处分4人,对12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政风行风建设成效显著。坚持不懈地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以“政风建设月”为抓手,每年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精心打造地税系统政风建设品牌,市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政风行风面对面》电视专题节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监督,落实外部监督办法,开展外部监测,发放调查问卷、《廉政监督卡》和定期回访纳税人,以来,举办了直接面向纳税人的25场述职述廉会,对228名税收管理员和稽查人员履职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了评议,社会满意度和系统形象持续显著提升,在、、全市政 (行) 风评议中连续获得总分第一,、2010年被列为免评单位。
专业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落实《干部教育培训纲要》,以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学习型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坚持开展年度培训需求调研,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修订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规定》,制定《工作人员学习积分制管理办法》,将学习积分与干部的培养、选拔、奖惩、能级评定和管理结合起来。加大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投入,每年用于教育培训的资金超过100万元。建立系统兼职教师队伍,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兼职教师培训。开展大规模的岗位培训。系统人员全部参加以更新知识为主的脱产培训,其中科级以下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12天,组织5期309名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到专业学校学习。坚持开展专业知识培训,系统组织3天以上集中培训共29期,培训965人次;3天以下培训200次,培训近8600余人次。开展岗位练兵。坚持开展“每周一题、每月一考”活动, 开发了网上考试系统,实现“每月一考”集中在线测试。开展远程教育,开发网上教学平台,定期登载每周一题、案例分析、视频课件等,建立疑难问题在线解答窗口,方便干部职工自学。坚持开展业务轮考,全局基层税干每年均参加一次业务轮考。坚持开展年度业务竞赛和岗位能手评比表彰活动,系统共188人次获岗位能手称号。坚持开展全员信息化应用达标考核,提高干部职工掌握和运用现代化办公工具的能力和水平。开辟地税讲坛,每年邀请相关专家、学者为地税干部开展各类讲座不少于4次。落实 “精读一本书”、“精学一项业务”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税系统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坚持开展“全员读书”活动,每年坚持为干部职工购置推荐5—10本优秀书籍,开展读书论坛、心得交流、征文评比等活动。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开展学历教育。市局举办共100余人参加的2个省委学校研究生班。系统在职公务员大专学历为12.3%,本科学历65.9%,研究生学历为21.8%,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比“十五”末增加10.8和21.8年百分点。系统在职公务员取得各类中级以上职称308人,占54.1%,其中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有58人,占10.2%;会计师72人,占16%;经济师162人,占21.9%;律师及其他16人,占2.78%。经过努力,系统培养了一批优秀的征管、稽查、信息技术及复合型人才,成为推进地税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六)积极构建开放、有序的组织文化体系,社会形象显著提高
地税文化建设初见成效。大力实施“文化兴局”战略,充分发挥地税文化的引导、激励、凝聚、约束功能,初步建立了开放、有序的地税组织文化体系。,在认真总结地税发展历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立了地税价值理念体系。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实践“淮水禹风、聚财富民”的地税价值观,以“团结、奉献、务实、超越”的地税精神凝聚力量,以地税道德行为规范提升素养,以地税文化环境熏陶气氛,以地税文化标志引导形象,以地税发展愿景激发斗志。经过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积极实践,地税价值理念已得到全体地税人的深度认同,其凝聚力量、激发热情、约束行为的作用,在地税事业的科学发展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释放,并逐渐实现了理念与实践的有机统一,地税文化价值理念已成为系统宝贵的无形财富。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为文化。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订完善,建立了涵盖税收服务、税收业务管理、人事教育管理、勤政廉政管理、行政事务管理、机关党建管理等60多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工作规范手册》,做到工作有要求、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将良好形象“外化于形”。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的意见》,开辟廉政文化讲座阵地,建立廉政文化网页,发送廉政短信,利用宣传橱窗、展版、廉政文化长廊、电子屏幕、图书活动室等载体传播廉政文化,举办廉政演讲比赛,创作和征集廉政书法、绘画、摄影作品,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市局机关和淮上分局被授予全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积极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加大对文化设施的投资,建立活动中心,组建读书、摄影、太极拳、足球等十余个兴趣活动小组,举办文艺节目展演、职工运动会等活动,并多次参加全市比赛或展演,取得优异成绩,形成了健康向上的娱乐文化,营造了积极健康、充满活力的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结合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推进年和执行年活动,全局共清理制度73项,新修订、整合、制定各项制度21项。认真落实以《工作规则》为主要制度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和改进月度重点工作抽查、月度考核通报、季度工作点评,半年工作综合督查和年终考核,规范工作运转。按照效能建设向基层、向科室延伸的要求,重点加强对部门和岗位的二、考核。实施效能监察,进行明查暗访和重要事项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局、在全市效能考评中获得第一。
精神文明建设再上台阶。始终把机制建设作为文明创建的根本,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确立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工青妇团协同配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思想认识到位,形成了,形成“人人都是创建主体、个个都是地税形象”的生动局面;目标明确到位,把中长期规划与年度目标紧密结合;工作落实到位,把文明创建指标纳入单位的绩效考核和岗位监测考核。以多种创建载体推动文明创建工作,全面争创文明单位、文明行业、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市局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获得第七、第八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系统被授予市文明行业,保持 “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所有基层单位均进入市级文明单位行列,其中7家为省级文明单位,系统获全国“青年文明号”1个、“全国三八红旗集体”1个、“全国巾帼文明岗”1个。文明创建实现了向纵深发展的目标。
现代化分局建设全面推进。开始,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现代化分局建设活动。制定《市地税系统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指导意见,开展 “提高一个认识、更新一个观念、纠正一个差错、规范一个行为、改进一项做法”的“五个一”活动。 ,全市地税系统有4个分局被认为推进现代化分局建设省级先进单位,9个分局被认定为市级先进单位、6个分局被认定为县级先进单位,分别占基层分局总数的10.8%、24.3%、16.2%。
回顾“十一五”期间的地税工作,虽然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管理基础还不够牢固。主要是税源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数据信息利用不够充分,税收征管各环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