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宗局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县民族**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市民委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把建立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民族**工作的具体要求抓实抓好。今年,由于县委政府重视,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支持,民族**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我县全年尚未出现影响民族团结大局的纠纷和事件发生,有效地维护了全县团结稳定大局,为全面建设新农村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一年来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推动民族**各项工作。
(一)不断充实完善领导小组机构。由于县级班子换届人员变动,今年县委对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做了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县人大一位副主任和县政协一位副主席、民宗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分别是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局、发展局等23个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民宗局,民宗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党委对乡镇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充实,民族**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还确定一名干部兼任民族**干事。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工作重视和领导的力度;
(二)我县民族工作除了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的向县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外,县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年初、年中召开了3次领导小组会议,从我县的民族**工作实际出发,布置和安排全年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实施《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0年)》考核验收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工作。为了迎接省市对我县实施的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布置安排,我县6月24日和7月23日又召开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部署、分析、研究、安排实施《规划》考核验收工作。
(三)我县历来把民族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工作的指导,把“团结、发展、进步、稳定”作为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并围绕确定的工作思路,走自力更生与帮助扶持相结合的路子,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针对我县少数民族大分散小集中,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产业结构单一、劳动者素质普遍偏低的现状,实行了县、乡领导和部门挂钩帮扶责任制,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纳入全县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中来,积极引导少数民族聚居区发挥独特的区位、资源、文化优势,找准发展路子,边境一线的傈僳族群众,转变了谋生的手段和传统的创业意识;热带地区的少数民族利用区位优势,发展种植、养殖业、加工业;通过对这些地区引导和扶持,他们的经济收入得到了较大提高。
(四)认真组织申报项目。根据上级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项目申报后,积极做好项目上报工作,现省市民委已下达项目资金指标。同时,对我县两种特困民族傈僳族、佤族(全省四种:傈僳族、佤族、拉祜族、景颇族)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整理和上报。争取扶持政策,逐步解决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距,解决基础设施滞后,产业单一等问题。
(五)组织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和“兴边富民”工程项目。今年我县在民族地区还组织实施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和“兴边富民”工程。新华乡新山村226万元,主要是村内道路建设和扶持产业;梅子坪村41万元,道路设施建设;芒棒乡大水塘31万元,用于道路建设和养鹅扶持;五合乡常新寨30万元,村内道路设施建设;中和乡桃树河30万元,用于道路设施和中幼林改造;荷花乡曩烟30万元,道路设施建设和大棚蔬菜扶持;蒲川乡老牛圈18万元,道路设施建设和茶叶种植扶持;猴桥镇胆扎村蔡家寨15万元,用于多媒体教育事业,共8个项目。
这些项目的实施,解决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滞后问题,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党的民族政策的优越性,同时为维护边疆稳定和促进民族团结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只有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上去,才能缩小民族间的发展不平衡,只有缩小各民族间的差距,才能促进民族团结。近几年来,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逐年增加,党和政府的这些惠民政策落实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民族工作开展情况的好与坏。因此,在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每年接到项目指标文件后,由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项目所涉及乡镇主要领导,召开项目启动会,会议主要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以及资金管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将项目整合的任务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尽可能把项目整合到最大化,发挥最大效益。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民宗局定期不定期到项目点进行检查督促工程质量。三是项目实施结束后,由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和技术部门于11月25日至27日对项目进行了县级验收,对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限期整改。四是成立村民项目协调管理小组,全程参与监督项目实施,没有村民代表签字的工程结算,财政不予报账认可。通过这几年的实践经验,实施好项目必须要有三个条件:一要项目点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高;二要项目点乡村干部责任心强;三要有一支信誉好、技术强的施工队。围绕这三点选组织实施,就一定能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六)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今年7月召开了各乡镇分管民族**工作领导和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民族工作及培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民族**目标管理责任制书;表彰了贯彻落实民族**目标管理工作较突出的荷花乡、猴桥镇、腾越镇、芒棒乡、滇滩镇、团田乡、界头乡、新华8个乡镇。
(七)强化民族**工作部门干部思想、组织建设,全力以赴、认真组织,保证了第二届市运会的圆满成功。今年保山市第二届体育运动会于3月22日至28日在我县隆重举行。本次市运会县委、政府下达我局分工负责民族三项(武术、射弩、陀螺)及两个民族表演比赛项目,具体任务是:民族三项夺取5枚金牌;民族表演比赛项目进入一个一等奖。为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周密策划,全力以赴,认真组织实施。经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和各位运动员的顽强拼搏,各项比赛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民族三项夺得10枚金牌、8枚银牌、2枚铜牌共20枚奖牌(其中:武术比赛获得4枚金牌、3枚银牌、1枚铜牌;陀螺比赛获得3枚金牌、4枚银牌;射弩比赛获得3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表演项目进入一等、二等奖各一项。武术、陀螺和民族表演比赛项目分别荣获团体总分第一名。为我县赢得了荣誉。
(八)民族团结工作除了与各乡镇签订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外,县委、政府还在全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书”、“政法”“党风廉政”等各种责任书签订中把民族团结**稳定纳入了考核的主要内容,达不到要求扣发奖金,一票否决,不得评比先进,严重失职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得晋级、晋资;
(九)我县对民族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支持。县委政府决定从起恢复设立民族机动金,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10万元,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有所增加,现已增加到每年4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其他项目不能覆盖而又急需解决的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开支。
(十)我县每年组织人员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进行调研活动,先后形成了《重视民族教育与措施》、《关于“兴边富民”行动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调研报告》、《关于开展公民民族成份更改政策调研报告》、《关于影响民族团结稳定问题的调研报告》和《县“三江一线”四个特困民族脱贫发展问题调研报告》等,通过调研活动,我们获得了第一手资料,了解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经济状况、社会发展等情况,同时也为每年上报项目打下了基础。
二、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我县要求各乡镇要与民族**工作重的村委会和社区签订责任书,把民族团结责任制工作落实到基层。对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做得不到位的要及时给乡、镇、村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我局平时检查督促中掌握的情况: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十分重视,有组织、有领导分管;二是各乡镇都与民族宗工作较重的村、社区签订了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三是各乡、镇严格按照民族团结管理责任书对本辖区内的民族团结工作进行管理;四是凡是涉及到民族**方面的问题都能冷静稳妥处置,做到不扩大上交矛盾,把问题尽快尽量解决在基层,并且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根据中央、省、市的要求认真做好**和处置群众性事件工作精神,按照与市民委签订《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局对涉及到民族**问题的**高度重视,及时妥善处理。(一)今年两会结束后,县政府办交县民宗局答复、办理县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人民代表建议1件,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2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认真讨论,派人下去调查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做了满意答复;(二)收到涉及民族**问题**1件。1月上旬,县委、政府、政协、统战、民宗局等部门相继收到了《关于部分回民代表强烈要求撤销不能代表广大回民的马世民的政协委员资格》的**件,信件反应马世民存在的三个问题:“第一、马世民任三届县伊协会长期间财务不清,中饱私囊,使全县回民财产遭受损失;第二、马世民私自与饮食服务公司签订出卖二旅社土地协议,与政府唱反调,给广大回民造成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