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第2页
15.深化平安村(居)创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五位一体”村(居)综治办建设。充分发挥村治保委、民调委作用,深入开展大防控、大调解工作,努力降低刑事发案和民转刑案件。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农村青少年预防犯罪、刑释解教安全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夯实基层基础,确保全市所有村(居)达到“平安村(居)”标准,人民群众社会治安安全感指标不断提高。
(六)强化组织领导。
16.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市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办)。各镇党委、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推进主体,相应建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集中工作力量,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各村(居)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新农村农民集中居住点等建设的实施,经营社区基础设施及集体土地等资产。
17.推进多元化运作。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认真落实各级财政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低于70%和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政策,市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资金要高于上年,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集中居住点建设,逐步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集中居住点建设,可以实行统建分购的市场化运作,可以采取镇村统一代建,也可以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的前提下由农户自建。城(镇)郊集中居住点的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来筹措资金,其它集中居住点配套资金主要通过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建(购)房户适当负担、社会支持等办法解决。各部门要尽可能给予资金和物力支持。
18.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全力推进“强基工程”,努力建设带头致富能力强、带动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基层党支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实施村干部“双带工程”,增强党员干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发展经济、维护稳定的本领,培养一批作风过硬、锐意进取、遵纪守法、年富力强、深受群众欢迎的村干部。切实加强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础。
19.提高部门服务水平。市直各部门要创新思维,认真研究支持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举措,不断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要在支持村级经济发展、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和农村环境建设等方面出台突破性政策,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政策瓶颈。市直各部门要与各镇试点村结对共建,选派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开拓精神的中层干部到村参与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
20.严格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把此项工作列入对各镇和市直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