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加强治安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第2页
(团)小组,明确党(团)小组长。巡防队党(团)支部注重做好党(团)员的发展工作。加大对入党(团)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发展党(团)员;巡防队党(团)支部负责组织、指导巡防队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每月第一个周二下午为党(团)活动日,各级巡防队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上党(团)课。
(八)规范硬件设施。街道(镇)将进一步完善巡防办、社区巡防室硬件设施,提高建设标准,做到规范统一。
1、街道(镇)巡防管理办公室要做到“六有”。有“巡防管理办公室”牌子,有专门的办公场所,有电脑、打印机、档案柜、服装柜、电话、办公桌椅、饮水机、整容镜等设施,墙上悬挂有巡防办职责、六条禁令、巡防队员公开栏、巡防网络图等版面,有治安播报栏,有群众意见箱。
2、社区巡防室要做到“十有”。有“社区巡防室”和“社区警务室”牌子,有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社区巡防室(警务室),有桌椅、资料器械柜等办公设施,有水电、空调(或电扇)、饮水机、整容镜和取暖设备,有六本台帐(考勤及巡逻情况登记本、会议记录本、重大治安隐患登记本、抓获现行登记本、居民群众意见登记本、好人好事登记本),有巡防队员职责、社区巡逻路线图、六条禁令、巡防队员公开栏版面,有巡防队员学习园地(悬挂每名队员的学习笔记本),有留言板,有治安播报栏,有群众意见箱。
(九)规范后勤保障
区将从经费、服装、车辆、装备等方面对后勤保障予以规范。
1、规范经费保障。各街道(镇)应将巡防队的管理经费纳入到年内预算中,确保巡防管理、培训、表彰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巡防办将按时、按标准为巡防队员发放工资,及时做好受伤队员的保险理赔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巡防队员购买统筹。
2、规范车辆保障。各街道(镇)巡防队要统一配备巡逻车辆,喷制“治安巡逻”标识。巡逻车辆只能用于巡逻和督查,严禁改变车辆用途。
3、规范装备保障。区成立巡防指挥中心,社区巡防队要配备无线对讲机,将辖区巡防队统一组网,确保指挥顺畅;为巡防队员统一配备巡防器械,保证巡防队员巡逻执勤时每人一支橡胶棒,每组一把强光手灯。
(十)规范考核奖惩
具体要求是:
1、规范考核。要坚持讲评制度。每次训练或授课结束时,教练员应对队员的上课情况进行讲评,指出好的方面和存在的问题;每次巡逻结束时,带班的巡防队员要对巡逻情况进行讲评;巡防队每周一要召开例会,讲评上周工作,安排本周工作。要坚持考核制度。在上级开展的专项活动的每个阶段,巡防办都要进行阶段考核,在专项活动结束时,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年度工作结束时,各级要进行巡防工作年度考核验收。
2、规范奖惩。区巡防办将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或在巡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巡防队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巡防工作规章制度或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防队员给予处罚。实施奖惩着重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1)规范奖励。对巡防队员的奖励将以精神奖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
奖励项目。对巡防队员的奖励项目分为授予优秀巡防队员称号、授予巡防标兵两种。区巡防办、街道(镇)巡防办有权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市综治办有权授予巡防队员“巡防标兵”称号。对获得“优秀巡防队员”、“巡防标兵”称号的巡防队员,将授予荣誉证书。
奖励办法。巡防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街道(镇)巡防办将对巡防队员进行奖励。在治安防范、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在市组织的考核中成绩特别优异的,市综治办将授予巡防队员“巡防标兵”或“优秀巡防队员”称号并通报表彰,区将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在治安防范、处置突发性事件、信息宣传、为民助民等方面成绩突出的,或在区组织的考核中成绩优异的,区巡防办将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街道(镇)巡防办将授予巡防队员“优秀巡防队员”称号,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2)规范处罚。对巡防队员的处罚要坚持依据事实,惩戒恰当,“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处罚项目。对巡防队员的处罚项目分为警告罚款、离岗培训、辞退三种。街道(镇)综治办可报请区巡防办对违纪的巡防队员进行处罚,区巡防办可以责令街道(镇)巡防办对违纪的巡防队员进行处罚。
处罚办法。巡防队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街道(镇)巡防办将对巡防队员进行处罚。对违反巡防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巡防队员给予警告,并按照区制定的百分考核细则予以扣分;对违反“六条禁令”第六条或者按照区制定的百分考核细则扣分累计达到10分的,应报区巡防办给予离岗培训;对治安防范不力的巡防队员,按照《关于对在平安郑州建设中发生的可防性案件实行案件倒查及责任查究的试行办法》予以罚款;对违反六条禁令前五条或者有其它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予以辞退。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10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巡防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将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名巡防队员,使全体巡防队员充分认识到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规范化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日—9月30日)
3月1目至4月30日,各街道(镇)重点规范巡防队软件建设;5月1日至5月30日,市综治办将筹划并组织“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5月1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十规范”的具体标准,结合市现场会规范的内容,量化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高标准落实巡防队建设“十规范”内容。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0月1日—12月20日)
考核验收要按照“逐级申报,逐级验收;逐个申报,逐个验收”的原则进行。具体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街道(镇)自评并申报。街道(镇)综治办首先按照“十规范”标准对辖区治安巡防队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填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向区巡防办申报。第二步:区验收并申报。区巡防办按照“十规范”标准对街道(镇)申报的巡防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向市综治办申报。第三步:市综治办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巡防队将发给“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牌子。年终区巡防办将以“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验收合格率作为评选年度巡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巡防办的主要依据,合格率低于80%的单位将被取消评选巡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巡防办资格。巡防队“规范化建设年”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作为治安巡防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始终。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街道(镇)要成立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发动,迅速掀起活动高潮。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街道(镇)党(工)委、办事处(政府)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保一方平安的高度,着眼队伍的稳定和发展,切实加大经费投入,为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提供坚强保障。特别是对标准化巡防室建设工作,要拨出专项资金,切实提高社区巡防室建设水平。
(三)搞好工作结合。要将巡防工作规范化建设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将规范的每项内容落实到巡防工作中,用规范化建设来促进巡防工作。在巡防工作中强化规范化意识,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提高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强化督查检查。区巡防办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规范化建设的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市、区将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对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棚架、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街道(镇)巡防队每月向区巡防办报告活动开展情况,每阶段结束后要报工作小结,活动结束时要报工作总结,对活动中涌现出的新思路、新经验、新做法、新典型要随时上报,区巡防办将及时予以转发。
中原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共中原区委政法委员会
2月5日
规范化建设达标巡防队申报表
申报单位: 街道(镇) 社区(村)巡防队
规范内容社区(村)巡防队
自评街道(镇)巡防办
意见区巡防办
验收
序号内 容
1队员招录
2档案管理
3仪容风纪
4教育培训
5巡逻执勤
6督查检查
7组织机构
8硬件设施
9后勤保障
10考核奖惩
综合评价盖章:
时间:盖章:
时间: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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