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年度工作计划第2页
好冷链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疫苗的质量、效价和用量,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安全、有效。严格按规范程序接种各种疫苗,杜绝预防接种事故发生。加强疫苗资金的回笼管理,促进资金的快速回笼,确保疫苗资金的良性循环。27、认
真抓好常规免疫接种工作,加强工作督导。配合市卫生局开展全市工作检查,保持儿童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糖丸、麻疹疫苗、白百破疫苗(含血破疫苗)、乙肝疫苗和乙脑疫苗等疫苗的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我省方案,落实甲肝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四种疫苗的普及接种,降低针对疾病的发病率。28、抓好疫苗可预防的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落实《-年广东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重点抓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首针及时率,落实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的省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以自愿为原则,推广成人乙肝特别是高危人群乙肝疫苗的接种。继续开展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巩固“无脊灰”成果。按上级部署,继续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或查漏补种,进一步推进消除麻疹工作。扩大免疫服务人群和工作内容,积极开展流感、水痘、hib、轮状病毒疫苗、肺炎等其他疫苗的免疫接种和疫情监测工作。特别加强免疫工作薄弱地区、边远地区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确保免疫接种率和及时率。开展接种率、人群免疫水平、疫苗效价、免疫效果和afp监测、新生儿破伤风监测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加强麻疹、流脑腮腺炎、水痘疫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指导落实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对学校学生、托幼机构查出的缺种、漏种儿童,及时组织补种。
29、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及时有效地处理基层异常接种反应和由此引起的纠纷,降低预防接种风险。
七、抓好地方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工作
30、贯彻落实《广东省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及碘盐鉴别活动方案(-年)》和《转发卫生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16号),加大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宣传力度,按监测规范的要求,做好食用盐碘含量的监测工作。特别要做好工作,迎接国家对我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工作的抽查和复核考评。
31、指导高氟地区继续做好地氟病改水降后的水质追踪监测工作,为农村改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2、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2015年广东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寄生虫病(如肝吸虫病)防治;加强对来自疫区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防止外来疫情输入。根据实际开展蛔虫、蛲虫等土源性线虫病的查治工作。
33、做好疟疾监测和防治工作,严格执行《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预防疟疾局部暴发流行。做好防治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八、积极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
34、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巩固基本消灭麻风病的成果,做好麻风病的早发现、早治疗、规范治疗,开展麻风畸残康复工作。消除麻风病歧视,共建社会和谐,组织对麻风病院(村)防治工作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有麻风病院(村)整合和建设。
35、按照国家新的性病监测规范,做好性病监测工作,扩大性病监测覆盖面;认真实施国家“基本控制梅毒项目”,加强性病高危人群干预工作,切实降低淋病、梅毒等性病发病率。
36、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行为危险因素及死亡监测,逐步建立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随访复查、规范治疗、健康教育管理等制度,完善疾病信息监
测系统,控制危险因素,降低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肿瘤、牙病的发病率。继续配合省疾控中心到相关县(区)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相关项目工作。37、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15)》、《广东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实施方案(-2015)》和《市-2011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精神卫生机构建设规划和精神卫生有关工作。
九、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工作
38、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
39、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开展劳动者作业场所的监测监护工作,保证出具的结果和建议科学、准确和公正,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危害。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建立放射单位和放射作业人员档案,做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射线诊断机防护和光机性能质量监测。
40、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劳动者就业前、就业期间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保证检查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助疑似职业性损害的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
41、认真贯彻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推广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公字[]29号)精神,继续做好市区驾驶人员体检“一站式”服务相关工作。
十、加强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卫生、媒介生物控制、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测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工作
42、制订市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卫生机构、托幼机构卫生监测的计划(包括被监测单位名称、监测项目、频次、收费等),扩大监测覆盖面。按上级有关要求制订和实施食品污染物监测计划,掌握本地食品安全状况。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移交前,继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餐饮消毒环节的食品卫生监测工作,做好有关项目的卫生评价工作,防止健康危害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影响,预防控制食源性疾病等公共卫生危害的发生。
43、制订病媒生物监测实施方案,建立病媒生物监测机制,开展以蚊、蝇、鼠、蟑螂等“四害”为重点的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并及时分析其消涨情况及与疾病流行的关联性,预测其传播疾病的流行趋势。
44、制订和实施消毒卫生监测和指导工作计划,开展医疗机构、托幼机构监测工作,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防治院内感染的发生;同时,做好医院内感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医院内感染传播。
4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好市区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体检和培训工作质量,特别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的规定,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保护公众的健康,严格健康证和培训证的发放管理。
46、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强化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督导,指导学校建立和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制度,减少学校传染病的暴发。
十一、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和对基层防病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
47、根据防病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有关疾病宣传日,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病宣传和咨询活动
。突出学校、托幼机构、工厂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控制进学校、进工厂活动;发挥市健康教育网络优势,开展疾病控制进机关、进社区、进单位活动,提高公众对疾病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48、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全市预防接种、卫生监测、卫生检验、结核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培训班各1期以上,提高基层疾病控制人员的素质。
49、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类专业技术骨干对县级疾控机构、慢病机构进行业务工作督导和评估,重点对免疫规划、传染病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结核病归口管治、“五大”卫生监测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下级卫生防病机构解决日常工作中提出的疑难问题,为其做好技术服务提高基层防病能力,推动全市工作全面开展。
十二、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0、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等工作预案,做好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灾害防病、免疫反应等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技术等应急处理准备,及时、准确处理各类突发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1、全力做好“创卫”、重大活动卫生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扶贫、无偿献血、保密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配套措施
1、争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力争增加人员编制、科室设置,完善管理的职能。
2、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探讨新形势下的管理考核模式。
3、以人为本,关心职工。对困难职工、生病职工、职工生日等进行慰问;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实际工作的安排,选择在“3·8”、“5·1”、“5·12”、“7·1”、“8·1”、“10·1”、元旦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单位的凝聚力,激发干部职工的创造力和爱岗敬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