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工作要点第2页
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辱”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阐述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具体要求,对明确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全市中小学要以“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为载体,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校外教育基地建设,不断完善德育工作网络,积极探索和增强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家长会、家长学校和教师家访工作。
24.大力推进学校课程建设和管理。落实教学常规,加大课堂教学的教科研力度。加强教学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教科研工作网络,指导学校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机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25.加速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开发、利用,调动和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26.改革和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学业评价和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强化招生考试规范化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招生考试公正、公平,提高社会满意度。
27.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启动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深入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体育传统校建设,探索体艺特长生管理、培养的新模式。举办第十七届学生艺术节。
28.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的工作方针,加强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确保教育经费按规定增长。继续开展“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年审工作。加强教育督导专项检查和随访随查。积极开展中小学达标晋级工作,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29.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在巩固和提高一类城市达标验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进程,年内完成安宁、石林两地评估验收。精心组织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完成60所校园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管理,完成8000人次的测试任务。
30.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在中小学校开展“争创校园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把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禁毒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国家安全教育、自护教育纳入学校常规教育,落实学校各项安全和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制度。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31.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提高师德水准。认真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开展“爱心助成长,和谐在校园”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强化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和师风检查工作力度,使广大教师切实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成为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专家。
32.推进教师继续教育改革与创新。全面推进以校本培训为主体的中小学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校本培训的年度考核和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培训机构的管理和建设,开展对各级培训机构和评估、检查,提高培训机构的综合能力。切实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工作力度,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市、县两级校(园)长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切实加强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争取在年内创建3—4所省级示范性教师进修学校。
33.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重视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评选和管理制度。发挥和扩大名师工作室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城镇学校对口支援郊县区学校工作,组织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促进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我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评选、表彰第七届杰出、优秀园丁。组织好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启动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
八、大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34.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认真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认真抓好教育**工作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健全学校预算、资产、收费和审计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基层单位收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经济活动等工作的监督。
35.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继续完善在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学校收费标准,清理和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政策,探索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措施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