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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的实施意见

工作计划范文 发布时间:2010/10/25

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的实施意见第2页

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乡镇综治办规范化建设。村(居)综治站建设要达到新的水平。结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行“职责、人员持遇、工作”四统一,着力加强农村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组织建设。按“八进社区”要求,大力抓好社区建设。

5、妥善处置矛盾隐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强化**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稳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急处理、责任追究和舆论引导“五种机制”。充分以挥**信息督查员和农村无职党员“**责任岗”的作用,构建信息网络,畅通各种信息渠道,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和调处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落实“五个一”工作模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加强**工作。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贯落实,依法规范**行为,维护**秩序。严格落实**工作领导责任制、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制度。加大集中处理**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力度,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有效化解和严格控制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3)抓好社会保障。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千方百计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做好改制、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努力解决困难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继续巩固“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努力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4)帮扶弱势群体。进一步完善城乡救助体系。重点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农村特困户、五保户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优抚对象帮抚工作,全面推广和实施“留守孩关爱工程”,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经济扶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5)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重点抓好文明城市、村镇(新区)、行业、单位的创建工作。用先用的文化思想教育群众,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环保意识,加强生态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融。

凡涉及“和谐”、“平安”的其它方面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根据自身职能,主动积极开展。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统一部署,整体推进。3月—12月,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广泛宣传,统一部署,抓住重点,全面启动。要以“和谐平安”为核心,以“建设、优化、规范”为重点,按照“硬件建高加大力度,软件建设上水平”的要求,积极开展二个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苦干实干创业绩、和谐平安兴石城”主题教育活动),夯实四项基础(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基本业务、基本保障),实施六大工程(政法综治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城区视频监控体系、综治办“十有五好”规范化、经费保障、基层创安),全力推动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的县单位作为首批创建达标单位,培植一批创造先进典型,为全面实现“和谐平安石城”开好头、起好步。

上半年的主要任务:①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工作措施,建立创建责任。②适时召开动员大会(誓师大会),明确任务要求,大适声势和氛和氛围。③各新闻媒体开设专题,搞好舆论宣传,为“和谐平安石城”提供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喜闻乐见的形成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创建工作,共尽创建的责任和义务。④要精心组织好“苦干实干创业绩,和谐平安兴石城”主题教育活动。⑤按总体要求,全面展开建设活动,落实创建措施。

至12月,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抓乡(镇)村居(社区、抓系统带单位,城乡互动,整体推进,全县60%以上的乡(镇)、50%的村居和县直单位要分别达到“和谐平安乡(镇)”、“和谐平安村居”、“和谐平安单位”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

底,木兰、高田、小松、大由、龙岗、珠坑实现“验收达村”。

第二阶段:规范完善,深化推动。1月—12月,积极推广创建活动典型和经验,适时召开创建工作现场会,集中力量,达标攻坚,规范完善,深化推动,全力推动100%的乡(镇)、村居和县直单位达标,保证质量和进度。县里向市里写出申报验收报告,全面实现建设“和谐平安石城”的目标。

,第一批达标乡(镇)、单位抓好巩固,完善、提高工作。屏山、横江、琴江、丰山等第二批乡(镇)、单位全面实现验收达标。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巩固发展。,抓好巩固,促提高,对已达标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开展一次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成果。

对三年来的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考核复查。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考核办法

对照市统一制定的乡(镇)、村(居)委、单位达标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申报,年终考评、达标命名,年度复核、滚动管理”的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达。

1、分级负责、分级申报。县里负责对各乡(镇)、县直、驻县单位的达标考核。各乡(镇)负责对村(居)委的达标考核,90%以上的村(居)委达标方可申报乡镇达标。

2、年终考评、达标命名。县“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领导小每年对各乡(镇)、各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达标的乡(镇)、村(居)委进行抽查。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一并进行。经考核验收达标的乡(镇)、村(居)委、单位。分别命名为“和谐平安乡镇”、“和谐平安村(居)”、“和谐平安单位”。从达标单位和完成阶段任务的单位中择优评选年度综治目标管理考评先进集体。

3、年度复核、滚动管理。实行滚动式动态管理,命名不搞“终身制”,对已命名的的次年再进行复核,复核发现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摘牌。对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重大问题应予“一票否决”的,随时予以摘牌,同时责成落实整改措施,继续搞好创建工作。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建设和谐平安石城”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纳入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是“建设和谐平安石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抓、直接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具体抓,并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责任网络。各乡(镇)、各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落实、协调指导和考核奖惩等具体工作。“和谐平安办”要确保有领导、有机构、有经费、有场所、有人员。

2、制定方案。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5月底前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要摸清下情,吃透上情,善于结合县情和各级部门实际情况,把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目标要求分解细化,化虚为实,并逐条逐句对照研究,使实施方案具体化。

3、明确分工。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挂钩联系责任;政法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各活动责任单位对分解的工作任务要发挥优势,各负其职、对号入座,全力以赴,自觉承担应尽之责;社会各方则要各尽其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以形成整体合力(各单位责任单位要作任务详见附表)

4、营造氛围。要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这建设“和谐平安石城”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建设和谐平安石城”的重大意义、有效措施、经验典型、特色亮点等,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努力要全社会形成气势足、气氛浓的宣传声势,营造出“你我携手,共创和谐平安石城”的社会氛围。

5、抓住重点。建设活动丰富多彩,涉及面广,要紧紧抓住和谐平安,典型推动、主攻落实、力求创新等到关键五环节,精心谋划,有所作为。同时,创建活动要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五新一好”新农村建设、与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整体效果。

6、督促检查。各级领导要亲自抓督查工作,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的组织领导、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工作绩效、经验特色等方面展开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单位及其领导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被动落后的要实行黄牌警告、重点帮扶、督促整改;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恶性刑事案、重大灾害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7、注重实效。“和谐平安石城”创建活动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产义和形象工程。要在强化基层基础、健全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追求良性互动、提升工作水平、确保群众满意上下功夫。要周密实行达标考核,严格按“达标标准”考核验收,全力把这项打基础、管长远、造福百姓的工作抓实抓好。

附件:1、石城县“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领导小组

2、和谐平安有关标准

3、县“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

(此件发至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主题词:综治“建设和谐平安石城”活动 实施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

中共石城县委办公室 0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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