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环保局深化绿色建设汇报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是指以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创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活动。近几年来,区已成功创建绿色文明单位59家,其中:获国家级绿色文明单位2家、省级绿色文明单位17家,市级绿色文明单位19家,区级绿色文明单位21家;今年有7家单位正在创建中。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绿色创建活动真正成为增强群众环境意识,改变市民行为习惯,提升城市品位的细胞工程,充分发挥绿色单位的先进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为建设生态文明区营造和谐氛围,特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及承担部门
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区委宣传部、市区妇女联合会、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组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分局,环保分局综合科负责全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绿色文明示范工程的创建范围
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包括了从事物质和精神财富生产经营、消费的各个领域,其中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等各个领域的典型代表。
绿色社区是以传统的居住集中地,如居委会、家委会等传统社区为单位,创建绿色社区。
绿色小区是以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地,如花园、山庄、别墅等为单位,创建绿色花园、山庄、别墅等绿色小区。
绿色企业是以从事生产的企业为单位,创建绿色企业。
绿色学校是根据教育程度,分别创建绿色大学、绿色中学、绿色小学和绿色幼儿园。
三、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的方法步骤
(一)创建单位制定创建活动计划
创建单位依据《市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计划。
(二)创建单位上报申请
创建单位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计划、方案和申请。
(三)创建单位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
1、建立绿色档案:绿色档案是记录单位创建过程的历史依据和见证物,也是单位内部和主管部门对单位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活动评估的依据。
绿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有关创建绿色单位的决定、环境保护技术档案和环境教育教学活动计划等,单位内部的环保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大会发言稿、备忘录、有关活动实施报告、自我检查评估报告、总结,各种环保和环境教育活动实况录像、图片、网页和多媒体内容,绿色单位相关新闻报道材料等,技术人员有关环境教育的教案、多媒体资料、调查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教科研论文、书籍,基本人员有关环保作品、宣传资料、广播稿等,环保和环境教育类图书资料的整理以及使用情况登记,各种获奖证明,单位环境建设工程(包括绿化、锅炉改造、食堂改造、新建校舍、铺设管线等)的主要资料,法人和基本人员参加各级环境教育和绿色单位方面的培训记录和相关证明。
2、创建单位开展环境宣传与信息交流。将创建绿色单位的有关信息,如计划、行动方案及取得的经验等,可通过通讯、简报、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形式不断向单位内部和外部公布,并将单位外部相关的信息传达到单位内,从而利用各种形式达到宣传、引导、教育、启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四)创建单位开展自查
创建单位在开展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中,应组织好创建活动的整体协调工作和监督落实工作,根据制定的计划目标和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创建单位申请验收
创建单位在总结及改进的基础上,向我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和绿色单位命名。
四、绿色单位评估标准
(一)共性标准
1、成立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单位绿色行动的具体计划和目标,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认真实施定期评估。
2、在日常管理中处处体现环境管理的思想,并为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实施不断提供政策、技术和资金上的支持。
3、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档案原始数据和文件完整、分类,且长期积累,档案形式多样。
4、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各界传播单位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的过程和经验、成效,与当地社区在环境教育、环境安全领域建立了融洽充分的合作关系,环境教育、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等环境保护行动在周围社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在单位内部创立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环境文化氛围,单位环境切实得到改善,园区内外绿化美化,基本人员及家属有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6、单位环境规章制度内容明确、操作性强,单位内部成立环保社团且有一支环保志愿者队伍。基本人员参与单位环境管理。
(二)个性标准
1、绿色社区:社区整洁优美,绿化、美化达到地方园林式先进标准;建成无煤烟区和噪声达标小区,垃圾分类、袋装回收、无外露现象,所有污染源均得到治理,且达到国家标准;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以及城市规划法规、政策的建筑和企业;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国家和地方人口政策,没有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事例;具有浓厚的环境宣传教育氛围,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体居民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家家户户养花种草,人人爱护树木基本形成良好的绿色文明生活习惯,又选择了良好的绿色环保型生活方式。
2、绿色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坚持清洁生产审计制度;企业全面通过管理、质量认证;企业所有污染源均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内;废旧物回收利用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整治优美,绿化、美化达到花园式标准;企业生产区和办公区全面禁止吸烟,杜绝“白色污染”,避免资源浪费;全体人员都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绿色文明习惯。
3、绿色学校:学校规划布局合理,校园绿化建设达到花园式标准,且富有文化、教育特色;设立有校领导和教师参加的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教育内容明确,制度切实可行,专兼职教师配备齐全;建有可供学生鉴赏的生物园,进行环境质量监测的观测站和实验室;进行宣传、交流的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系统,并定期向学生开放,与专业机构挂钩;通过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使学生深深了解当前面临的环境形势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切实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科教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普及环境知识;校长和教导主任定期接受培训,重视提高环境教学水平;根据教学计划和中小学生特点,定期举办环境形势讲座,积极组织学习参与校内外环保活动,其中全年参加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环境纪念日活动的人数应占到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师生具有较强的环境意识、良好的环境道德行为和环境生活习惯;校园清洁优美,所有污染源得到控制和治理,节水节电,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
五、绿色单位评估工作流程
1、绿色单位的评估工作分级进行,各级绿色单位分别由同级环保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2、各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辖区单位递交的绿色单位申请后,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安排验收。
3、设立验收专家组,按照绿色单位评估标准进行现场验收评估,评估结束后向受评估单位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验收技术后的三个月内,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
六、绿色文明单位的命名及表彰
(一)申报条件
已在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在登记备案后,按计划发展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无环境违法和受到环保处罚记录及环境安全事故记录;单位相关资料齐全。
(二)命名管理
1、绿色单位的命名实行省、市、区(县)三级管理,一般情况只有获得下级命名的单位才有资格一次申请上一级,但条件成熟且在创建过程中有突出成绩和特色的创建单位可以越级申请命名。
2、省、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每二年命名一次本级的绿色单位;区(县)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可每年命名一次本级绿色单位。
3、获得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将获得由相应级别政府所颁发的奖牌和证书,有效期为4年。
4、下一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命名表彰之后一个月内,将年度绿色单位名单以及创建单位基本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上一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各级绿色单位在获得命名后,应不断巩固、深化和提高创建成果,凡在4年有效期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其他有损绿色单位称号的,或在被命名2年后没有通过复查验收的单位,由相应级别的绿色文明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向政府提出建议,取消其命名称号,并进行通报。
(三)命名表彰
1、绿色单位的表彰名额由同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
2、各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确定表彰的同级绿色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名单后,以同级环保部门和参与部门联合下发文件的形式给予公开命名表彰,并向获得“绿色单位”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状和表彰证书,同时申请同级人民政府以政府名义授牌。http://nayishi.com
3、表彰相关工作由同级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