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第2页
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强调,保证了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或代币购物卡等行为,查处了起违规行为,对区局违规购买代币购物卡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通报。国庆节前后,按照上级部署,对部分商场、超市出售和使用代币购物券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坚持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是认真执行谈话制度和述职述廉。区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年至少与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一把手”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今年已约谈人次。对岗位调整的干部全部由区委、区政府领导进行任职谈话,纪委和组织部门领导对名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名有一般性问题的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区几个班子领导成员和各街道、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了述职述廉。五是严格执行“禁酒令”规定。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名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纪律处分和诫勉谈话。
(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建立了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制度。区政府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依法对全区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予以登记确认,有力地规范了行政处罚行为,对于减少乃至杜绝多头处罚、乱罚款等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持证执法制度。全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的名执法人员通过了资格考试,取得了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执法单位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所有罚没款一律上交财政。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坚决纠正和撤销执法部门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区尽管职能不够完整,但也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主动参与化解了一些行政争议,进一步密切了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近年来,区政府对各部门上报的多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备案审查,力求解决“红头文件”打架的现象。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结合政务公开,各部门将执法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期限、收费标准等一系列直接涉及当事人权益的执法内容予以公开,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按照《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力度。把政府各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和工作失职、越权行政,列入了监督范围。
(五)加大纠风治乱力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始终关注教育乱收费问题。坚持平时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依据、标准、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每年开学之际,区纠风办、监察局与文教体局都召开校长以上负责人会议,明确纪律,并对收费情况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两年来,我们先后对起小学(幼儿园)违规收费情况进行了纠正。
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严厉打击各种伤农坑农行为,对起涉及万元的害农坑农案件给予了严肃查处。组织区农委、监察局、财政局、文教体局等多家单位对辖区内个涉农街道的个行政村落实惠农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涉农收费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全区万元粮补、万元良种补贴、万元粮食综合补贴均已直接打到农户的“一卡通”存折上;农村教育收费也实行了“一费制”;农民筹资筹劳实行了负担“监督卡”制,半数以上农民实现了“零负担”。年,通过实行“四项补贴”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万元。
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区人民医院的药品采购纳入市属医院联动。200年,共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额万元,占用药总额的%,让利于患者万元。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采购也已纳入政府采购,200年采购节约资金万元。实行药品价格公示制,推行医疗服务承诺制。200年,严肃查处了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涉及金额万元。
继续巩固各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围绕“通达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机部门的监督,重申严禁上路设卡收费。
认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加强各单位各部门的配合,制订了《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试行)》和《区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范(试行)》,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区审计机关已审计个单位,审计查出违规金额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万元,审计建议多条,提交信息篇,查处领导干部违纪案件起,有位领导干部被调离主要领导岗位。
三、切实加强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区委、区纪委每年分别召开全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区委出台了《中共区委常委保证廉洁从政的公开承诺》、《区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八个严禁”规定》、《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关于加强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临时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区党政机关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审批制度》等,用制度规范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
不断拓宽干部监督管理渠道。年初,区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全区个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名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测评,并选择部分单位进行了重点考核,区委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述职评议或工作评议,今年我区共对名干部进行了述职评议。
(二)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区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执行提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今年名干部在提拔任用前都征求了区纪委的意见。坚持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提拔任用的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公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运用审计结果,对名干部进行了交流调整。
(三)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管。实行部门预算归口管理,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遵循主体明确、责权一致的原则,实行区属单位部门预算归口分工管理。同时合理划分事权,最大限度的减少职能交叉,对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及时拨付、上报、跟踪、问效,促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加强“非税”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一是成立了“区非税征收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承担收缴管理、票据管理、预算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二是扩大了管理范围。目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已经从200年的家增加到家。200年至月份完成非税收入万元,支出万元。三是建立了政府非税收入检查机制。区财政局会同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市物价直属分局,连续三年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全面启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方案。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模式,清理界定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实施非税收入信息化工程,统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政府非税收入。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年初,区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向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布了采购目录,逐步扩大采购范围,从货物、小额工程服务扩大到大额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中严把评标定标环节和采购选择环节。1-月共实施采购次,采购金额万元,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
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世行贷款、教育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项目审计制、项目监理制和县级财政报帐制,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预算、执行、监督分立,聘请了位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进行评议监督。
(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处置和产权交易行为,严把审计评估、招标等环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变现收入全部由区国资部门集中管理和核算,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五)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一是将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经办机构设立支出户,负责向参保对象支付保险经费。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二是对其他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城市低保、再就业、优抚、救灾、军转干、农村特困救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明确具体的使用标准和范围,资金发放采取“一卡制”。区审计机关对区社保局等基金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使用、管理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六)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专门机关和社会监督作用。
发挥人大对政府、司法机关的监督作用。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进行审议,并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的审计报告作出决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区政府和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帮助人民法院配好人民陪审员;帮助人民检察院配好人民监督员。今年1-月份,区人大接收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备案共件,对督促司法机关规范执法、公正司法、预防和减少错案,发挥了重要作用。
发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区政协运用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委员视察、参与对有关职能部门行风评议等活动,对全区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取得良好成效。应一些党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邀请,有名政协委员担任各类监督员。
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区监察机关根据省、市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参加了区属国有集体资产招标、拍卖、出让过程的监督,保证了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等专项督查。积极参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和采购活动,对重大采购和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全程监督。对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我区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考工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