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汇报
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侵权盗版,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办市函〔〕49号)和《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了音像法制宣传教育新高潮,推动了我市法制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专人负责
接到通知后,市文化局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局直属各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法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并责成专人负责此次法制宣传活动,制定周密活动计划,开展宣传活动。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对外开展广泛宣传
为把这次活动抓紧抓好,市文化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专门编印了800多份音像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单,此外还定制法制宣传标语1幅、宣传版面1块,分别悬挂、摆放在市灵峰广场、市政府大楼等主要路段,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宣传,达到增强公民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自觉抵制侵权盗版的目的。
(二)组织人员培训
一是组织广大经营业者开展培训。为了让辖区内每一位音像经营者都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5月8日,市文化局在局会议室召开市区音像业主大会,市区15家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业主全部参加学习培训,与会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业主认真学习了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学习了新修订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政府打击盗版开展的行动以及典型案例等。通过培训,广大经营业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纷纷表示今后将守法经营,坚决抵制盗版。
二是组织文化稽查支队的执法人员开展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组织市场办全体人员再次集中学习音像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音像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政府打击盗版开展的行动以及典型案例等。
(三)在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4月26日,市文化局在灵峰广场设立了法制宣传咨询点,利用展板、图片、实物等形式开展了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音像市场法制宣传资料800多份,接受群众咨询300多人次,现场向群众讲解正版音像制品常识、走私盗版产品的危害和识别等知识。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盗版鉴别能力,增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自觉抵制盗版的意识。
(四)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和集中销毁行动
为配合此次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市文化局把4月份确定为“集中开展音像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月”。重点查处盗版dvd压缩碟等非法音像制品,进一步加大了对盗版游商、无证照摊点及合法店面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检查,4月份市城区共查缴盗版音像制品2655张。4月20日上午,会同版权、工商、公安等部门在灵峰广场对收缴的25241张盗版音像制品、10350张淫秽音像制品和30765册非法出版物进行了集中销毁。
总之,通过第十届全国音像市场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市区群众识别盗版音像制品的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打击了盗版游商、无证照摊点的不法行为,有效整顿了市区音像市场秩序,规范了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正版制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市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