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现将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保证科员发展观贯彻落实的情况。考核分35分,自查得分35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制定了《县司法局惩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考核2分,自查2分。
2、领导班子能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时向上级和纪检部门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年内提供资金近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年终都对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检查,落实奖惩措施。考核5分,自查5分。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每年终能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工作情况。考核4分,自查4分。
4、能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设立了宣传栏,配备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普洱清风》、《云南通讯》、《支部生活》等学习资料,开展了专题警示教育,观看了专题警示教育片,能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制作悬挂了警句格言,签订了廉洁家庭行为公约等等。考核8分,自查8分。
5、党组主要领导能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未发生违规行为。考核4分,自查4分。
6、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无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违背科学发展行为发生。考核2分,自查2分。
7、县司法局业务未涉及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考核5分,自查5分。
8、县司法局职能未涉及查处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教育收费、环境保护、征地撤迁、安全生产和农民减负、企业减负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但能认真履行涉及上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考核2分,自查2分。
9、县司法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年内制定了《县司法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做到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考核3分,自查3分。
二、考核项目:党组班子领导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排部署的反腐倡廉重点工作情况。考核分17分,自查得17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较为健全,领导干部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中,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检自查,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够深入剖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积极整改落实。考核2分,自查2分。
2、县司法局能认真贯彻落实《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年内无被问责事项发生。考核6分,自查6分。
3、县司法局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了整改落实方案,并按要求积极整改取得实效。考核2分,自查2分。
4、县司法局多年来无“小金库”。考核3分,自查3分。
5、县司法局年内4次深入扶贫挂钩点大山乡团山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开展了党的富民惠农政策、“普九”教育方面的宣传教育,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考核2分,自查2分。
6、县司法局能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帮助群众做好涉法涉诉代理、辩护工作,今年1至10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辩护、代理47件,提供法律援助190余件,办理公证证明300余份,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努力。考核2分,自查2分。
三、考核项目: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考核分13分,自查得13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党政班子成员能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考核1分,自查1分。
2、县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能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考核1分,自查1分。
3、县司法局党政班子成员能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签订了廉洁家庭行为公约,建立了干部廉政档案,未发现利用个人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问题。考核3分,自查3分。
4、县司法局党政班子及成员能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等相关规定,无违规驾驶公车(领导干部特殊情况驾公车已按要求申报备案)、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行为发生。考核5分,自查5分。
5、县司法局党政班子及成员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坚持原则、团结有力,为全面完成司法行政各项任务提供了保障。考核1分,自查1分。
6、县司法局党员领导干部能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在民主生活会上交流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考核2分,自查2分。
7、县司法局党政班子及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受查处。
四、考核项目: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领导的情况。考核分5分,自查得5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党政主要领导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年内司法行政系统无违法违规案件发生。考核2分,自查2分。
2、县司法局年内未接到上级交办、转办的**举办案件。考核3分,自查3分。
五、考核项目: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定的情况。考核分10分,自查得10分。
自查情况:
1、县司法局能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局领导无失职渎职行为发生。考核6分,自查6分。
2、县司法局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其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年终统一考核,做到奖罚分明。考核4分,自查4分。
六、考核项目:民主测评。考核分20分,自查得20分。
自查情况:
1、发出测评表20张,收回20张。回收率100%。
2、对局班子测评结构:满意19票、基本满意1票。
3、对孙少林测评结果:满意19票、基本满意1票。
4、对王学强测评结果:满意20票。
5、对李玉明测评结果:满意19票、基本满意1票。
6、对张华忠测评结果:满意18票、基本满意2票。
以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自查得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