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村务监督会制度工作汇报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下达后,市迅速行动、统一部署,在全市各县区认真组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并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精心安排部署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市委书记刘长春同志在3月31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中对“深入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阎红心同志多次带领工作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多次在文件中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批示,提出具体要求。为切实保障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有效落实,我市成立了以市纪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局等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并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市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方案》。同时,市纪委农村党风室编发工作动态60余期,及时通报各县区工作中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加强县区之间的交流学习,推动全市整体工作的开展。县区明确了各级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按要求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实行“每周例会、定期通报、不定期督导”等工作制度,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年初,我们在通许县选定两个乡20个行政村作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先行试点。3月19日,市委、市政府在通许县召开了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场会,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直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县区委、纪委领导同志9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推广了通许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经验,安排部署在全市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便民服务站的工作任务。4月1日,我们召开了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县区纪委分管领导和农村党风室主任参加的会议,传达贯彻了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动员会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在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场会的基础上,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
(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暨全面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现场会后,各县区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横幅、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义和方法步骤。通许县、县、金明区等县区编印《村务监督委员会手册》下发给基层,用于指导工作;鼓楼区、龙亭区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及权利义务等内容印成宣传单,制成宣传版面在鼓楼广场、午朝门广场进行宣传,扩大宣传面。市县电台、电视台播放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专题新闻523次,出动宣传车80余辆,制作宣传版面3000余块,在农村基层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调动了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为确保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各乡镇办事处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人员系统的学习中央领导关于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批示和讲话精神,省、市纪委《全面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提高各级党员干部对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基层党委共举办培训班168期,培训组织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3000余名。同时,通许、尉氏等县区组织乡镇纪委书记和相关负责人员到安吉、临海、焦作市中站区等地实地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组织协调能力,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精心组织实施,规范工作程序
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农林局多次对各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进行指导,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各县区统一了选举办法、会议议程、会议主持词以及候选人资格审查表、选票、公告、乡镇党委批复报告等表格、文件式样。各乡镇办事处按照《意见》要求,抓好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开会选举、结果公示等方面工作,确保选举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合法。通过严格的程序、及时的指导和规范的运作,选出了群众满意的监委会成员,充实了基层干部队伍。
目前,我市2523个行政村(社区)已全部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选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0247人;党员5909名,占总人数的57.7%,党支部副书记担任监委会主任的有513人;35岁以下2403人,占总人数的23.5%;35岁至55岁5876人,占总人数的57.3%;高中以上学历3620人,占总人数的35.3%。有35个乡镇落实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工资待遇。
(四)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作用
为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各县区、乡镇办事处按照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地、有工作制度、有会议记录的“六有”要求,在落实各项软硬件设施的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就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支农惠农政策、农村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开展监督工作的办法步骤等内容,对新当选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市共有2276个行政村达到了“六有”标准,各县区纪委、基层党委举办各类培训班207期,培训人员9278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监委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促使监委会成员真正发挥作用。
禹王台区在推行村务监委会过程中,总结制定了在使用监委会印章时的“三不一慎重”制度,即:不符合党纪国法的坚决不盖章;不符合规章制度的坚决不盖章;不符合群众利益的坚决不盖章;群众有异议的慎重盖章。此方法在全市进行了推广,使监委会的权力和责任更加清晰,更加具有约束力。龙亭区为基层统一制作了“资金监督、资产资源监督、党务居务公开监督、‘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监督”四个监督流程图,明确监委会工作任务,规范了监委会的工作程序。
目前,新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已积极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监督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体制通过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时限、监督方向的完善革新,克服了以往对村级事务监督的缺位、失位、错位等问题,从源头上堵塞了农村监督体制上的漏洞,有效地防止了村级干部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构建了村民和村干部的沟通桥梁,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许县各行政村监委会积极参与到村容整治、道路维修等村级事务的监督中,配合核查农村集体资金500余万元;尉氏县蔡庄镇鹿村监委会对村道路修整工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县袁坊乡袁坊村的监委会对村内主干道工程及其财务开支进行详细核查,有效遏制了1.2万元工程款的损失。刘店乡张庄村村务监委会在全村土地流转工作中,积极在“两委”和群众间搭起沟通桥梁,上情下达、下请上传,使群众意见逐步达成一致,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全市2523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共参与监督村级重大事项4002件,参与监督村级招投标项目765件,审核农村集体资金6707万元,审核不合规定票据2460张,拒付不合理开支205.54万元,化解群众矛盾2028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督察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督查方案,成立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市性的督查工作。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于5月20日,再次组织各区主管纪委副书记、县区农村党风室主任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对监委会选举程序、落实工作设施、人员培训、检查验收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保证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检查验收方案,成立了三个检查组,从6月21日至30日,对全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及便民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为了统一检查验收的标准和程序,6月8日,我们召开了各县区农村党风室主任会议,听取了各县区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了各县区自查工作,同时下发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检查表》等4项自查表格,并明确了各县区检查人员“谁检查、谁填表、谁签字”的工作要求,确保自查结果真实性。金明、禹王台等县区在自查过程中还制定了详细的评分细则;尉氏县抽调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组成了57个检查组对全县19个乡镇的518个行政村进行了推磨式检查,保证检查结果的全面、科学。
6月21日开始,各检查组按照任务分工对各县区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及便民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采取听取县、乡工作汇报,查阅资格审批表、公示材料、党委批复及县区自查表等相关资料,深入乡、村实地调研,向各村村民代表及党员代表了解情况等方式,检查了解各县区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成员成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组织了培训,牌子、印章、记录等各项设施是否落实,监委会是否发挥作用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情况。检查组共检查了11个县区的21个乡镇和25个办事处,掌握全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基本情况。检查结束后,市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听取各检查组工作汇报。截止6月底,全市各行政村(社区)均按照市纪委的要求,选举产生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三、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