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我县辖17个镇、360个村、39个社区,面积2348平方公里,人口118.56万,实现国民生产总值40.52亿元,财政收入2.6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71元。全县有24个党委、1430个党支部,党员总数44720人,其中农村党员37055人。全县党政机关干部1757人,县处级干部41人,科级干部1010人,基层站所工作人员671人,村两委(社区)干部1605人。全县现有纪委组织46个,其中县纪委、监察局机关1个,镇纪委17个,县直单位纪委5个,县直纪检组23个,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138人。其中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8个室,1个综合纪检组,编制34名。
近年来,我县委、县政府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大力扶持“三农”发展,稳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改革措施逐步推开,有效地缓解和化解了许多矛盾和问题,党群干群关系也逐步改善,群众上访和**量逐年下降,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也有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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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我县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下大力气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能力。一是认真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我们先后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艰苦奋斗、廉洁从政”等主题教育活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二是加强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教育。举办党政纪条规知识测试、反腐倡廉演讲比赛、权力观主题教育报告会和专题辩论会、座谈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典型案例录像片和反腐倡廉图片展,进行警示教育。三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在县城主干道建设廉政广告一条街,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中央纪委领导的肯定。同时,我们认真组织创作廉政歌曲,组织反腐倡廉文艺节目到农村、厂矿、学校演出,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健全制度建设,努力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一是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县委以1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对村级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暂行规定》,今年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先后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实名制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若干规定》、《中共县委任用干部投票表决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经常性干部考察工作意见》,先后对县监察、审计、房产三个部门和17个镇的37名正职、26名县直单位班子成员、119名镇班子成员分别进行了常委会差额票决或表决。同时,县、镇两级还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务接待、公务通讯费用、公务用车管理和严禁乡镇干部“走读”等方面规定,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约束。二是加大财政制度改革,完善县镇村三级财务管理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县建立会计结算中心,对136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统一管理,在乡镇成立县会计中心乡镇分部,加强对乡镇的财务统管,对村全部实行村账镇管,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三)加强监督约束机制的建立,防范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召开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以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活动,实行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二是加强审计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行审前公示、审计结果公开,对重大违纪问题及时将审计资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核查。全县农村也普遍对村级班子进行届中审计,防范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民主监督。认真抓好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公开工作,加强群众监督,对县直部门和基层“七站八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活动。
(四)认真纠正和查处基层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利益。一是重点查处违反农村税改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以来,全县共查处涉农案件120多件,给予100余人党政纪处理。受理群众举报中小学乱收费160余次,立案查处40多件,退回学生款额600余万元。同时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发放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利益和农村稳定。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走访企业、调查问卷、座谈了解等方式,摸排影响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设立四个投诉受理中心,及时受理各类涉企投诉。五年来,共受理并查处各类投诉210余件。三是坚决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五年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740余件,处分违纪人员700余人,涉及科级干部20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0万元。在所查案件中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占办案总数的80%,我县已连续7年实现乡镇办案无空白的目标。
(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明确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职责,充分发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的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各级纪委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县纪委每年初都要根据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结合我实际,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班子成员,落实好牵头单位。各级各单位尤其是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牵头单位普遍加大落实力度,结合部门实际进行细化量化,落实到人,严格要求,狠抓落实。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县纪委还建立了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汇报制度,听取乡(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汇报,并邀请党风廉政监督员参加,现场进行公开评议,提出存在问题及进一步落实的措施。同时抓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五年来,全县有52人被责任追究,涉及科级干部20人,这些措施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促进了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基层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住了历史性考验。但是,对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还远远不能令人乐观,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的。一些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工作作风简单粗暴,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事,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时有发生。对涉及基础建设工程、土地征用出租等重大事项,不经民主决策、不经公开招标,只凭关系、凭感情,个人说了算;一些村财务管理混乱,干部经济不清、形象不佳;一些基层干部公款吃喝玩乐现象突出,甚至一些基层干部用公款参加赌博,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基层站所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现象依然存在;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纠而复生,屡屡不止;乡镇干部中存在的“走读”现象、“电话遥控”现象较为普遍。
以上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一部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学习教育抓的不够。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的深入,从县到乡镇对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方面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面对日新月异的变化,无论是从管理、监督、教育上看,还是从基层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看,都存在着准备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当、监督乏力的问题。一些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甚至是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也不够到位,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只是文件上写写、口头上说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也是被动应付,习惯按老经验老办法干。农村基层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漏洞,措施不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虽然有计划、有部署,但具体工作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工作没有成效,没有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
(二)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一是党内监督流于形式。一些乡镇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没有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虽然年年召开,经常运行,但由于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主动性不够,上级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下级不好监督、不敢监督,虚于应付,实质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党外监督未尽其力。一些乡镇民主风气较差,领导民主意识淡薄,工作决策、措施、环节、结果不公开、不透明,公开栏中公开的内容不痛不痒,限制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群众了解掌握的相关信息少,对监督无从下手或力不能及,不能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由于监督的缺失,导致少数领导干部自行其是,我行我素,甚至独断专行,肆无忌惮地违反党纪政纪。
(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尽管近年来,在农村基层推行了政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农村基层在民主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员干部群众参政议政意识、监督意识较之过去有明显增强,但有些地方在公开中的“形式主义”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仍然存在。在一些重大工程项目的发包、土地转让使用等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上,缺乏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从而造成了一些基层乡村财、物管理比较混乱等问题,给一部分人钻了空子。在制度建设上,一些地方不从实际出发,搞形式主义,对已经出台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规章制定了不少,但真正执行落实的不多,这样既削弱了基层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四)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查处不够有力。少数基层党政组织对查处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在认识上有一定的偏差,认为只是犯犯小错误,属小节问题不值得查处。尤其是对有的问题认为法不责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