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换届前期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是农村换届选举之年。农村换届选举工作是事关农村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该工作的成败,直接关系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当前,农村换届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选举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委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推进农村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一、基本情况
镇于11月中旬进行了支部换届,12月进行了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共选出支部委员名,连选连任的名,村委委员名,连选连任的28名,其中女支委8名,女村委30名。产生党支部书记27名,其中连选连任的20名,占总数的74.1;产生村委主任27名,其中连选连任的8名,占总数的29.6。有5人实行了支书主任一肩挑。
二、本乡镇总体换届情况预测
镇换届前期工作经过包片领导、片长和包村干部平时下乡掌握的情况,结合专门的摸底调查情况,的换届工作预测为基本稳定,在选举之前没有暴露出问题和毕端。严格按照换届选举有关程序选举即可。预测支委可连选连任的占80。预测村委可连选连任的占70。选举按照相关流程进行选举即可。
三、换届中存在的问题共性问题:
一是村民民主意识不高。当前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普遍不高,表现出两极分化现象。一是选民对换届选举漠不关心,不珍惜、不重视自己手中所拥有的民主权利,认为怎么选都行,谁当选无所谓,他们只注重眼前利益,谁给好处就选谁,盲目随从,投违心票;二是选民十分关心村委会换届,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只是关心家庭、家庭、帮派的利益,真正关心村政事务的只有一小部分人;二是人口外出给选举工作增加了操作难度。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外出打工的党员和群众增多,一部分长期在外打工的村民对村务了解较少,对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缺乏热情,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不愿意回来参加选举,委托投票操作困难,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是外出村民行使选举权,可以通过委托投票,但这种方式受委托方意愿所左右,并不能真实表达外出村民的真实意愿,降低了他们对选举的有效参与;三是许多有知识、有本领、有能力的青壮年劳力转移后,不愿意再回到村里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导致个别村后备干部推荐及培养困难,村干部人选特别是年轻干部人选面较窄,影响对村“两委”班子的配备和整体素质的提升产生一定的影响。
个性问题:一是派别之间明争暗斗。据了解,当前个别村级班子中还存在村干部之间关系不太和谐的现象,支部书记、主任之间矛盾重重,不能很好地很和谐地开展工作。由于村干部之间的不团结原因,容易形成派别对峙,不同派别,不同立场,为谋村权,拉帮结派,互相拆台,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二是部分村干部年龄老化,文化水平偏低,思想也较陈旧、不适应于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要求,思路不开阔,方法无创新,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村级经济的发展;三是部分后备干部的条件和人数与党员和群众的意愿可能会有一定的出入。造成有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现象。
四、对重点、难点村采取的对策、办法
共有重点难点村个,分别是:
对因村经济贫困导致选举热情不高的村,在选人用人上做文章。。对策是:健全党内关怀机制,提高参选积极性。对在务工、经商的年轻人和经济能人,在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照、发展上关心,增强这部分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激发他们积极参与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热情;加强对经济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倾斜,消除后顾之忧。
对选举竞争激烈的村,在规范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上加大力度。对策是:这两个村人口多,村情复杂,选举工作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依据这种情况,镇党委采取了:让包片人员平时多注意多观察,看有没有不稳定的迹象,发现不稳定不和谐的迹象,就第一时间深入做工作。一是严格换届程序。要高度重视,强化法制观念,严格按政策、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决不能随意简化程序,特别是对一些细节问题,决不能图省事、怕麻烦,故意违反程序或者变通程序,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选举结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二是严肃换届纪律。广泛宣传换届纪律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参加推荐、选举的党员群众知道什么不能做、做了的后果是什么。对拉票、贿选行为的认定、处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查实要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当选的宣布无效。
五、对换届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一要提高两委成员互相兼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在当前形势下,实行村支书、主任“一肩挑”,可以减少干部职数,减轻农民负担,这在规模较小的经济薄弱村,显得尤为必要。但就深层次的思考,其重要意义更在于对工作环节的精简,便于加快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节奏,提高工作效率。但“一肩挑”同样存在不足之处,如缺乏监督制约,如果监督制约措施不配套、跟不上,容易形成一言堂的家长制领导作风,甚至滋生腐败现象。因此,对“一肩挑”要加强必要的监督制约和引导。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因村制宜,尽可能多地实现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人兼,提高“两委”成员的交叉任职比例。
二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法制观念。着重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育村民珍惜自己的权利,抛弃个人恩怨,克服宗族派性,把热心为群众服务、公道正派、有能力带领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的人选出来。